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城镇规划建设管理的思考]文章标题:小城镇规划建设管理的思考 小城镇是镇域经济文化的中心,是农村实现现代化的基础。小城镇的发展,对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快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我...+阅读
*区城镇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现状特点问题和建议
城镇社区是社会经济生活的基本单位,是党和政府城市工作的基础。社区基础设施建设是城镇社区建设中的物质基础和承载体。
今年8月以来,区政协根据国家、省、市“把社区建设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计划,及时研究解决城市社区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的要求,按照民政部全国社区
建设示范城验收确认工作意见中关于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的项目内容要求,对全区社区基础设施建设情况调研。整个调研过程历时1个多月,采取实地调研的形式,调查内容涉及社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规模、建设资金和结构、建设安排、规划以及社区基础设施建设中存在的困难、问题及采取的措施、办法、建议等。
一、我区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的现状
(一)整合社区,打好基础。城镇社区一般是随着城镇的发展而逐步建立起来的,上世纪90年代中期,黄陂区相继完成撤县建区、撤镇设街、撤村设居工作,我区大部分社区始建于最近几年,有5个社区是新建的,有11个社区是村改居。近几年来,我区根据中办发[2000]23号文转发的《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建设的意见》(武发[2002]15号)文件精神,至今年9月份,全区居委会改社区的整合工作,在依据历史习惯、文化风俗、自然界限、资源配置等不同情况,结合小区、单位、板块等因素,已全部整合到位,新型的社区居委会架构和管理体制基本确立。全区现有社区居委会43个,总户数55684户,总人口178968人。
(二)构建平台,建立和完善社区管理体制和工作运行机制。2000年底,根据市里的统一部署,我区先后进行了社区划分、组织重构、建章建制等方面的工作。乡镇规模调整后,为了加强社区对撤并乡镇所在地集镇的管理和建设,对社区的管辖范围、服务对象进行界定的基础上,又重新设立了党总支;利用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由乡镇体制改革分流干部中充实一部分干部到社区党支部和居委会,增选了社区居委会成员,选准建设了一支素质较高的社区工作者队伍;进一步完善了社区成员代表会议制度;建立了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负责协调联络驻社区站所、企事业单位参与集镇管理和建设。同时,明确了社区发展经济一系列优惠政策,鼓励社区领办经济实体,发展社区经济。通过这些探索和实践,不仅进一步加强了城镇社区的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而且探索出了一条撤并乡镇集镇新型管理模式;不仅使被撤乡镇国有集体资产得到了保值增值;而且继续保持了集镇的繁荣与稳定。
(三)狠抓创建达标,提升社区建设整体水平。社区基础设施建设是社区建设的硬件和物质平台,是居委会改社区工作的切入点。我区社区居委会的基础设施,办公、服务、活动用房等建设,在以各级政府投入为主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区位及社区居民、单位结构等优势,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积极拓展社会各界的投融资合作、捐助,在新建、扩建社区基础设施的同时,主要利用原街道居委会办公、活动、服务等设施,进行整合、调剂、改建以及置换、租赁等,基本上解决并保证了社区居委会的办公、服务、活动场所的要求。
经调查,至2004年9月份,全区城区镇在居委会改社区的整合过程中,共已投入基础设施建设资金5500多万元,其中,前川地区已投入3500多万元;滠口已投入400多万元;横店已投入300多万元;武湖已投入400多万元;六指已投入270万元。经过多方面的努力,科学配置、合理利用社区办公服务设施,全区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社区居委会的各种办公、服务、活动室(站、所)等室内基础设施建设总量为3723平方米,平均每个社区达86.6平方米。其中,100平方米以上的社区16个。建筑面积最小的40平方米,最大的280平方米。并相应配齐“五室”(两委会办公室、警务室、书画阅览室、文体活动室、多功能会议室)、“四机”(电视机、dvd机、计算机、打印机)、“三站”(社区服务站、卫生服务站、劳动就业服务站)、“两校”(市民学校、老年学校)、“一场所”(室外健身活动场所)等硬件设施。
