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缓解基层人民法院法官的工作压力]一、前言当前,法官尤其是基层法院的法官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巨大压力,如何减轻法官的职业压力,已经引起各级领导的关注。法官被人们称为“刀尖上的舞者”[①]、“戴脚镣的舞者”[...+阅读
在金融危机的冲击下,我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受到的影响日渐凸显,治安形势较为严峻,人民群众对经济发展和社会治安状况有了新的期待和要求。如何适应时代的发展和要求,为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是当前人民法院工作面临的一项重要课题。 2008年11月份以来,我们采取发放调查问卷、召开座谈会、走访群众和企业等形式,对人民法院在金融危机形势下,如何做好社会稳定工作进行了调查分析,现根据调研情况,就人民法院在新的形势下如何做好社会稳定工作谈几点看法。
一、金融危机形势下影响社会稳定的主要问题
党的十七大以来,全国上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各级各部门采取一系列扎实有效的措施,抓思想,抓行动,抓发展,掀起了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实现跨越式发展的新热潮。各级法院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妥善化解各种矛盾纠纷,依法理顺各种经济关系,为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和保障作用。但是,我们必须清醒的看到,在基本稳定、和谐的前提下,还存在着一些值得警惕的问题,特别是世界性的金融危机爆发后,经济和社会生活中不断涌现新的矛盾和问题,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形势严峻、任务艰巨而繁重。
(一)刑事犯罪呈现高发态势,社会稳定形势严峻。
金融风暴的冲击,造成群众收入锐减、就业艰难,一些游手好闲、劣迹斑斑的社会人员可能耐不住寂寞,重操旧业。更有甚者,有些社会渣滓可能会利用金融危机下人们心神不定、诚惶诚恐的心理,进行不良煽动,搞破坏活动。从犯罪类型看,将可能呈现以下四个特点:一是暴力犯罪和侵犯财产犯罪更加突出,特别是抢劫、抢夺、盗窃等侵犯财产犯罪有上升趋势。二是资金紧缺及企业融资难等问题,将导致一些领域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逐渐复出水面,金融诈骗、制假售假等破坏市场秩序的犯罪将出现高发态势。三是在扩大内需和增加投资的过程中,将可能发生新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渎职等犯罪。四是流氓恶势力活动增多。其中主要是以城镇、农村中的无业人员、劣迹分子等为主的地痞恶霸。有的以家族为纽带,倚仗家族大、势力强,在村中寻衅滋事、欺压百姓;有的采取断水断电、强装强卸等手段骚扰企业,影响正常的生产和工作秩序。
(二)新的社会矛盾增加,保障民生的困难加大。
受国际经济形势影响,我县有的企业已经出现效益下滑、经营不佳的局面,有的企业开始裁员,在这种形势下,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发生的迹象已经显现,预计在今后一段时期内会保持较高的增长势头。在金融危机中,大量劳动密集型企业、中小型企业以及各行业中抗风险能力差的企业可能出现破产、清算和转型,大量破产类案件将随之出现,企业职工将面临严峻的生活压力。
商品房买卖及建筑工程合同纠纷增多。受金融危机影响,房地产市场进一步低迷,部分房地产商因资金短缺造成不能按合同及时交房,且部分业主对购房前后产生的巨大价格落差不满,由此造成该类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增加。同时,由于房地产开发单位资金短缺,从而造成相关建筑工程施工困难,因建筑工程合同引发的纠纷数量也将有所上升。
多角债纠纷高发。梁山县境内大多是中小企业。长期以来中小企业融资困难,企业之间的相互拆借较为普遍,中小企业之间形成了错综复杂的借贷、担保等多角债的融资关系,正如同排列成了一个庞大的多米诺骨牌阵。随着危机的到来,一旦一个企业资金链条出现问题,必然会牵扯到其他企业。一个债务纠纷,必然会牵扯出多个相关方。这样复杂的债务纠纷如果得不到妥善处理,极易引发多米诺骨牌效应,一亏亏一批,一倒倒一片,从而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
(三)老的社会问题不断显现,解决难度越来越大。
