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科学发展观查找司法行政队伍建设问题调研建议]司法行政机关是政法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律保障三大职能,在促进我县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社会稳定中发挥的作用是其他部门不可替代的。尤其是改革...+阅读
当前,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正在司法行政系统中掀起高潮。通过学习思考,结合工作实际,个人认为作为政府重要的职能部门,司法行政系统要着眼科学发展观,更要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突出围绕党委、政府工作大局,维护社会稳定大局,构建和谐社会大局,
扎扎实实地做好司法行政本职工作。
一、重心前移,人民调解工作要再强化
人民调解工作是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建设中的一大特色。县、乡、村三级人民调解网络,构架了工作的组织屏保,乡(镇)、村(居委会、社区)两级调委会构建了工作的主要平台,在广大农村和城镇社区发挥了其它组织不可替代的作用。在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更需加强基层人民调解工作。把人民调解工作的重心前移,切实解决好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组织建设、阵地建设、经费保障、业务培训等基础性工作,积极探索和建立人民调解员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大胆改革和探索建立非刑讼外的人民调解关口前置机制,非常有必要。
在司法行政实践中,首先要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必须以强烈的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强化人民调解工作。新时期的人民内部矛盾更加复杂多样,更易激化触发,一件再小不过的日常小事,如处理不当或调解不及时,有可能酿成大矛盾、大事件,造成群众利益大的损失。为此要积极发挥人民调解的平等协商、调处成本低、解决问题效率高的优势,及时预防和化解热点、难点纠纷,消除各种不安定因素,防止民转刑案件和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发生。要认真组织开展“我为和谐做贡献”人民调解主题实践活动,大力彰扬先进,形成比质量、比贡献的活动氛围和工作机制,推动人民调解工作上水平上台阶。其次,强强联合,优势互补,把人民调解同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机结合起来。人民调解工作应与法院、公安、综治等部门积极协调配合,在调解方式社会化、调解水平专业化、调解领域扩大化方面做好大文章,建立大调解工作机制,动员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工作者及司法行政干部参与,形成全系统共同参与的良好局面。第三,弘扬法治精神,加大人民调解中的法制宣传。人民调解工作过程是预防纠纷、化解矛盾,更是普及法律知识和法制宣传,让法理深入人心。调解一案、教育一片。把个案调解与有针对性地法制宣传教育相结合,增强当事人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引导其通过合理合法渠道反应其诉求,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营造和谐稳定的法治环境,从而更好地服务了党委、政府改革、发展、稳定工作的大局。据1—6月份月报统计,罗山县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调解各类纠纷326起,调解率100,调成率96,其中防止民转刑14起,制止大型械斗3起。
二、重力下沉,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要再深入
2008年,国家奥运会、残奥会、改革开放30周年大庆等重大活动相继展开,建设和谐、稳定社会的任务十分重要。司法行政系统干警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重力下沉,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一是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发挥好乡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的成员作用。深入乡村、深入农户、深入实际,加强调查研究,了解和掌握本地、本部门的矛盾纠纷情况,依靠基层司法所和人民调解组织、调解员,努力把矛盾纠纷在第一时间内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避免矛盾纠纷激化或酿成群体性事件,力求使问题解决不出乡、不出县。二是建立完善矛盾纠纷定期排查制度和信息反馈制度,县、乡、村形成网络,每月或每周进行排查一次,建立信息报告制度和预警告知制度,在排查的矛盾纠纷中把握倾向性、苗头性及潜在性,增强工作主动性和时效性。三是建立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信访工作的机制,加强对疑难复杂纠纷、涉法涉诉信访等的调处工作。在开展打击“两抢一盗”专项斗争中,要及时排查刑释解教人员及有重新违法犯罪倾向人员,及时提供“两抢一盗”犯罪线索并登记处理,协助党委政府突出抓好安置帮教工作,在稳定工作中做到慎之又慎、细中有细、实中再实。今年前六个月,罗山县司法行政系统共排查化解矛盾纠纷420起,其中多为土地、产权合同、损害、基础建设等方面,制止群体性上访12起,安置帮教46人。
三、扩大范围,法律援助工作要更广泛
法律援助是一项民心工程,惠及千家万户。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制理念,充分发挥好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其他法律援助者的作用,不断增强法律援助的提供能力。近年来,罗山县司法局积极探索和建立了法律援助的长效机制,进一步畅通了受援申请渠道,扩大了法律援助范围,降低了法律援助门槛。今年年初局党组制定了面向社会承诺办理的七件12全文查看实事,其中有3件是法律援助方面的,对持《低保证》、《五保证》等社会救助群体的对象,直接进行无偿的法律援助,2007年全年共办理法律援助153件,今年前6个月已办理法律援助106件,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同时,积极开展了“金手杖”工程,加大了农民工维权和法援力度。县法援中心和19个乡镇法援工作站,分别在武汉、深圳、*、杭州、*、成都
