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独立配送服务合同 由独立经营配送业务的配送企业或个人或兼营配送业务的组织与配送委托人订立的仅涉及配送服务的独立合同。该合同仅仅用于调整双方在配送服务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以配送行为为合同标的。
2、附属配送服务合同 附属配送服务合同是指在加工、贸易、运输、仓储或其他物质经营活动的合同中,附带地订立配送服务活动的权利和义务关系,配送服务活动没有独立订立合同。
附属配送服务合同主要有仓储经营人与保管人在仓储合同中附带配送协议、运输合同中附带配送协议、销售合同中附带配送协议、物流合同中附带配送协议、生产加工合同中附带配送协议等。
3、配送服务合同的其他分类 配送服务合同依据合同履行的期限还可分为定期配送服务合同和定量配送服务合同。 定期配送服务合同是指双方决定在某一期间,有配送人我那次委托人的某些配送业务而订立的合同。
定量配送服务合同则是配送人按照委托人的要求,万一定量的物品进行配送,直到该数量的物品配送完毕,则合同终止。 配送服务合同按照配送委托人身份的不同还可分为批发配送、零售配送、工厂配送等合同;依据配送物的不同可分为普通商品配送、食品配送、水果蔬菜配送、76车配送、电器配送、原材料配送、零部件配送等合同;按照配送服务地理范围的不匠可分为市内配送、地区配送、全国配送、跨国配送、全球配送等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