由于长期受社会性、结构性、体制性的影响,特别是随着金融危机的到来,一些老问题逐渐显现出来,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甚至危及社会稳定。一是“三农”问题。如村委会非法出租、转让农村集体土地,补偿标准较低或者没有补偿,失地农民得不到妥善安置,生活和就业困难,激化农村社会矛盾,造成上访事件发生。二是城镇拆迁安置问题。主要是反映拆迁不能严格依法办事、补偿和安置不合理、房地产开发不规范等,另外,与拆迁相关的物业管理也存在问题。人们购买住房后,对住房服务质量要求越来越高,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因物业收费与服务、小区规划与建设等问题产生纠纷。三是企业改制、劳动及社会保障问题。主要是原有的一些企业终止、解除劳动关系以及企业破产引起的职工下岗问题,其中拖欠在职和离退休人员的生活费、养老金、医疗费等,是反映较为突出的问题,处理不好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
二、影响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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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危机形势下,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各种矛盾不断增多,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大量存在,维护社会和谐所面临的形势日益严峻。
第一,从思想政治方面讲,我国法制建设相对滞后,公民法律意识较为淡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社会关系发生了深刻变化,各种涉及百姓生活的法律法规也相继出台,这标志着我国法制建设的巨大进步,但由于受到各种因素的限制,有些法律法规还存在不少瑕疵。一些犯罪分子正是利用这些漏洞谋取个人利益。同时,受历史条件制约,我国公民法律意识淡薄,触犯法律的现象时有发生。有些青少年除了知道杀人、放火、抢劫、盗窃是犯法外,把其他犯罪行为仅看作是错误;还有部分伤害案件,则是由封建迷信、忠孝思想引起的。
第二,从社会层面讲,社会保障机制不健全,就业压力增大。我国人口众多,社会财力不足,社会保障的覆盖面有限,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不够完善,一部分人缺乏最基本的生活保障,成为影响社会和谐与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同时,随着金融危机的到来,我国的失业率上升,就业压力增大。群众购买力下降,需求进一步减少。在巨大的生存压力下,用犯罪手段来达到占有财物的目的就成了其中一些人的选择,为社会稳定埋下隐患。
第三,农民工问题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一个突出问题。根据中国农民工(蓝领)研究院通过取样调查上万家用工企业、培训机构以及数千名农民工,而做出的《2008年中国农民工报告》指出,2008年在各地出现了大规模的农民工“回乡潮”,并就造成农民工大规模返乡的原因做出了深刻分析,与这些返乡或行将返乡的农民工关系最密切的两个问题就是工资发放和承包地权益问题。如果农民工返乡前拿不到工资,或者返乡后无地可耕,都会极大损害这一群体的切身利益,构成社会的不稳定因素。伴随着农民工返乡,法院必然会面临一系列相关纠纷,比如说讨薪或土地承包纠纷等,如何有效审理上述案件,切实保护好返乡农民工的权益,成为基层法院当前面临的又一重大课题。
三、做好社会稳定工作的思考和途径
应对金融危机,维护社会稳定是一项艰巨而重要的任务。面对不利的经济形势所造成的错综复杂的局面,人民法院作为国家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观,按照现代司法的特点和规律,充分发挥社会稳定器和缓冲器的作用,适当调整审判工作思路,采取有效的应对之策,确保妥善处理不利的经济形势下所浮现出来的诸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转变思想观念,增强服务大局意识。
要紧紧把握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规律,切实转变不符合科学发展的思想观念,自觉把人民法院工作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全局,实现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协同发展;切实转变就案办案、机械司法的观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保障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确保社会大局稳定;切实转变被动服务、消极司法的观念,保持高度的政治敏锐性,提高政策执行力,紧紧围绕党的中心任务,确定工作重点,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审判工作中得到不折不扣的执行。