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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村规民约的研究

07月28日 编辑 fanwen51.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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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家有家规,国有国法。“村规民约”我们天天讲,每家都有一小本,大家随口都可以说一两条来,但是我们的认识往往是感性的、具体的;对它还没有一个比较理性的认识,系统完整的了解。今天借此机会跟大家在一起聊聊,从村规民约的产生、发展和它的法律地位让大家有一定有了解,加深对村规民约的认识,关键是起到一个抛砖引玉的作用,让大家树立法制的理

念,增强法律意识,用村规民约来规范和约束大家,大家共同来创造一个安定、团结、有序的生活环境,懂得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我们国家有几千年文明史,“村规民约”在古代就有了,公元多年前,京兆兰田县(现西安境内)吕氏四兄弟著述倡导《乡约》,是我国第一部成文的村规民约。史书上讲,这部乡约在当时影响非常大,受《乡约》的影响,当地的风俗非常好。村规民约在当时是有宗教意义的习惯和礼仪,是一种规范的礼节。

现在我们说的“村规民约”,实际上是古代礼治的延续,是治理社会、规范人们行为的一种手段,是乡村治理的一种形式。村规民约真正作为一种自治规范,是我们国家在年以后出现的一种“新鲜事物”。现在随着农村普法工作的开展,我们的民主法制意识也在不断增强,大家在村民自治的基础上,根据农村实际普遍制定了“村规民约”,在规范干群行为和促进社会风气好转等方面起了重要的作用。

村规民约是依照法律法规,适应村民自治要求,由同一村的村民在生产、生活中,根据习俗和共同约定的自我约束的一种规范。是大家共同利益的集中体现,是国家法律法规在基层的具体体现,同时也是村民之间的契约。村规民约作为介于法律与道德之间“准法”的自治规范,是我们村民共同意志的载体,是村民自治的表现,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约束的行为准则,具有教育、引导和约束、惩戒作用,对于促进村民自治具有特殊作用。

制定村规民约的目的是为维护我们农村的发展与稳定,提高我们村民的法律意识,从而使我们在一定的规则中有秩序的生活,它是农村法制建设的一个有益的补充。村规民约的主要特征,就是以正面提倡为主,正面教育为主,处罚为辅;而且处罚须适度。《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村民会议可以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所以每个村集体都可以有村规民约。但是依《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制定村规民约必须要“三合法”:一是制定程序要合法,村规民约只能由本村过半数十八周岁以上村民或者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代表参加召开的村民大会才能制定,并要与会人员半数通过。二是内容要合法,村规民约不得与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的内容。三是要有合法监督,村规民约要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村规民约不同时具备上述条件都是无效的。另外,村规民约,对本村集体以外的人是没有约束力的。

村规民约的内容是由村民自治的范围所决定的。由于村民自治涉及农村基层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所以村规民约的内容应当是十分广泛的,可涉及村民自治的一切领域。《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对具体应包括哪些内容,没有明确规定。根据实际需要,村规民约我觉得一般应包括以下几项内容:

首先,要维护农村生产、经营秩序。由于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家庭与集体之间不可避免地存在利益冲突。村规民约应当有调和这种矛盾的内容:包括保护水利设施,合理使用水资源;封山育林,禁止滥砍乱伐;保护田园,禁止牲畜进入耕地;保护好村级公路和其他集体设施等。

其次要维护生活秩序和社会治安。生活秩序和社会治安仅靠公安机关来维持是不够的,可以利用村规民约对村民的行为进行约束,把不偷盗、不打架斗殴、不寻衅滋事、不赌博、不毁损他人财物等内容写进去。

然后要落实党的政策、履行国家法律。从根本上说,村规民约是落实党的政策、执行国家法律的一种有效形式,是政策和法律的具体化,所以应包括自觉缴纳税款,实行计划生育,落实义务教育,自觉服兵役,珍惜土地,不侵占耕地等。

最后要注重精神文明建设。目前,农村中不文明的思想和行为依然存在,村规民约中应当对不文明思想和行为进行约束。如提倡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提倡邻里团结,相互帮助;家庭和睦,孝敬老人,爱护儿童;反对封建迷信,倡导新风尚;讲卫生、讲文明等等。

提到村规民约,我们不得不提村民自治这个概念。“村民自治”的提法最早出现在年我国修订颁布的《宪法》第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村民自治是村规民约的前提和基础,村规民约是村民自治的基石和保障;村规民约为农村法治的实现提供现实依据,农村法治是村规民约建设的重要保证。

我们来看看【村民自治的由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进入了改革开放的新时期。改革率先从农村突破,在全国范围内普遍实行了以“大包干”为主要形式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这一制度的推行,逐步理顺了农村最基本的生产关系,使我们获得了生产经营自主权,也使农村的生产方式和分配方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使原来负责组织农民统一生产、统一分配的生产大队、生产队两级组织失去了依托逐渐瘫痪,由