、济南、郑州、苏州等10个大中城市,设立了农民工维权工作站,仅1—6月份,共办理农民工维权案件63起。该县周党镇居民张某,2002年在*打工遭遇车祸,右小腿截肢,举债医治残腿,几次上诉肇事司机均不到庭,张某只能拿着形同废纸的判决书,到处求助。事后张某发现肇事司机不是陈某而是黄某,公安机关责任认定主体错误,张某更是情绪激动,自2004年几次进京上访,在天安门广场散发传单。县司法局接到此信访案件任务后,决定由法援中心代理,为张某提供法律援助。经过长达2年多的案件代理,最终为张某讨回一次性补偿133000元,平息了长达6年的上访事件,法律援助艰苦努力下有了圆满的结果。
四、擦亮窗口,法律服务质量和水平要有新突破
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和基层法律服务所,是司法行政系统的窗口行业。首先,要加强对法律服务人员的政治思想教育,增强其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紧紧围绕社会经济发展、和谐社会和新农村建设为目标,全面履行社会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服务党委、政府工作大局。其次,要在法律服务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上下功夫。苦练内功,通过业务培训、学术研讨、岗位技能比赛、以案说法等途径,提高业务素质;开发内力,通过健全内部考评和奖惩机制,重奖优秀者。第三,要注重宣传推介,唱活服务平台,提高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社会知晓度。加强对法律服务先进典型人物、先进经验的宣传,通过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开辟法制专题栏目,印发宣传画册或资料,弘扬法治精神。第四,要建立完善法律服务管理制度,加强监督管理。通过定期法律服务信息报送、案件当事人回访、“三类”案件通报等制度的实施,确保法律服务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服务党委、政府依法行政,满足人民群众在新形势下对法律服务工作的需求。
五、丰富内容,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要建大格局
今年是实施“五五”普法和“三五”依法治县工作的关键年。一是要认真抓好“五五”普法规划的组织实施,不断探索法制宣传教育的方法和途径,充分发挥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的指导和协调作用,推进各部门、各单位齐抓共管,通力合作,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全社会参与”的大普法工作格局。二是要抓好新颁法律的宣传,增强法制宣传的时效性。选择新法适用对象、重大节日、纪念日,通过不同新闻载体和教育形式开展法律宣传活动,巩固宣传的效果。三是突出重点人群,提高普法教育的针对性。抓好普法重点对象、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学生、企业经管人员等法制宣传教育,使之学法、用法、守法。认真组织开展“每月一法”和“送法下乡”、“法律六进”、“法律五到农户”等活动,积极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民主法治示范村”、“民主法制示范社区”等创建活动,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
六、以人为本,司法行政队伍建设要有新举措
深入学习、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需要司法行政系统有一个业务强、素质高、作风硬、廉洁高效的队伍。实现这一要求,首先,要抓学习,以创建学习型机关为总抓手,不断提高司法行政干警素质。罗山县司法局在创建学习型机关活动中,局党组中心学习组带头学习,和机关干警一样,坚持每周一次,坚持周二“法制讲堂”集中学习,要求全体人员做到每月读一本书,写一篇心得体会,作一次学习发言,为司法行政工作献一策,每半年召开一次学习与实践经验交流或理论研讨会。在开展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活动,“大学习、大讨论”教育活动中,大家都能积极投入。局党组对自学获得法律类文凭、司法考试资格的给予重奖,年终评选“优秀辅导员”、“学习标兵”、“优秀论文”,一并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鼓励司法工作者学有所成,学有所用,学有所得。其次,要抓作风,以转变作风为突破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政风行风建设上台阶。作风建设中,要突出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切实履行职责,加大“一岗双责”追究力度,努力形成勤政廉政工作格局。要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提出关于干部作风建设“五禁止”、“十不准”的规定,严格自律,做到令行禁止,主动接爱党委、政府和县委政法委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的监督,加强与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的联系和沟通,把党风、政风、行风、作风纳入目标管理,严格考评和监督检查,不断改进工作。继续深入开展“对照职能,贴近民生,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主题实践活动,紧紧依靠作风建设提升司法行政工作形象。第三,要抓队伍,以加强队伍建设为保障,打造一支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队伍。