具体来说,一是要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严厉打击各种犯罪活动,进一步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既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又尽可能地减少社会对抗,增加社会和谐因素,努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二是要着眼于从源头上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结合执法办案,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活动,推动基层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三是在审理执行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涉农案件、城市征地拆迁案件、企业破产改制等重大案件时,既要考虑到案件发生的过程,又要考虑案件发生的背景和原因;既要处理好个案矛盾,又要考虑案件处理的结果对社会的影响。四是要以化解矛盾为主线,及时发现带有倾向性、苗头性的民生诉求,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做好法制宣传、思想教育和沟通协调等工作,防止个体矛盾演变成群体纠纷,防止小事情发展成大事件。
(二)发挥调解优势,努力化解矛盾纠纷。
相对于刚性的判决,调解是双方当事人协商的结果,以调解的方式结案,可以妥善化解社会矛盾,有效节约司法资源。在金融危机的形势下,应该更加关注诉讼双方的自由意志,以法律的威严为后盾,促成当事人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将调解这一结案方式的作用发挥到极致。当事人在诉讼中往往很脆弱,如果再一味刻以刚性的判决,可能使已经身处逆境的当事人雪上加霜,既不利于纠纷的化解,又徒留执行难题。而饱含情理的劝导、调停却能让身处纷争中的当事人尽弃前嫌,握手言和。因此,法院应该进一步加大调解结案的力度,将调解贯穿到诉讼的各个环节,缩短诉讼链条,将危机对人们正常生活造成的冲击降到最低。特别是对于某些劳动争议案件,要提高当庭履行率,以降低执行成本,彻底化解矛盾。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劳动者最担心的是钱能不能实际拿到手。如果此类案件虽经调解,但劳动者最后还是只捏着一张调解书,社会矛盾并未能得到解决,劳动者也不会再相信法院,继而引发劳动者上访、信访,劳资纠纷愈加激烈。由此,法院在调解时力求当庭履行率,不仅能够降低执行成本,也能彻底的解决矛盾纠纷。
(三)采取多种措施,全力做好执行工作。
在不利的经济形势下,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有所下降,法院必须调整执行工作思路,注意研究新的执行工作方式,综合运用《民事诉讼法》新增的执行措施,力求以最佳的方式执结案件。加强执行和解方式在执行工作中的运用,法官要加强对执行和解制度的研究,摸透执行双方的心理,善用、巧用强制执行措施,促成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真正自动履行完毕,以执行和解了结案件。对于当前部分企业由于暂时性的资金周转不畅而暂无履行能力的,经申请执行人同意,可以责令被执行人提供执行担保等方式,使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在保障债权人利益的同时,也确保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同时,要慎重使用各类强制措施,对于仍在生产经营的企业或有发展潜力但因受金融危机的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特别是职工人数众多的劳动密集型企业,要尽可能说服当事人放弃申请强制执行。对于经营风险很大,已无恢复希望或投资者有逃匿、转移财产等异常行为以及恶意欠薪的企业,要及时采取保全和执行措施。对于当事人申请破产的案件,如果企业不符合产业结构调整要求,已经具备法律规定的破产条件,就要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及时启动强制清算程序和破产程序。对于拖欠职工工资、社会保障等问题较多、挽救无望的企业,可以引导当事人启动清算或破产程序,依法优先保护职工债权。
(四)强化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司法能力。
第一,加强纪律、作风和廉政建设。司法领域中,金钱案、关系案仍然存在,严重损害了社会的公平和正义。这些腐败现象不仅侵害着司法公信力,使群众对政府失去了信心,另一方面也可能造成群众怨恨,成为犯罪分子报复社会的诱因。因此,在金融危机形势下,坚守“五个严禁”,加强廉政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第二,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正人先正己,只有自身正,模范作用好,才能带出过硬的队伍。在实际工作中,领导班子一要做到严以律己,无论在住房、用车方面,还是物质分配方面都同干警一样,从不搞特殊。二要拼搏实干,平时哪里任务重、困难多,院领导就要出现在哪里,坚持一岗双责,既当指挥员,又当战斗员。