此导致了基层管理的某些职能无人负责,村庄里出现了一定程度的无序和混乱状态。改革人民公社体制,建立起与农村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新型社会管理体制,已成为经济改革的内在要求和亿万农民群众的共同心声。在这种情况下,一些地方自发创设了村民委员会这一新的组织形式。年月,我们国家出现了第一个由农民选举产生的村民委员会——广西-宜州市-屏南乡-果作村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成立后,与村民一起订立“村规民约”,实行村务民主管理,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同时,广西罗城、宜山县(现在的宜州市)其他一些村庄的农民也自发选举产生了村民委员会,实行自我管理,使农村出现的一些问题,如偷盗、乱占耕地、打架斗殴、水利失修、乱砍滥伐等迅速得到了解决。这一新生事物的出现,得到了党中央的高度重视和充分肯定。年下半年,中央派出调查组,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后对这一做法予以肯定。

年修改宪法时,总结各地经验,把“村民委员会”这一组织形式写进了宪法条文,明确规定了村民委员会的性质和任务,确立了村民委员会是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法律地位。从而开创了村民自治基层民主的先河。

年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

年中央召开了全国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会议,民政部门提出和总结的“完善村民选举、村民议事、村务公开、村规民约等项制度”正式被会议明确提为必需的要求。

年第十次全国民政会议正式提出了民政部在总结各地经验基础上对村民自治活动的重要概括,这就是著名的“四个民主”: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年党的十五大会议上,村民自治这“四个民主”被首次写进了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报告。

年,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更是对村民自治明确定性和评价为:“扩大农村基层民主,实行村民自治,是党领导亿万农民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伟大创造。”

年月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后的《村委会组织法》对加强党的领导、选人、议事、监督方面充实了新的内容,对村民委员会的性质、职能和相关问题作了更明确的规定。年《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正式颁布,使村民自治正式步入法制轨道。

目前,全国多万个村委会,已全面实施了《村委会组织法》,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主要内容村民自治制度不断完善。有个省份制定颁布了村委会组织法实施办法,所有省份制定颁布了新的村委会选举办法,%以上的村建立了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制定了村规民约或村民自治章程,%以上的农村推行了村务公开制度。各地基层选举的民主化、规范化程度不断提高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种种制度和规定普遍建立,村民自治正朝广度和深度发展,进一步推进了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保障了广大农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极大地调动了大家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密切了干群关系促进了农村发展维护了农村稳定。

××年,全国共有村委会万个村民小组万个村委会成员万人。村民自治模范县市、区个村民自治模范乡镇个。

实行村民自治可以说是改革开放以来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村改革的第二次突破。村规民约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产生的,村规民约与村民自治密切结合,我们不能把村规民约与村民自治割裂开来,村规民约是村民自治的基石和保障。村规民约是村民自身的创造物,如果村规民约是外在强加于村民的,则根本无法为村民所欣然接受。因此,村规民约必须反映民意,成为村民自治的表现和结果。

村规民约只是一种道德规范,其推行主要靠村民自觉遵守,靠风俗习惯和道德力量来维持,不具有强制力。《村规民约》强调村民要遵守社会公德,互尊互敬,互谅互让,和睦相处,建立良好的邻里关系,夫妻关系,上下级关系,做到人人平等,相互友好,建立良好的社会风气。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结合本村实际,由全体村民讨论制定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把村民的权利和义务,村级各类组织之间的关系和工作程序,以及经济管理、社会治安、村风民俗、婚姻家庭、计划生育等方面的要求,规定得明明白白,并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互相监督,共同遵守。

村民要维护和行使好自己的权利义务,首先必须尽可能地了解清楚自己有那些权利,那些义务,那些是必须要做的,那些是被禁止的,而做到这些,就要学法、知法、懂法。村民的权利和义务是由法律、法规和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规定的。村规民约一经产生,就对全体村民具有约束力。村内的每一个人都应积极维护它、遵守它。村内各项事务实行村民代表会审议制度,在工作中严格按照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办事,进一步提高了村民法律意识和自治意识。

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十届人大二次会议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列入基本宪法,成为我们国家的基本方略。保持农村稳定的关键是依法治村。推进村民自治,加强农村的法制建设和法制教育刻不容缓。为群众谋发展、办实事是依法治村工作的内在要求,群众要求的不是泛泛的许诺,而是实实在在的利益,只有实事围绕着群众办,发展围着农民转,工作围着百姓干,才能增强依法治村的效果。村民自己要树立正确的权利义务观念,学法、知法、懂法、依法办事、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作为村民自治组织的村委会,要尊重和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和推动村民积极履行义务,为村民更好行使权利创造条件。作为我们干部要以身作责,率先垂范,带头做好表率,自觉遵守、维护村规民约。

法制已经渗透到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我们在日常生活中特别是我们农村的朋友们一定要树立法律意识,只有法律才是真正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保护神。所以,我们不仅要遵纪守法,而且更应学会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和自身利益。

我想,在我们村“两委”班子的正确领导下,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有我们的村规民约作为保障,大家的生活环境将会越来越好,生活水平将会越来越高,法律意识也将不断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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