一是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统揽,确保司法行政队伍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二是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建立健全党组(委)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加强首问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充分发挥班子和领导个人表率作用,不断提高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三是广泛采纳群众意见,科学制定各项司法行政工作制度,如学习制度、考勤制度、政务公开制度等等,逐层推动,狠抓落实,以制度规范人,以作风影响人,促使系统上下精神振奋、开拓进取、务实创新,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实现司法行政工作的创新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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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正在司法行政系统中掀起高潮。通过学习思考,结合工作实际,个人认为作为政府重要的职能部门,司法行政系统要着眼科学发展观,更要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突出围绕党委、政府工作大局,维护社会稳定大局,构建和谐社会大局,
扎扎实实地做好司法行政本职工作。
一、重心前移,人民调解工作要再强化
人民调解工作是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建设中的一大特色。县、乡、村三级人民调解网络,构架了工作的组织屏保,乡(镇)、村(居委会、社区)两级调委会构建了工作的主要平台,在广大农村和城镇社区发挥了其它组织不可替代的作用。在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更需加强基层人民调解工作。把人民调解工作的重心前移,切实解决好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组织建设、阵地建设、经费保障、业务培训等基础性工作,积极探索和建立人民调解员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大胆改革和探索建立非刑讼外的人民调解关口前置机制,非常有必要。
在司法行政实践中,首先要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必须以强烈的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强化人民调解工作。新时期的人民内部矛盾更加复杂多样,更易激化触发,一件再小不过的日常小事,如处理不当或调解不及时,有可能酿成大矛盾、大事件,造成群众利益大的损失。为此要积极发挥人民调解的平等协商、调处成本低、解决问题效率高的优势,及时预防和化解热点、难点纠纷,消除各种不安定因素,防止民转刑案件和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发生。要认真组织开展“我为和谐做贡献”人民调解主题实践活动,大力彰扬先进,形成比质量、比贡献的活动氛围和工作机制,推动人民调解工作上水平上台阶。其次,强强联合,优势互补,把人民调解同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机结合起来。人民调解工作应与法院、公安、综治等部门积极协调配合,在调解方式社会化、调解水平专业化、调解领域扩大化方面做好大文章,建立大调解工作机制,动员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工作者及司法行政干部参与,形成全系统共同参与的良好局面。第三,弘扬法治精神,加大人民调解中的法制宣传。人民调解工作过程是预防纠纷、化解矛盾,更是普及法律知识和法制宣传,让法理深入人心。调解一案、教育一片。把个案调解与有针对性地法制宣传教育相结合,增强当事人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引导其通过合理合法渠道反应其诉求,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营造和谐稳定的法治环境,从而更好地服务了党委、政府改革、发展、稳定工作的大局。据1—6月份月报统计,罗山县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调解各类纠纷326起,调解率100,调成率96,其中防止民转刑14起,制止大型械斗3起。
二、重力下沉,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要再深入
2008年,国家奥运会、残奥会、改革开放30周年大庆等重大活动相继展开,建设和谐、稳定社会的任务十分重要。司法行政系统干警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重力下沉,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一是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发挥好乡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的成员作用。深入乡村、深入农户、深入实际,加强调查研究,了解和掌握本地、本部门的矛盾纠纷情况,依靠基层司法所和人民调解组织、调解员,努力把矛盾纠纷在第一时间内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避免矛盾纠纷激化或酿成群体性事件,力求使问题解决不出乡、不出县。二是建立完善矛盾纠纷定期排查制度和信息反馈制度,县、乡、村形成网络,每月或每周进行排查一次,建立信息报告制度和预警告知制度,在排查的矛盾纠纷中把握倾向性、苗头性及潜在性,增强工作主动性和时效性。三是建立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信访工作的机制,加强对疑难复杂纠纷、涉法涉诉信访等的调处工作。在开展打击“两抢一盗”专项斗争中,要及时排查刑释解教人员及有重新违法犯罪倾向人员,及时提供“两抢一盗”犯罪线索并登记处理,协助党委政府突出抓好安置帮教工作,在稳定工作中做到慎之又慎、细中有细、实中再实。今年前六个月,罗山县司法行政系统共排查化解矛盾纠纷420起,其中多为土地、产权合同、损害、基础建设等方面,制止群体性上访12起,安置帮教46人。
三、扩大范围,法律援助工作要更广泛