三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领导班子要把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到一定的高度来认识,作为头等大事之一来对待,注意在政治上关心、生活上体贴干警,不断改进工作作风。第三,搞好干警教育培训,提高业务素质。要组织干警学习当前经济热点问题、国家应对金融危机政策,切实了解这次金融危机的产生背景及危害,要求干警在相关案件的审理中,能向当事人介绍此次危机的一些情况,切实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充分发挥诉前、诉中等各个环节的调解功能,让当事人设身处地换位思考,努力做到互谅互让,避免过激行为的产生,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法律源于生活,服务于大众。法院作为法律的践行者,必须审时度势,根据社会状况调整审判思路,只有如此,才能更好地服务于社会。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最高人民法院及时下发了指导意见,相信在“三个至上”司法指导思想的指引下,法院干警牢固树立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司法理念,扎实有效地开展各项审判工作,努力化解社会矛盾,就一定能够确保经济严冬下社会生活的稳定有序,一定能够尽快消除金融风暴对经济社会的影响和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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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定打下扎实基础。
12全文查看在金融危机的冲击下,我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受到的影响日渐凸显,治安形势较为严峻,人民群众对经济发展和社会治安状况有了新的期待和要求。如何适应时代的发展和要求,为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是当前人民法院工作面临的一项重要课题。 2008年11月份以来,我们采取发放调查问卷、召开座谈会、走访群众和企业等形式,对人民法院在金融危机形势下,如何做好社会稳定工作进行了调查分析,现根据调研情况,就人民法院在新的形势下如何做好社会稳定工作谈几点看法。
一、金融危机形势下影响社会稳定的主要问题
党的十七大以来,全国上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各级各部门采取一系列扎实有效的措施,抓思想,抓行动,抓发展,掀起了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实现跨越式发展的新热潮。各级法院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妥善化解各种矛盾纠纷,依法理顺各种经济关系,为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和保障作用。但是,我们必须清醒的看到,在基本稳定、和谐的前提下,还存在着一些值得警惕的问题,特别是世界性的金融危机爆发后,经济和社会生活中不断涌现新的矛盾和问题,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形势严峻、任务艰巨而繁重。
(一)刑事犯罪呈现高发态势,社会稳定形势严峻。
金融风暴的冲击,造成群众收入锐减、就业艰难,一些游手好闲、劣迹斑斑的社会人员可能耐不住寂寞,重操旧业。更有甚者,有些社会渣滓可能会利用金融危机下人们心神不定、诚惶诚恐的心理,进行不良煽动,搞破坏活动。从犯罪类型看,将可能呈现以下四个特点:一是暴力犯罪和侵犯财产犯罪更加突出,特别是抢劫、抢夺、盗窃等侵犯财产犯罪有上升趋势。二是资金紧缺及企业融资难等问题,将导致一些领域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逐渐复出水面,金融诈骗、制假售假等破坏市场秩序的犯罪将出现高发态势。三是在扩大内需和增加投资的过程中,将可能发生新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渎职等犯罪。四是流氓恶势力活动增多。其中主要是以城镇、农村中的无业人员、劣迹分子等为主的地痞恶霸。有的以家族为纽带,倚仗家族大、势力强,在村中寻衅滋事、欺压百姓;有的采取断水断电、强装强卸等手段骚扰企业,影响正常的生产和工作秩序。
(二)新的社会矛盾增加,保障民生的困难加大。
受国际经济形势影响,我县有的企业已经出现效益下滑、经营不佳的局面,有的企业开始裁员,在这种形势下,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发生的迹象已经显现,预计在今后一段时期内会保持较高的增长势头。在金融危机中,大量劳动密集型企业、中小型企业以及各行业中抗风险能力差的企业可能出现破产、清算和转型,大量破产类案件将随之出现,企业职工将面临严峻的生活压力。
