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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发展观要求的政绩观调研思考

11月21日 编辑 fanwen51.com

[党的干部必须树立正确政绩观]尊敬的党支部: 怎样理解党的干部必须“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阅读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政治经济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在此基础之上,立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总结我国发展实践,借鉴国外发展经验,适应新的发展要求提出了科学发展观。

一、科学发展观

在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中提出了“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

学发展观就是用科学的眼光看待发展,指导发展的一种方法论;是与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一脉相承而又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科学发展观要求我们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推进各项事业的改革和发展。[1]

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这要求我们必须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把保障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发扬“一切为了人民,为了一切人民,为了人民一切。”

二、政绩观

政绩是领导干部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创造出来的成绩和贡献, 是领导干部德才素质在实践中的综合体现, 包括显性政绩和隐性政绩两个方面。

所谓政绩观, 就是当政者对如何履行职责、追求何种政绩的根本认识和价值取向, 包括对政绩的本质、内涵、特征、目的、措施、条件等的整体认识和根本观念。政绩观是领导者创造政绩的思想基础, 不仅关系到自身的成长, 也关系党和政府的形象, 更关系党和国家的事业的发展。因此, 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及时提出了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树立正确政绩观的要求。[2]

当前政绩观中存在着不少问题。不思进取、得过且过;好大喜功、急功近利,心浮气躁,不按客观规律办事,不顾客观条件,提一些不切实际的高指标,重近期效果,轻长远利益,急于在短期出政绩。随心所欲,工作不讲大局,决策不讲科学,办事不从实际出发,劳民伤财,百姓怨声载道。好大喜功、追名逐利,工作上热衷于形式主义,习惯于做表面文章,摆花架子,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弄虚作假、欺上瞒下。为了取悦上级,达到个人升迁的目的,虚张声势,对经济发展指标“注水”造假, 搞攀比浮夸,搞“数字政绩”;报喜不报忧,掩盖矛盾和问题,置群众利益于不顾,甚至于不惜严重损害群众的利益。

三、正确的政绩观

正确的政绩观即科学发展观要求的政绩观。

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的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只有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才能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判断政绩观正确与否,其根本尺度就是看是否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

首先,正确的政绩观需要体现全面发展的要求。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经济、文化、政治和社会建设全面推进的事业。所以,判断政绩观正确与否,需要我们放弃单纯追求经济增长而忽视社会发展、人民生活环境和生活质量改善的观念,放弃重局部轻全局,只从局部利益出发,不从全局考虑问题,甚至为了追求局部利益不惜牺牲全局利益的观念。必须在全局上谋发展,注重各方面工作的整体推进,这样的政绩观才是科学的。

其次,正确的政绩观需要体现协调发展的要求。

协调发展是指社会、经济、环境等各个方面的发展要合理平衡,经济与社会、城市与农村、东部地区与中西部地区的发展要统筹兼顾、相互促进。这就要求领导干部要自觉协调好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统筹协调好地域、城乡、不同社会群体之间差距较大的问题,使发展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相互衔接、良性互动,探索走出一条科学发展的轨道。

再次,正确的政绩观需要体现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要避免重近轻远,只注重多出政绩、快出政绩,对长远发展却缺少统筹规划的误区,改变那种只管建设、不管保护,只顾眼前增长、缺乏长远打算的错误做法。处理好经济建设、人口增长、资源利用与环境保护的关系,保障发展的持久和连续。

最后,正确的政绩观需要体现以人为本的要求。

真正的政绩是“为官一任,造福一方”的实绩,应经得起群众、实践和历史的检验,而不是做给上级看的,更不能出于自己的私利。因此,要始终把群众的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正如胡锦涛同志所指出的:“树立正确的政绩观,说到底就是要忠实实践党的宗旨,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那么,如何树立正确的政绩观?

首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导向选人用人。必须顺12全文查看应新的发展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只有把干部考核与干部使用结合起来,奖励和重用勤政为民,求真务实,政绩突出的干部;惩戒无所作为、弄虚作假的干部。只有这样,绩效考核的威力和导向作用才能显现出来,从而引导广大干部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正确的政绩观,不断创造出人民满意、群众高兴的政绩来。[3]

其次,我国目前发展中反

映出来的问题许多是政绩观不端正造成的。在很多很多情况下,问题不是出在不懂得何谓发展、为什么发展、发展什么、怎么发展,而是政绩观与正确的发展观相矛盾,以牺牲发展为代价表现自己的政绩。所以,要学习建立起正确的科学的政绩观。

第三,建立完善的政绩考核指标和考核方式。这有利于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发展指标的落实。政绩考核以民意为基础,紧紧围绕有没有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突出减少贫困人口、增加就业机会、发展教育事业、提高保健水平、减少纳税人负担等方面,客观公正地考察评价干部。这样,就在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之间搭起了桥梁和纽带,在制度上保证了科学发展观的贯彻落实,并对领导干部的正确政绩观有了考核标准。