全区城镇各类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较大,按照“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从区到部门到街乡镇场到辖区单位到社区都全力以赴,致力于为居民营造环境,改变面貌。近年来,滠口投资300万建水厂投资20多万元建小游园;武湖投入近千万使社区面貌大变样,六指今年来投入到甘棠社区资金30多万元;特别是今年前川街6个社区凭借社区建设“883行动计划”的东风,总投入资金达1500万元,建设项目98个。项目涉及泥巴路改造,道路硬化,新建、维修厕所,垃圾箱、地下排水沟建设,安装路灯等。使6个社区呈现出洁、绿、亮、美的新面貌。
二、我区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的特点
(一)政策支持。区委、区政府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在贯彻中办[2000]23号文件精神和国家、省、市创建社区示范活动纲要、意见、标准的同时,及时提出我区的《实施意见》和创建的标准、要求。特别是今年相继出台《中共黄陂区委、黄陂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区建设的意见》、《黄陂区关于调整社区建设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黄陂区关于印发社区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黄陂区2004年社区建设883行动计划实施
方案》等,不仅明确了全区社区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要求,而且在全区上下形成了开展社区建设的良好氛围。在社区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方面,提出了社区居委会的办公用房和公用设施“由区一级政府多渠道统筹解决”;“把社区基础设施纳入旧城改造、新区建设、纳入城市公共设施配套建设规划”和“城市规划、建设,尽可能以一个社区为单位实施”等。对社区的办公用房、警务室、幼托所、卫生服务站、文化室、公厕、垃圾集散等都规定了具体的设施建设标准。在政策上保证了在建、新建、整合社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到位。同时,市《实施意见》规定,社区内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文化、体育场所和设施,应对社区开放,实行无偿或低偿服务,实现资源共享。在财政上:规定了“社区居委会的工作经费原则上按整合前原有居委会的数量拨款,总量保持不变”。同时,采取费随事转的扶持做法,保证和增加新社区居委会的工作和人员经费。在社区基本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支持并鼓励“充分开发、利用、创办社区的各类服务资源,组建各类中介和第三产业经济实体”,形成政府投入、社区创收及辖区单位资源共享,居民捐资等多种形式的资金筹集渠道。
(二)社会参与度高。区、街、部门和居的领导、干部高度重视社区的整合和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花大力,多层面宣传、协调辖区单位的共建意识,鼓励社区居民的主人翁作用,使社会各阶层积极参与社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今年来,区委、区政府将社区建设“883行动计划”作为“一把手”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先后召开常委会、区长办公会进行了专题研究,召开动员会全面部署,并调整了区社区建设领导小组成员,纳入区目标管理体系,明确工作任务,确立工作标准,组织目标考核,并在年初由有关街道和相关部门与区政府签订了社区建设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街、乡、镇、武湖农场、盘龙开发区及区直相关部门的“一把手”对此工作负责。要求全区上下积极行动,全力以赴,实施新一轮的社区建设。区民政局为帮助龙潭社区“883行动计划”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达标,无偿提供200平方米的办公楼给居委会办公;前川街千方百计落实社区办公、服务、活动室(站、所)等用房面积,仅今年来扩建和新建了257平方米。社区单位和居民都以极高的热情出资源、出资金、组织志愿者等形式支持和帮助社区整合和基础设施建设、创建达标社区等活动。促进和保证了全区社区建设工作在较短时间内的顺利进展和大部分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的基本达标。