法律援助是一项民心工程,惠及千家万户。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制理念,充分发挥好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其他法律援助者的作用,不断增强法律援助的提供能力。近年来,罗山县司法局积极探索和建立了法律援助的长效机制,进一步畅通了受援申请渠道,扩大了法律援助范围,降低了法律援助门槛。今年年初局党组制定了面向社会承诺办理的七件[]实事,其中有3件是法律援助方面的,对持《低保证》、《五保证》等社会救助群体的对象,直接进行无偿的法律援助,2007年全年共办理法律援助153件,今年前6个月已办理法律援助106件,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同时,积极开展了“金手杖”工程,加大了农民工维权和法援力度。县法援中心和19个乡镇法援工作站,分别在武汉、深圳、*、杭州、*、成都
、济南、郑州、苏州等10个大中城市,设立了农民工维权工作站,仅1—6月份,共办理农民工维权案件63起。该县周党镇居民张某,2002年在*打工遭遇车祸,右小腿截肢,举债医治残腿,几次上诉肇事司机均不到庭,张某只能拿着形同废纸的判决书,到处求助。事后张某发现肇事司机不是陈某而是黄某,公安机关责任认定主体错误,张某更是情绪激动,自2004年几次进京上访,在天安门广场散发传单。县司法局接到此信访案件任务后,决定由法援中心代理,为张某提供法律援助。经过长达2年多的案件代理,最终为张某讨回一次性补偿133000元,平息了长达6年的上访事件,法律援助艰苦努力下有了圆满的结果。
四、擦亮窗口,法律服务质量和水平要有新突破
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和基层法律服务所,是司法行政系统的窗口行业。首先,要加强对法律服务人员的政治思想教育,增强其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紧紧围绕社会经济发展、和谐社会和新农村建设为目标,全面履行社会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服务党委、政府工作大局。其次,要在法律服务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上下功夫。苦练内功,通过业务培训、学术研讨、岗位技能比赛、以案说法等途径,提高业务素质;开发内力,通过健全内部考评和奖惩机制,重奖优秀者。第三,要注重宣传推介,唱活服务平台,提高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社会知晓度。加强对法律服务先进典型人物、先进经验的宣传,通过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开辟法制专题栏目,印发宣传画册或资料,弘扬法治精神。第四,要建立完善法律服务管理制度,加强监督管理。通过定期法律服务信息报送、案件当事人回访、“三类”案件通报等制度的实施,确保法律服务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服务党委、政府依法行政,满足人民群众在新形势下对法律服务工作的需求。
五、丰富内容,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要建大格局
今年是实施“五五”普法和“三五”依法治县工作的关键年。一是要认真抓好“五五”普法规划的组织实施,不断探索法制宣传教育的方法和途径,充分发挥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的指导和协调作用,推进各部门、各单位齐抓共管,通力合作,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全社会参与”的大普法工作格局。二是要抓好新颁法律的宣传,增强法制宣传的时效性。选择新法适用对象、重大节日、纪念日,通过不同新闻载体和教育形式开展法律宣传活动,巩固宣传的效果。三是突出重点人群,提高普法教育的针对性。抓好普法重点对象、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学生、企业经管人员等法制宣传教育,使之学法、用法、守法。认真组织开展“每月一法”和“送法下乡”、“法律六进”、“法律五到农户”等活动,积极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民主法治示范村”、“民主法制示范社区”等创建活动,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
六、以人为本,司法行政队伍建设要有新举措
深入学习、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需要司法行政系统有一个业务强、素质高、作风硬、廉洁高效的队伍。实现这一要求,首先,要抓学习,以创建学习型机关为总抓手,不断提高司法行政干警素质。罗山县司法局在创建学习型机关活动中,局党组中心学习组带头学习,和机关干警一样,坚持每周一次,坚持周二“法制讲堂”集中学习,要求全体人员做到每月读一本书,写一篇心得体会,作一次学习发言,为司法行政工作献一策,每半年召开一次学习与实践经验交流或理论研讨会。在开展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活动,“大学习、大讨论”教育活动中,大家都能积极投入。局党组对自学获得法律类文凭、司法考试资格的给予重奖,年终评选“优秀辅导员”、“学习标兵”、“优秀论文”,一并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鼓励司法工作者学有所成,学有所用,学有所得。其次,要抓作风,以转变作风为突破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政风行风建设上台阶。作风建设中,要突出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切实履行职责,加大“一岗双责”追究力度,努力形成勤政廉政工作格局。要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提出关于干部作风建设“五禁止”、“十不准”的规定,严格自律,做到令行禁止,主动接爱党委、政府和县委政法委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的监督,加强与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的联系和沟通,把党风、政风、行风、作风纳入目标管理,严格考评和监督检查,不断改进工作。继续深入开展“对照职能,贴近民生,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主题实践活动,紧紧依靠作风建设提升司法行政工作形象。第三,要抓队伍,以加强队伍建设为保障,打造一支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队伍。