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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合同法难吗

05月16日 编辑 fanwen51.com

[经济法合同法练习题]经济法合同法练习题 一、单选题 1、法律规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当事人未采取书面形式但已履行主要义务的,该合同 A无效B有效C部分无效D部分有效 2、因下列何种情形,当事人...+阅读

经济合同法难吗

展开全部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经济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第三章 经济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第四章 违反经济合同的责任 第五章 经济合同纠纷的调解和仲裁 第六章 经济合同的管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保护经济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提高经济效益,保证国家计划的执行,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特制定本法。 第二条 经济合同是法人之间为实现一定经济目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三条 经济合同,除即时清结者外,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协商同意的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电报和图表,也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四条 订立经济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必须符合国家政策和计划的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扰乱经济秩序,破坏国家计划,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牟取非法收入。 第五条 订立经济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任何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第六条 经济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七条 下列经济合同为无效:

一、违反法律和国家政策、计划的合同;

二、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所签订的合同;

三、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签订的合同或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自己或者同自己所代理的其他人签订的合同;

四、违反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经济合同。 无效的经济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经济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无效经济合同的确认权,归合同管理机关和人民法院。 第八条 购销、建设工程承包、加工承揽、货物运输、供用电、仓储保管、财产租赁、借款、财产保险、科技协作以及其他经济合同,均适用本法的规定。 第二章 经济合同的订立和履行第九条 当事人双方依法就经济合同的主要条款经过协商一致,经济合同就成立。 第十条 代订经济合同,必须事先取得委托单位的委托证明,并根据授权范围以委托单位的名义签订,才对委托单位直接产生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 属于国家指令性计划产品和项目的经济往来,必须按国家下达的指标签订经济合同;如果在签订时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由双方上级计划主管机关处理。属于国家指导性计划产品和项目的经济往来,参照国家下达的指标,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签订经济合同。 第十二条 经济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一、标的(指货物、劳务、工程项目等);

二、数量和质量;

三、价款或者酬金;

四、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五、违约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的或按经济合同性质必须具备的条款,以及当事人一方要求必须规定的条款,也是经济合同的主要条款。 第十三条 经济合同用货币履行义务时,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必须用人民币计算和支付。 除国家允许使用现金履行义务的以外,必须通过银行转帐结算。 第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可向对方给付定金。经济合同履行后,定金应当收回,或者抵作价款。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十五条 经济合同当事人一方要求保证的,可由保证单位担保。保证单位是保证当事人一方履行合同的关系人。被保证的当事人不履行合同的时候,由保证单位连带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第十六条 经济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当事人依据该合同所取得的财产,应返还给对方。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如果双方都有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违反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如果双方都是故意的,应追缴双方已经取得或者约定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库所有。如果只有一方是故意的,故意的一方应将从对方取得的财产返回对方;非故意的一方已经从对方取得或约定取得的财产,应收归国库所有。 第十七条 购销合同(包括供应、采购、预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等合同)中产品数量、产品质量和包装质量、产品价格和交货期限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产品数量,按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计划签订;没有国家和主管部门批准计划的,由供需双方协商签订。产品数量的计量方法,按国家的规定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没有国家和主管部门规定的,按供需双方商定的方法执行。

二、产品质量和包装质量,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签订;无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的,按主管部门标准签订;当事人有特殊要求的,由双方协商签订。 供方必须对产品的质量和包装质量负责,提供据以验收的必要的技术资料或实样。 产品质量的验收、检疫方法,根据国务院批准的有关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

三、产品的价格,按照各级物价主管部门规定的价格(包括国家订价、浮动价)签订。政策上允许议价的,价格由当事人协商议定。 执行国家订价的,在合同规定的交付期限内国家价格调整时,按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货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格执行。逾期提货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

求合同管理制度和表格

企业合同管理制度

一、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为加强企业与其他企业商业关系,改善经营管理,完善合同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由企业行政部实施管理。

合同管理原则:

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政策。

合同必须坚持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

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 以及合同的纠纷、调解仲裁和起诉等,统一由行政部负责落实。

二、签订合同的权限和范围

对外签订合同(包括协议书、意向书),必须由企业总经理审核签订或是总经理指定的授权人在授权的范围内代表公司签约。

三、不准签订的经济合同

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具备合法的资格,即具有签订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必须具备法定性、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等,违反这几条基本原则的合同均不准签订。其细则如下:

违反国家法律、政策的合同;

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签订的合同;

违反国家、企业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签订的合同;

与未取得营业执照的商业机构签订的合同;

与无履约能力与承担经济责任能力者签订的合同;

条款明显有欠公允的合同。

凡签订没有法律和经济保证的合同或假合同、利用合同搞违法活动等等,一旦发现和查出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签订合同应具备的条款及内容

1、合同当事人的名称(包括姓名)、营业详细地址;

2、合同签订的日期、地点;

3、合同的类型和合同标的种类、范围;

4、合同标的技术条件、质量、标准、规格、数量;

5、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6、价格条件、支付金额、支付方式和各种附带的费用;