(三)社区建设起点高,信息化、网络化社区大量涌现。出现了如锦秀、民安、龙潭社区等具有全市典范的、规模现代、设施完备、管理先进的社区模式,建成了诸如滠口振兴、开发区二八
八、武湖五通口、六指甘棠、王河长堰、天河泗桥等大批的一级达标社区,并凭借“883行动计划”逐步走向成熟。在这些社区居民的衣、食、住、行,人防、技防、安防,助残、助困、助老、家教,医疗救护、及社区网上就业、中介、志愿者服务等日趋完善,把家庭社区化,社区家庭化。同时信息化、网络化的社区促进了社区内部、社区之间、社区与外界的沟通与智能管理,形成资源共享和综合多业务服务体系,把社区基础设施的建设在质上提升到了未来和现代化的平台。为社区服务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总之,随着社区建设的不断深化发展,黄陂社区己形成了自有特色。用甘棠社区主任肖正明形象的话说:目前社区成为街领导的会客厅、街干部的电话亭、街道办的收发室、村干部的落脚店、农民的咨询点、居民的贴心人。
三、我区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区城镇社区的雏形初步形成,但作为市辖郊区的工作重点在农村。由于社区建设起步晚,基础差,面临着社区群干队伍新,生活待遇差,办公设施、经费严重不足,社区认识滞后,管理体制不健全等诸多困难和问题,严重制约着城镇社区建设的发展。通过调研发现,我区社区基础设施的整体水平还比较低,尤其是发展不平衡,相当部分社区的基础设施建设不全,无活动场所,甚至办公条件非常简陋,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短缺现象比较突出。
(一)对社区基础设施建设认识不足。
一是建设无规划。在社区建设的实践中,社区服务基础设施建设问题已经影响了社区建设的发展。2002年进行局部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将社区服务中心(含老年服务中心)、治安联防站、居(里)委会(社区用房)、物业管理、养老院、托老所、残疾人托养所列为城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公建)的社区服务类。前四项为应配建项目,后三项为宜配建项目。基础设施建设问题,虽然有规定,但是落实不够。没有明确或没有规定将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列入城镇总体规划;没列入区级财政预算;设列入房地产开发成本;没有在新建、改建的城市居住区预留居委会办公用房用地;没有非常明确规定由谁负责建设居委会(社区用房);主管社区建设的民政部门、区人民政府和派出机构如何参与新建、改建城市居住区居委会(社区用房)的建设、监督、验收工作规定不明确。这不仅影响了社区建设的发展,也影响了城市规划的落实。
二是社区内条块分离,职责不清。随着社区的发展,政府职能部门的延伸机构不断进驻社区,但缺乏一个权威性的社区事务管理机构,对社区事务实施全面监督、指导,导致城市管理体制中的街居体制严重滞后于社会发展,社区去牵头开展与居民密切相关的卫生、服务、治安等工作,而职能部门仅是参与、协助,本来是社区去督促、检查职能部门的工作,却变成了职能部门来检查、监督社区。街居体制是与我国高度集中统一的计划经济相适应的,并且是作为单位体制的一种辅助体制,起拾遗补缺的作用,与我国当前社会经济发展显得很不适用。而经过“两级政府、三级管理”的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后的街(乡镇)地位更为尴尬:表现在:其一,城市管理重心的下移使得作为城市基层政府派出机构的街道办事处负有代表政府行使全方位的行政管理职能,负责本辖区的社会管理职能,但由于相应的权力为条条所分割,造成职、责、权、利不统一,不对称。其二,街道办事处全面负责社区建设与社区自治的管理事宜,但由于目前的现状,街道办事处不可能成为社区居民的代表,整合社区居民的利益和意志。其三,行使全方位的行政管理职能,负责本辖区的社会管理职能,使得街道办事处明显存在着政社不分的矛盾。多年的实践证明,这种体制在实现我们预想的目的中并未起到应有的作用,行政管理与社区管理仍然呈现着分离的状况,究其原因有两个,首先是现行的行政体制太刚硬,其次是与之相对应的新体制太软弱,因此,这种失败就成了必然的结果;其次是宏观管理不协调,社区建设的宏观管理,对社区建设起着一种重要的导向作用。但是,长期以来它一直处于各自为政的状态,名义上民政部门承担着这种宏观管理的责任,但是,由于民政的工作地位决定了它在此项工作中不可能有大的作为,这绝不是因为民政不努力,而是因为民政无能为力。在这样的一种状态之下,社区建设呈现出一种无序纷乱状态,各管理部门的作用不是形成合力,而是相互摩擦、相互制约,甚至对立。