一是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统揽,确保司法行政队伍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二是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建立健全党组(委)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加强首问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充分发挥班子和领导个人表率作用,不断提高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三是广泛采纳群众意见,科学制定各项司法行政工作制度,如学习制度、考勤制度、政务公开制度等等,逐层推动,狠抓落实,以制度规范人,以作风影响人,促使系统上下精神振奋、开拓进取、务实创新,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实现司法行政工作的创新与发展。
当前,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正在司法行政系统中掀起高潮。通过学习思考,结合工作实际,个人认为作为政府重要的职能部门,司法行政系统要着眼科学发展观,更要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突出围绕党委、政府工作大局,维护社会稳定大局,构建和谐社会大局,
扎扎实实地做好司法行政本职工作。
一、重心前移,人民调解工作要再强化
人民调解工作是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建设中的一大特色。县、乡、村三级人民调解网络,构架了工作的组织屏保,乡(镇)、村(居委会、社区)两级调委会构建了工作的主要平台,在广大农村和城镇社区发挥了其它组织不可替代的作用。在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更需加强基层人民调解工作。把人民调解工作的重心前移,切实解决好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组织建设、阵地建设、经费保障、业务培训等基础性工作,积极探索和建立人民调解员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大胆改革和探索建立非刑讼外的人民调解关口前置机制,非常有必要。
在司法行政实践中,首先要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必须以强烈的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强化人民调解工作。新时期的人民内部矛盾更加复杂多样,更易激化触发,一件再小不过的日常小事,如处理不当或调解不及时,有可能酿成大矛盾、大事件,造成群众利益大的损失。为此要积极发挥人民调解的平等协商、调处成本低、解决问题效率高的优势,及时预防和化解热点、难点纠纷,消除各种不安定因素,防止民转刑案件和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发生。要认真组织开展“我为和谐做贡献”人民调解主题实践活动,大力彰扬先进,形成比质量、比贡献的活动氛围和工作机制,推动人民调解工作上水平上台阶。其次,强强联合,优势互补,把人民调解同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机结合起来。人民调解工作应与法院、公安、综治等部门积极协调配合,在调解方式社会化、调解水平专业化、调解领域扩大化方面做好大文章,建立大调解工作机制,动员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工作者及司法行政干部参与,形成全系统共同参与的良好局面。第三,弘扬法治精神,加大人民调解中的法制宣传。人民调解工作过程是预防纠纷、化解矛盾,更是普及法律知识和法制宣传,让法理深入人心。调解一案、教育一片。把个案调解与有针对性地法制宣传教育相结合,增强当事人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引导其通过合理合法渠道反应其诉求,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营造和谐稳定的法治环境,从而更好地服务了党委、政府改革、发展、稳定工作的大局。据1—6月份月报统计,罗山县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调解各类纠纷326起,调解率100,调成率96,其中防止民转刑14起,制止大型械斗3起。
二、重力下沉,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要再深入
2008年,国家奥运会、残奥会、改革开放30周年大庆等重大活动相继展开,建设和谐、稳定社会的任务十分重要。司法行政系统干警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重力下沉,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一是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发挥好乡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的成员作用。深入乡村、深入农户、深入实际,加强调查研究,了解和掌握本地、本部门的矛盾纠纷情况,依靠基层司法所和人民调解组织、调解员,努力把矛盾纠纷在第一时间内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避免矛盾纠纷激化或酿成群体性事件,力求使问题解决不出乡、不出县。二是建立完善矛盾纠纷定期排查制度和信息反馈制度,县、乡、村形成网络,每月或每周进行排查一次,建立信息报告制度和预警告知制度,在排查的矛盾纠纷中把握倾向性、苗头性及潜在性,增强工作主动性和时效性。三是建立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信访工作的机制,加强对疑难复杂纠纷、涉法涉诉信访等的调处工作。在开展打击“两抢一盗”专项斗争中,要及时排查刑释解教人员及有重新违法犯罪倾向人员,及时提供“两抢一盗”犯罪线索并登记处理,协助党委政府突出抓好安置帮教工作,在稳定工作中做到慎之又慎、细中有细、实中再实。今年前六个月,罗山县司法行政系统共排查化解矛盾纠纷420起,其中多为土地、产权合同、损害、基础建设等方面,制止群体性上访12起,安置帮教4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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