[农村五保救助工作方案]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确保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基本生活,根据《市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农村五...+阅读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皖政〔〕1号、〔〕1号及涡办发114号、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努力开创全县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新局面,力争到2012年全县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有新发展,全县农村五保供养对象集中供养率有新提高。根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实施办法》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方
针
(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推进积极的民政政策,解放思想,改革创新。
(二)根据新的《农村五保供养条例》,按照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以改善农村五保供养条件,完善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农村敬老院)养老服务功能,进一步提高五保供养对象服务质量为核心,大力提高全县农村五保供养对象集中供养率为基础,从整体上为提高全县农村五保供养工作达到新水平提供保障条件。
(三)采取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一规划,分期实施相结合的方针。
二、建设目标及任务分解
建设目标:各镇(场)人民政府作为农村敬老院建设的责任主体和管理主体,要把提高五保供养标准和农村敬老院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全面做好五保供养工作。其目标:从至2012年,新建30所标准化乡镇敬老院,新增入院五保对象3000人以上,集中供养率达到50%,每所敬老院平均入住100名以上五保供养对象。省民生工程分配我县700张床位,全县新增980个床位(扩建280张床位列入2011年民生工程上级配套资金),集中供养率达35%以上。同时,建成内部设施较齐全,服务功能较完善,管理较规范,五保对象较满意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服务体系。
新建任务分解:新建980张床位任务分解到10个镇,石弓30张,曹市100张,标里120张,临湖106张,公吉寺80张,义门172张,新兴124张,店集68张,林场80张,高公100张。
改造任务分解:陈大、青疃、楚店扩建大门等,院内适度绿化;马店、龙山、丹城、牌坊、高公、公吉寺、城东、城西改造厨房、餐厅(各新建6间,长3.3米,宽9.5米)。
三、建设原则和形式
原则:坚持省级为主,地方配套;整合资源,完善功能,确保需要;统一标准,规范建设。
形式:一是以新建敬老院院民住房为主;二是整合资源,对撤并乡镇后能置换的办公室、学校等适当进行改扩建;三是经济薄弱的乡镇,对原有的敬老院进行改扩建,尽可能地增加床位数;四是添置设备和附属设施建设。
四、投资规模及建设标准
(一)投资规模:计划投入资金823.2万元,按省规定标准进行建设,新增980张床位,每间2张床位,宿舍350间。同时,积极筹措资金,完善辅助设施,购置宿舍生活用品用具980套。
(二)建设标准:
1.布局。原则上应临近镇(场)人民政府驻地或集中居住区,交通便利,环境安全、卫生。
2.占地面积。新建或扩建100人的乡镇敬老院,院区面积原则上不少于20亩(含生产基地),要保证人均菜地0.1亩。
3.床位数量。新建、扩建或改建的乡镇敬老院,居室每间入住2人。
4.居住房标准:五保对象人均居住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通风透光。新建为平房,房长3.3米,宽5.74米(另挑檐走廊1.2米),墙檐高3.3米,砖木结构、砌二四墙、沙灰口、一门两窗(含纱窗、纱门帘、吊顶及室内外灯饰)。有条件的可建符合老年建筑设计要求的三层以下楼房,建房质量标准符合审定图纸要求和国家强制性规定。
(三)设施功能标准:坚持从实际出发,按照经济实用、环境优美、服务周到的要求建设。做到通电、通水、通路、通电话。
1.基础设施。辅助用房床均建设面积4平方米,设置值班(办公)室、厨房、餐厅(文体娱乐室)、储藏室、衣物储备库、医疗(康体保健)室、适度活动场地、洗碗池(棚)、洗浴室和公厕及一定规模种养殖场地。家具用品齐全、统一,卫生设施清洁、方便,公共服务设施齐全,生产基地配套。
2.院容院貌。经济实用、生活方便、环境适度美化绿化、生活区与生产区分设。
3.院办经济。做到蔬菜、肉、禽、蛋实现生产自给有余,年人均纯收入400元以上。
五、建设资金筹集