三是社区单位利益部门化,资源共享难度较大。社区参与是一个内涵和外延极其丰富的概念,显然不仅仅指居民参与,驻区单位组织及广大社会民间组织的参与是社区参与的一支重要力量。然而很多驻区单位的领导对社区建设工作视而不见,漠不关心,有些领导甚至将社区工作拒之门外。无论是效益好的还是效益差的,大多认为,社区建设既不会带来经济效益、相反又极有可能从他们身上“割肉”,而关心与支持社区建设也不会成为“政绩”。也就是说,驻社区单位的参与至今没有形成一种有效的利益机制,我们所提倡的社区与驻社区单位间实现“资源共享、共住共建”以及社区与单位的互利互惠,只是在个别地方形成了一种良性循环,大多地方只停留在口号上、原则上,并没有实质性的行动。在某些地方,社区与驻社区单位间的资源共享成了社区单享。驻社区单位参与的缺乏使得社区建设与治理所赖以的资源更加匮乏。有相当一部分社区单位不按照“共驻、共管、共享”的社区工作社会化运作机制来支持和参加社区建设,把本部门的资源当作本部门的固定财富,独立占有。对社区资源共享要求按照市场化进行操作,有偿提供,极大制约了社区共建的进程。
(二)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资金缺乏。
调查表明,区政府及街乡镇承担了城镇中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入的主要任务,区及街道普遍反映财政及建设资金投入压力较大。不谈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仅从社区服务设施和办公经费居干补贴来讲,缺口多来源少。社区居委会接收下派任务多,工作经费少。现在社区是“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一个社区就那么几个人,政府机关职能部门的转变工作任务都压到社区,检查、评比、考核、报表等许许多多的工作,确实是社区的一个沉重负担,社区居委会获得职能部门的工作指导少,而收到的下派任务较多。一些职能部门的工作向居委会延伸,指挥居委会去做,使得居委会任务较多,工作压力大,很难集中精力去处理本社区的一些具体工作。基层社区的功能定位不准。按照居委会组织法规定,居委会(社居委)是基层群众实施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群众性自治组织,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仍然存在较浓的行政色彩,社居委实际上是政府的准下属机构,它在职能上和街道是对应设置,在经济上和管理上依附于街道,种种因素使社区难以有效地依法履行其民主自治功能。我们在调查中发现,许多街道、社居委反映的问题都是整日疲于应付上级政府下派的各项工作,但却没人没钱没权,他们要求较多的是加强基层社区的行政权威性,减少社区的经济负担,增强社区参与管理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功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经费和其成员的生活补贴的范围、标准和来源,由基层政府规定并拨付;经居民会议通过,可以从居民委员会的经济收入中给予适当补助。从目前来看,由于社区居委会经营项目收入不固定,其办公经费和成员的工资、补助除前川几个社区部分解决外,其它社区基本上全部由街乡镇承担。而由于街乡镇本身经费就紧张,这样,拨付到社区居委会的工作经费寥寥无几。社区居委会成员的工资或补助由街道办事处给付,造成“端谁的饭碗归谁管”成为政府机关和社区自治组织成员的共识,社区居委会不得不依附于街道办事处。分析原因:
首先,社区整合是一项全新的工作,社区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投入主体是区、街财政(主要是区级财政),社区建设工作启动以来,区财政已将前川社区建设列入年度计划,每年都核拨80万元作为社区建设的专项工作经费,各街乡镇也多方筹措资金加大对社区整合工作和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但由于社区整合涉及面广,社区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涉及每一个新整合的社区,动辙几
十、上百万资金投入,因此,从面上分析财政开支捉襟见肘现象突出,也不可避免。
其次,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对社区建设项目的补助、扶持资金十分有限,且往往只是对达标、示范社区的“锦上添花”,真正解决部分社区无办公、活动场所的“雪中送碳”情况极少。