商品房买卖及建筑工程合同纠纷增多。受金融危机影响,房地产市场进一步低迷,部分房地产商因资金短缺造成不能按合同及时交房,且部分业主对购房前后产生的巨大价格落差不满,由此造成该类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增加。同时,由于房地产开发单位资金短缺,从而造成相关建筑工程施工困难,因建筑工程合同引发的纠纷数量也将有所上升。
多角债纠纷高发。梁山县境内大多是中小企业。长期以来中小企业融资困难,企业之间的相互拆借较为普遍,中小企业之间形成了错综复杂的借贷、担保等多角债的融资关系,正如同排列成了一个庞大的多米诺骨牌阵。随着危机的到来,一旦一个企业资金链条出现问题,必然会牵扯到其他企业。一个债务纠纷,必然会牵扯出多个相关方。这样复杂的债务纠纷如果得不到妥善处理,极易引发多米诺骨牌效应,一亏亏一批,一倒倒一片,从而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
(三)老的社会问题不断显现,解决难度越来越大。
由于长期受社会性、结构性、体制性的影响,特别是随着金融危机的到来,一些老问题逐渐显现出来,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甚至危及社会稳定。一是“三农”问题。如村委会非法出租、转让农村集体土地,补偿标准较低或者没有补偿,失地农民得不到妥善安置,生活和就业困难,激化农村社会矛盾,造成上访事件发生。二是城镇拆迁安置问题。主要是反映拆迁不能严格依法办事、补偿和安置不合理、房地产开发不规范等,另外,与拆迁相关的物业管理也存在问题。人们购买住房后,对住房服务质量要求越来越高,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因物业收费与服务、小区规划与建设等问题产生纠纷。三是企业改制、劳动及社会保障问题。主要是原有的一些企业终止、解除劳动关系以及企业破产引起的职工下岗问题,其中拖欠在职和离退休人员的生活费、养老金、医疗费等,是反映较为突出的问题,处理不好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
二、影响社会
[]稳定问题的原因分析
金融危机形势下,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各种矛盾不断增多,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大量存在,维护社会和谐所面临的形势日益严峻。
第一,从思想政治方面讲,我国法制建设相对滞后,公民法律意识较为淡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社会关系发生了深刻变化,各种涉及百姓生活的法律法规也相继出台,这标志着我国法制建设的巨大进步,但由于受到各种因素的限制,有些法律法规还存在不少瑕疵。一些犯罪分子正是利用这些漏洞谋取个人利益。同时,受历史条件制约,我国公民法律意识淡薄,触犯法律的现象时有发生。有些青少年除了知道杀人、放火、抢劫、盗窃是犯法外,把其他犯罪行为仅看作是错误;还有部分伤害案件,则是由封建迷信、忠孝思想引起的。
第二,从社会层面讲,社会保障机制不健全,就业压力增大。我国人口众多,社会财力不足,社会保障的覆盖面有限,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不够完善,一部分人缺乏最基本的生活保障,成为影响社会和谐与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同时,随着金融危机的到来,我国的失业率上升,就业压力增大。群众购买力下降,需求进一步减少。在巨大的生存压力下,用犯罪手段来达到占有财物的目的就成了其中一些人的选择,为社会稳定埋下隐患。
第三,农民工问题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一个突出问题。根据中国农民工(蓝领)研究院通过取样调查上万家用工企业、培训机构以及数千名农民工,而做出的《2008年中国农民工报告》指出,2008年在各地出现了大规模的农民工“回乡潮”,并就造成农民工大规模返乡的原因做出了深刻分析,与这些返乡或行将返乡的农民工关系最密切的两个问题就是工资发放和承包地权益问题。如果农民工返乡前拿不到工资,或者返乡后无地可耕,都会极大损害这一群体的切身利益,构成社会的不稳定因素。伴随着农民工返乡,法院必然会面临一系列相关纠纷,比如说讨薪或土地承包纠纷等,如何有效审理上述案件,切实保护好返乡农民工的权益,成为基层法院当前面临的又一重大课题。
三、做好社会稳定工作的思考和途径
应对金融危机,维护社会稳定是一项艰巨而重要的任务。面对不利的经济形势所造成的错综复杂的局面,人民法院作为国家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观,按照现代司法的特点和规律,充分发挥社会稳定器和缓冲器的作用,适当调整审判工作思路,采取有效的应对之策,确保妥善处理不利的经济形势下所浮现出来的诸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转变思想观念,增强服务大局意识。