敬老院建设所需资金:一是由省、县通过财政预算按比例承担;二是省、市、县级福彩公益金安排;三是开展向城乡孤老爱心认建认助等社会捐资活动解决。根据省、市民生工程文件按平均每张床位8400元的定额测算。具体测算补助标准为每张床位建设面积14平方米(居住房床均建设面积10平方米、辅助用房床均建设面积4平方米),每平方米造价(含土建、装潢、供电系统和给排水系统等)600元。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的内部设施、设备等基本配置经费,由县财政另行安排解决,不在8400元的补助标准之内。
六、项目建设与管理模式
县人民政府是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的责任主体,负责建设的组织领导、规划制定以及配套资金、优惠政策。项目建设以镇(场)政府为主体,按照工程建设的规定,实行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管制和合同管理制。县财政部门对资金实行专户管理,按照工程进展监督拨款,工程启动时拨付资助额的50%,土建工程完成后拨付资助额的30%,竣工验收合格、决算审计结束后拨付
15%,预留5%的质保金,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付清。
七、实施步骤
第一季度,一月布置任务,镇(场)申报;二月编制项目建议书及实施方案,落实镇(场)承诺,进行项目选址,编制长远规划;三月确定今年床位数量,对主体工程和辅助工程进行资金测算,细化实施方案,进行申报立项,进入招投标、聘请监理和质检人员。
第二季度,四月及时签订施工合同,做好开工前的检查和安全管理,4月份要开工建设,4-6月为紧张的施工期,严格按照设计进行规范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工程分阶段验收达标,进入下阶段工期,镇(场)要配备专职工程质量和进度督察员,认真进行现场督查,施工、监理等有关人员要到岗到位;民政局、财政局等部门定期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第三季度,七月对照标准,全面验收,做好决算,进入审计阶段;八月做好入住老人的摸底工作,选聘敬老院管理人员,采购、落实附属设施、设备、生活用品用具,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做好入住前准备工作;九月完成入住任务。
第四季度,十月及时开展入住老人和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十一月开展集中居住检查评比考核。十二月工作总结,谋划2011年工作。
八、敬老院运作体制和管理模式
(一)农村敬老院的管理责任主体是乡镇政府,政府投资新建的乡镇敬老院所有权归乡镇政府。镇(场)政府要加强农村敬老院建设和管理,按照院民与工作人员10:1的比例招聘敬老院院长和其他工作人员,各地应采取公开招聘的形式,聘用有文化、懂管理、对服务对象有爱心的、年龄在55周岁以下同志到农村敬老院任职,并报县民政局备案。县民政局和各镇(场)实行年度考核,考核称职的继续聘用,不称职的予以解聘。
(二)农村敬老院的管理经费,按照实际集中供养床位数年人均不低于1200元的标准列入财政预算,全年分两次按实际床位数划拨到乡镇敬老院专户,主要用于工作人员工资和敬老院维护发展经费,敬老院管理工作人员生活和补助标准,50人以下规模的敬老院,院长月工资600元,其它工作人员月工资500元;50人以上规模的敬老院,院长月工资800元,其它工作人员月工资600元。
(三)小额临时医疗救助资金按实际供养床位人数年人均不低于360元的标准,于年初从城乡医疗救助资金专户拨到敬老院专户,作为集中供养人员小额临时医疗费;患大病住院治疗,按新农合报销分割部分,由乡镇民政办审核报民政局审批从城乡医疗救助经费中解决。
(四)敬老院要积级开展生产自给活动,增加经济收入,改善敬老院五保对象的生活,实现蔬菜、禽、鱼、蛋、肉自给。
八、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各镇(场)要采取有效措施,精心组织,确保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顺利实施。要把五保供养工作和敬老院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镇(场)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项目负责人,民政办主任为具办人。
2、目标考核。县农村敬老院建设是三十三项民生工程之一;县经济运行考核各镇(场)敬老院床位百分之百入住列入目标考核;县民生办、县经济运行考核办将实行严格的考核制度,实行月调度百分考核,半年小结、年终综合考核,对成绩显著的给予奖励,对未按期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给予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通报批评。
3、强化管理。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不断提高集中供养工作水平。敬老院的土地、房屋、设备和其他财产依法归敬老院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未经县政府批准,敬老院的房屋、土地、设备和其他财产不得做任何抵押,也不得改变其五保供养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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