其三,各街乡镇鉴于自身的财力困难,往往将扶持社区工作经费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打折扣”或转嫁社区,造成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写在报告上,留在领导和财政局的承诺上,资金不仅不足还难以到位。
其四,我区街乡镇尤其是社区的自身造血功能严重不足。其一是大部分社区的工作班子创业、创收观念缺乏,办法不多;其二是社区资源匮乏,尚无法造血和自收自支,更无从谈及基础设施项目自建。
(三)基础设施建设规模不足,配套项目不齐。
第一,社区基础设施建设规模先天不足。我区社区基础设施建设规模中,新社区一般又由几个旧居委会整合形成,原有的办公会址、活动场所存在地域因素和产权未理顺、租借、危旧房等多种困扰,造成新社区工作人员增加、居民人数倍增,而办公、活动场所反而分散、下降的情况,如横店7个社区,大部分是临时性的办公场所。乡镇社区有场所无名份,没有明确产权,政府各机构各单位都可挤占强要它用。全区目前有16个社区办公室是危房,占总数的37。
第二,新建达标的社区只是少数。我区社区中基础设施新建的规模面积较少,其建设规模具有一步到位的社区的覆盖面上只是少数。省《纲要》和市《实施意见》及区陂发【2004】8号文实施以后,全区实施“883行动计划”的8社区,其基础设施建设的项目内容、规模比较完善,基本上都实现了规范化要求和达标,社区在与开发商、物业公司协商的基础上都开发了较完备的社区服务、活动功能,有的还实现了信息网络化的数字社区,这些社区的基础设施建设的压力小,且造血功能还可以得以实现。而旧城区、下面乡镇的社区情况则相反。
第三,社区基础设施扩建遇到不少麻烦。扩建和完善是整合社区基础设施的主要手段和普遍性的任务。但由于历史的种种原因,目前全区社区基础设施建设规模中只有7%是通过扩建实现的,这表明了一个问题的存在。分析其原因主要有:(1)资金无着;(2)土地使用困难(有的社区有空地,但规划、土地、建设部门各有规定,有的社区筹到资金,但辖区内无地,有的共建单位愿提供土地,但存在产权问题等等);(3)涉及旧城改造、城市道路规划等,不敢扩建。(4)靠租赁、借用、置换等方式实现社区办公用房的仍占一定比例。全区社区基础设施总建规模一部分是靠临时租赁、借用、置换、与业主单位共用,由于社区的工作经费有限,他们只能租借几间甚至一间的房间权作办公使用,服务、活动场所更无从谈及,虽然该类社区占社区基础设施总建规模的比例不大,但由于这些社区的单位所占面积小,故涉及的社区数量相当可观。
(四)社区建设本身的限制。
社区建设作为一项社会活动,与其他各种社会活动一样在社会中发挥着应有的作用,但是同时它也应当与其他社会活动一样,必须遵守社会活动的规则,符合社会发展的规律,这是社区建设赖以存在和发展的一个最基本的条件。目前对于社区建设宗旨比较一致的认识是:“为创建一个环境优美、设施完备、服务周全、文明和谐、与社会协调发展的居民生活环境。”因此,社区建设的行为活动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它决不能包罗万象,任意而为。具体而言,社会建设的内容包括以下方面:一是社区环境建设,其目标是为居民营造一个令人赏心悦目的社区环境;二是社区服务建设,建立一个满足社区居民服务需求的服务体系;三是社区文明建设,它包含了社区治安、社区文化、社区体育等方面内容,目标是为居民创造一种精神愉悦的社区环境;四是社区设施建设,其目标是为实施上述三项目标提供必要的硬件设施。此外,社区建设还具有一定的空间限制,一般认为,社区建设的活动应当局限于社区的范畴内,它既不进入家庭,也不超越社区。因此,社区建设含于社会行为之内,但非社会行为,其宗旨含于党和政府的工作宗旨之中,但有别于党和政府的宗旨。当然也不可否认,社区建设是一项综合性极强的事业,在实现其目标的过程中,可能会间接地带来其他的社会效益或收获,比如:解决了社会的就业问题等等,但是这绝不意味着社区建设内容的扩展,这些间接性收获完全是社区建设的副产品,其性质完全不同于母本收获,我们必须加以区分,否则,就可能违背社区建设的宗旨。
四、几点建议
社区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它涉及到我国城市管理体制、民主政治建设、公共服务的供给与运行以及社会稳定与发展,更涉及到政府、市场和社会三元结构的关系调整等,因此必须通盘考虑,整体规划,努力形成党委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区居委会主办、社会力量支持、群众广泛参与的推进社区建设的整体合力,积极开创我区社区建设工作的新局面。
第一,抓基础工作,夯实社区建设的根基
“基础不牢、地动山摇”。社区建设工作也是一样,一定要从基础工作抓起,这既是社区建设扎实推进的要求,也是社区建设深入发展的需要。抓基础工作,要从以下四个方面下功夫。
