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是一种规则的体系ا规则分为两类ا重要规则和一般规则。重要的规则就是原则性
的标准ا不能随意改变ا是不可灵活的标准ة而灵活性是对一般规则进行调整。维护制度标
准的统一性就是要找出规则中的原则ا并保证其稳定ا只调整一般规则。任何一种规则的改
变都会产生一系列连锁反应ا因而ا虽然对原有的东西进行持续的改善是必要的ا但在触及
原则时要慎重。
“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统一”是不可能的。灵活性会打破原则性ا原则性不允许灵活性。
从管理的角度来讲ا原则更重要ب灵活性是对非原则性的一般规则的调整ا而不是对原则的
调整。
同时ا原则性和灵活性之间ا必须遵循原则性优先。原则性是制度中最核心的ا是维护
制度标准统一的关键ا即使过时了也不能违背ا但是这并不是说原则不是不可以调整的。为
了适应企业的发展ا原则可以用符合程序的方式修改ا但必须是谨慎而缓慢的。因为只有拥
有固定的制度ا才有利于管理和提高效率ا所以需要让制度成为权威ا如果制度随便改ا就
缺少信服力ا而大量改变原则很有可能影响企业的稳定ا革命的破旧立新是需要很长时间的。
原则性的好处是永远的ا而灵活性的好处只是暂时的。原则虽然可以有例外ا但这种例外不
能是行为主体造成的ا只能是客观原因的限制。
规范化、法治化管理就是按制度管理ا首先要有统一稳定的规则或法律ا因而ا要保障
其稳定性ا就需要找出原则并坚持ا原则处于最核心的地位。
以职业经理人在工作中所遭遇到的问题为例。职业化的经理人一般比较重视原则ا而灵
活性往往有些不够ة但中国的社会环境往往要求企业的管理者更为灵活一些ا有时甚至要求
降低一点职业道德的标准ا允许有更多的变通余地。但是ا过多地强调灵活性却是与职业经
理人的职业道德相冲突的。从整体上来说ا中国需要大批的职业经理人ا只有真正的职业经
理人才能使中国的企业规范化ا适应发展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