12全文查看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政治经济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在此基础之上,立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总结我国发展实践,借鉴国外发展经验,适应新的发展要求提出了科学发展观。

一、科学发展观

在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中提出了“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

学发展观就是用科学的眼光看待发展,指导发展的一种方法论;是与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一脉相承而又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科学发展观要求我们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推进各项事业的改革和发展。[1]

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这要求我们必须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把保障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发扬“一切为了人民,为了一切人民,为了人民一切。”

二、政绩观

政绩是领导干部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创造出来的成绩和贡献, 是领导干部德才素质在实践中的综合体现, 包括显性政绩和隐性政绩两个方面。

所谓政绩观, 就是当政者对如何履行职责、追求何种政绩的根本认识和价值取向, 包括对政绩的本质、内涵、特征、目的、措施、条件等的整体认识和根本观念。政绩观是领导者创造政绩的思想基础, 不仅关系到自身的成长, 也关系党和政府的形象, 更关系党和国家的事业的发展。因此, 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及时提出了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树立正确政绩观的要求。[2]

当前政绩观中存在着不少问题。不思进取、得过且过;好大喜功、急功近利,心浮气躁,不按客观规律办事,不顾客观条件,提一些不切实际的高指标,重近期效果,轻长远利益,急于在短期出政绩。随心所欲,工作不讲大局,决策不讲科学,办事不从实际出发,劳民伤财,百姓怨声载道。好大喜功、追名逐利,工作上热衷于形式主义,习惯于做表面文章,摆花架子,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弄虚作假、欺上瞒下。为了取悦上级,达到个人升迁的目的,虚张声势,对经济发展指标“注水”造假, 搞攀比浮夸,搞“数字政绩”;报喜不报忧,掩盖矛盾和问题,置群众利益于不顾,甚至于不惜严重损害群众的利益。

三、正确的政绩观

正确的政绩观即科学发展观要求的政绩观。

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的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只有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才能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判断政绩观正确与否,其根本尺度就是看是否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

首先,正确的政绩观需要体现全面发展的要求。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经济、文化、政治和社会建设全面推进的事业。所以,判断政绩观正确与否,需要我们放弃单纯追求经济增长而忽视社会发展、人民生活环境和生活质量改善的观念,放弃重局部轻全局,只从局部利益出发,不从全局考虑问题,甚至为了追求局部利益不惜牺牲全局利益的观念。必须在全局上谋发展,注重各方面工作的整体推进,这样的政绩观才是科学的。

其次,正确的政绩观需要体现协调发展的要求。

协调发展是指社会、经济、环境等各个方面的发展要合理平衡,经济与社会、城市与农村、东部地区与中西部地区的发展要统筹兼顾、相互促进。这就要求领导干部要自觉协调好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统筹协调好地域、城乡、不同社会群体之间差距较大的问题,使发展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相互衔接、良性互动,探索走出一条科学发展的轨道。

再次,正确的政绩观需要体现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要避免重近轻远,只注重多出政绩、快出政绩,对长远发展却缺少统筹规划的误区,改变那种只管建设、不管保护,只顾眼前增长、缺乏长远打算的错误做法。处理好经济建设、人口增长、资源利用与环境保护的关系,保障发展的持久和连续。

最后,正确的政绩观需要体现以人为本的要求。

真正的政绩是“为官一任,造福一方”的实绩,应经得起群众、实践和历史的检验,而不是做给上级看的,更不能出于自己的私利。因此,要始终把群众的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正如胡锦涛同志所指出的:“树立正确的政绩观,说到底就是要忠实实践党的宗旨,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那么,如何树立正确的政绩观?

首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导向选人用人。必须顺[]应新的发展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只有把干部考核与干部使用结合起来,奖励和重用勤政为民,求真务实,政绩突出的干部;惩戒无所作为、弄虚作假的干部。只有这样,绩效考核的威力和导向作用才能显现出来,从而引导广大干部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正确的政绩观,不断创造出人民满意、群众高兴的政绩来。[3]

其次,我国目前发展中反

映出来的问题许多是政绩观不端正造成的。在很多很多情况下,问题不是出在不懂得何谓发展、为什么发展、发展什么、怎么发展,而是政绩观与正确的发展观相矛盾,以牺牲发展为代价表现自己的政绩。所以,要学习建立起正确的科学的政绩观。

第三,建立完善的政绩考核指标和考核方式。这有利于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发展指标的落实。政绩考核以民意为基础,紧紧围绕有没有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突出减少贫困人口、增加就业机会、发展教育事业、提高保健水平、减少纳税人负担等方面,客观公正地考察评价干部。这样,就在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之间搭起了桥梁和纽带,在制度上保证了科学发展观的贯彻落实,并对领导干部的正确政绩观有了考核标准。

延伸阅读:

对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实践与思考政绩是领导干部德才素质在工作实践中的综合反映,是领导干部在履行岗位职责中创造出来的业绩,因此,实施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既是上级组织客观评价下级领导干部工作情况的办法,也是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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