7、违反合同的赔偿和其他责任;

8、合同必须有法人单位的公章和私章(或签字);

9、凡重大经济合同,必须要有对方主管部门及银行担保。

五、合同的管理

1、行政部要建立合同档案,根据合同的时间分类编号妥善保管并复制一份交财务部同步使用,财务部收付款时,要有时间、金额和标的记录,随时监督合同的履行情况并将付款进度及情况同步报行政部相应备案。合同终止后,二个部门各自归档备案。

2、各部门必须指定一名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合同的管理工作。凡是签订生效的合同必须建立档案资料,按合同类别编号分别保管。档案资料包括:合同的协商记录(包括协商地点、时间、目的以及双方法人的姓名);

往来信件和电报;

往来电话和传真记录;

有关文件资料;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的重要资料;

合同的附件和图纸等;

合同履行记录和执行情况的记录等。

3、合同履行完毕时,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检查有关遗漏问题,然后归档妥善保管备查。

4、各部门合同管理人员,如发现对方没有按合同规定履行或有其他问题时,要及时向部门主管反映情况,如发现有重大问题时,有权单独向企业总经理反映问题和情况,以避免重大经济损失。

六、变更和解除经济合同

变更和解除合同,需经过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

七、附则

凡涉外合同必须通过涉外管理部门办理。

本制度解释权归行政部。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合同管理制度范本

转载以下资料供参考 合同管理制度 总则 为加强合同管理,避免失误,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一、公司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

二、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搞好合同管理,对于公司经济活动的开展和经济利益的取得,都有积极的意义。各级领导干部、法人委托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切实执行本制度。各有关部门必须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誉”为核心的合同管理工作。 合同的签订

三、合同谈判须由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与相关部门负责人共同参加,不得一个人直接与对方谈判合同。

四、签订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有关规定。对外签订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须对本企业负责。

五、签约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

六、签订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和“价廉物美、择优签约”的原则。

七、合同除即时清结者外,一律采用书面格式,并必须采用统一合同文本。

八、合同对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 合同内容应注意的主要问题是:

1、部首部分,要注意写明双方的全称、签约时间和签约地点;

2、正文部分:建设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期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产品合同应注明产品名称、技术标准和质量、数量、包装、运输方式及运费负担、交货期限、地点及验收方法、价格、违约责任等;

3、结尾部分:注意双方都必须使用合同专用章,原则上不使用公章,严禁使用财务章或业务章,注明合同有效期限。

九、签订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方所在地外,签约时应力争协议合同由我方所在市人民法院管辖。

十、任何人对外签订合同,都必须以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和提高经济效益为宗旨,决不允许在签订合同时假公济私、损公肥私、谋取私利,违者依法严惩。 公司管理制度合同的审查批准 十

一、合同在正式签订前,必须按规定上报领导审查批准后,方能正式签订。 十

二、合同审批权限如下:

1、一般情况下合同由董事长授权总经理审批。

2、下列合同由董事长审批: 标的超过50万元的;投资10万元以上的联营、合资、合作、涉外合同。

3、标的超过公司资产1/3以上的合同由董事会审批。 十

三、合同原则上由部门负责人具体经办,拟订初稿后必须经分管副总经理审阅后按合同审批权限审批。重要合同必须经法律顾问审查。合同审查的要点是:

1、合同的合法性。包括:当事人有无签订、履行该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规定。

2、合同的严密性。包括: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具体、明确;文字表述是否确切无误。

3、合同的可行性。包括:当事人双方特别是对方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条件;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 十

四、根据法律规定或实际需要,合同还应当或可以呈报上级主管机关鉴证、批准,或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或请公证处公证。 公司管理制度合同的履行 十

五、合同依法成立,既具有法律约束力。一切与合同有关的部门、人员都必须本着“重合同、守信誉”的原则。严格执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确保合同的实际履行或全面履行。 十

六、合同履行完毕的标准,应以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为准。没有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的,一般应以物资交清,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价款结清、无遗留交涉手续为准。 十

七、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部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应随时了解、掌握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汇报。否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公司管理制度合同的变更、解除 十

八、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碰到困难的,首先应尽一切努力克服困难,尽力保障合同的履行。如实际履行或适当履行确有人力不可克服的困难而需变更,解除合同时,应在法律规定或合理期限内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 十

九、对方当事人提出变更、解除合同的,应从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出发,从严控制。 二

十、变更、解除合同,必须符合《合同法》的规定,并应在公司内办理有关的手续。 二十

一、变更、解除合同的手续,应按本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执行。 二十

二、变更、解除合同,一律必需采用书面形式(包括当事人双方的信件、函电、电传等),口头形式一律无效。 二十

三、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在未达成或未批准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应履行。但特殊情况经双方一致同意的例外。 二十

四、因变更、解除合同而使当事人的利益遭受损失的,除法律允许免责任的以外,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在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书中明确规定。 二十

五、以变更、解除合同为名,行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之实,损公肥私的,一经发现,从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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