——培育社区意识,增强认同感和归属感。社区意识是开展社区建设的思想基础。培育社区意识,重点是培育社区居民和驻区单位的参与意识和社区居民的自治意识。社区居民和驻区单位的参与,是社区建设生命力之所在。近些年,虽然居民和驻区单位参与社区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普遍增强,但总体上,社区居民参与程度不高,社区居委会自治功能不强,不少社区仍然停留在政府发动、组织的状态。在社区建设的初始阶段,用政府的行政力量推动,是非常必要的,但从社区建设的发展目标和发展方向上看,必须增强社区单位和居民对社区的认同感和归属感,提高参与社区建设的自觉性。培育社区意识,对社区居民来讲,要认识到居民群众是社区的主人,社区建设的主体,既是社区建设的参与者,又是社区建设的受益者。我们要通过各种形式教育、启发、引导居民群众认识并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认识参与管理社区事务和参与社区活动的责任,将“社区是我家,建设靠大家”的口号变为实际行动。对驻区单位来讲,要认识共驻共建、责任共担是驻区单位的义务,资源共享、利益共享是驻区单位的权利。要引导驻区单位的服务设施向社区居民开放,并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整合社区资源,加大支持社区建设的力度。对社区居委会来讲,要认识群众自治组织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的自治性质,明确社区居委会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财务自主和民主监督的自治权利。要充分发挥沟通基层政府与社区居民的桥梁作用,加强对基层政府和公务员以及其他公务人员的行为监督,代表居民及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依法协助政府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要不断扩大基层民主,增强工作的透明度,让社区居民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决策权、管理权、监督权,激发居民参与社区建设的热情。
——培育社区组织,保障社区建设良性运转。健全的社区组织是开展社区建设的组织保证。重点是加强社区党组织、居委会组织和社区中介组织建设。社区党组织,是社区工作的领导核心。承担着在社区内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支持和保证社区居委会依法履行职责,组织动员广大党员和居民群众进行社区建设的重任。各地要按党章规定,及时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优势、组织动员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整合社区力量,参加社区建设。社区内党组织的核心领导地位,要在工作运行机制、工作内容、工作制度、工作程序、领导班子配备上保证。提倡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按规定程序推荐为社区居委会成员,通过选举兼任社区居委会成员。提倡社区党组织负责人通过法定程序兼任社区居委会主任。社区居委会,是社区的主体组织和社区成员的法定代表。要按照《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在党组织的领导下,依法履行职责,推行“四个民主”。要根据社区管理要求,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章程和公约。要根据工作需要,规范工作程序,将社区事务逐步交由社区居民自主决定、自我管理,特别是对社区的重大问题,要广泛征求居民群众意见,并保证尊重大多数群众的意愿。社区中介组织,是社区管理和社区服务的重要力量,对加强社区内的专项服务,增强社区凝聚力,提高居民参与意识,起着重要作用。要积极培育和鼓励发展公益性、服务性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使其逐步承接从政府部门中剥离出来的部分社会职能,承办各类社区服务,满足社区成员多层次需求。同时,要加强管理、指导和帮助,制定扶持政策和措施,充分调动中介组织的积极性,保证其健康发展,发挥作用。
——培育社区队伍,壮大社区建设工作力量。社区工作者队伍是社区建设的骨干。加强社区队伍建设,是搞好社区建设的关键。培育社区队伍重点是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和社区志愿者队伍。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建设,要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改革社区居委会干部制度,采取向社会公开选聘、竞争上岗等多渠道、多形式选聘优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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