要紧紧把握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规律,切实转变不符合科学发展的思想观念,自觉把人民法院工作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全局,实现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协同发展;切实转变就案办案、机械司法的观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保障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确保社会大局稳定;切实转变被动服务、消极司法的观念,保持高度的政治敏锐性,提高政策执行力,紧紧围绕党的中心任务,确定工作重点,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审判工作中得到不折不扣的执行。具体来说,一是要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严厉打击各种犯罪活动,进一步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既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又尽可能地减少社会对抗,增加社会和谐因素,努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二是要着眼于从源头上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结合执法办案,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活动,推动基层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三是在审理执行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涉农案件、城市征地拆迁案件、企业破产改制等重大案件时,既要考虑到案件发生的过程,又要考虑案件发生的背景和原因;既要处理好个案矛盾,又要考虑案件处理的结果对社会的影响。四是要以化解矛盾为主线,及时发现带有倾向性、苗头性的民生诉求,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做好法制宣传、思想教育和沟通协调等工作,防止个体矛盾演变成群体纠纷,防止小事情发展成大事件。
(二)发挥调解优势,努力化解矛盾纠纷。
相对于刚性的判决,调解是双方当事人协商的结果,以调解的方式结案,可以妥善化解社会矛盾,有效节约司法资源。在金融危机的形势下,应该更加关注诉讼双方的自由意志,以法律的威严为后盾,促成当事人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将调解这一结案方式的作用发挥到极致。当事人在诉讼中往往很脆弱,如果再一味刻以刚性的判决,可能使已经身处逆境的当事人雪上加霜,既不利于纠纷的化解,又徒留执行难题。而饱含情理的劝导、调停却能让身处纷争中的当事人尽弃前嫌,握手言和。因此,法院应该进一步加大调解结案的力度,将调解贯穿到诉讼的各个环节,缩短诉讼链条,将危机对人们正常生活造成的冲击降到最低。特别是对于某些劳动争议案件,要提高当庭履行率,以降低执行成本,彻底化解矛盾。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劳动者最担心的是钱能不能实际拿到手。如果此类案件虽经调解,但劳动者最后还是只捏着一张调解书,社会矛盾并未能得到解决,劳动者也不会再相信法院,继而引发劳动者上访、信访,劳资纠纷愈加激烈。由此,法院在调解时力求当庭履行率,不仅能够降低执行成本,也能彻底的解决矛盾纠纷。
(三)采取多种措施,全力做好执行工作。
在不利的经济形势下,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有所下降,法院必须调整执行工作思路,注意研究新的执行工作方式,综合运用《民事诉讼法》新增的执行措施,力求以最佳的方式执结案件。加强执行和解方式在执行工作中的运用,法官要加强对执行和解制度的研究,摸透执行双方的心理,善用、巧用强制执行措施,促成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真正自动履行完毕,以执行和解了结案件。对于当前部分企业由于暂时性的资金周转不畅而暂无履行能力的,经申请执行人同意,可以责令被执行人提供执行担保等方式,使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在保障债权人利益的同时,也确保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同时,要慎重使用各类强制措施,对于仍在生产经营的企业或有发展潜力但因受金融危机的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特别是职工人数众多的劳动密集型企业,要尽可能说服当事人放弃申请强制执行。对于经营风险很大,已无恢复希望或投资者有逃匿、转移财产等异常行为以及恶意欠薪的企业,要及时采取保全和执行措施。对于当事人申请破产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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