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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加强安置帮教工作之思路和对策

12月01日 编辑 fanwen51.com

[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社会化之我见]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社会化之我见 泸州市劳教所曾镒秀 劳动教养是我国创设的一种旨在预防犯罪的法律制度。这一制度自1955年产生以来,以其特有的功能和法制建设的成就,在社会主义...+阅读

文章标题:浅谈加强安置帮教工作之思路和对策

浅谈加强安置帮教工作之思路和对策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开展安置帮教工作是党和国家的一项重要决策,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开展安置帮教工作,预防和减少犯罪,不仅是全面维护社会稳定、改善社会治安环境、实现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也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更是促进经

济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部署得以实现的迫切需要,对提高刑释解教人员的改造质量和减少、预防犯罪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现阶段安置帮教工作的开展,应坚持贯穿以人为本的和谐社会理念,力求在领导体制、管理方式和思想观念上实现新的突破;在具体操作上要注意因人而异、因地制宜制宜与分类实施相结合、社会安置帮教与家庭安置帮教相结合、一般帮教与重点帮教相结合、安置帮教与监所教育相结合,遵循“组织工作网络化,档案管理规范化,就业安置市场化,帮教服务社会化”的安置帮教工作总体思路,逐步建立安置帮教工作网络,并结合具体实际,积极探索一条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安置帮教工作新路子。

一、政府要转变观念,提高重视程度,全面加强对安置帮教工作的领导

为了维护社会治安的稳定,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构筑好和谐社会,需要做好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方面要坚持依法严厉打击各种危害社会的刑事犯罪活动;另一方面要在对违法犯罪分子进行改造或劳动教养的基础上,动员全社会力量对他们做好安置帮教工作,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从这个角度上看:安置帮教工作的最终目的,在于“惩前毖后,治病救人”,预防和减少犯罪,实现普法依法治理目标,维护社会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

抓好安置帮教工作的关键在政府。市委、市政府应当转变行政工作理念和思路,提高对安置帮教工作的重视程度,全面加强对安置帮教“四化”建设的领导,建立相应的政策、体制和制度,完善软硬件配套设施,逐步建立起市委、市政府主抓、司法行政部门主管、社区组织主办、社会广泛参与的多层次、多渠道的安置帮教网络,形成各部门分工配合和协作,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同时,在制定安置帮教具体措施活动中,要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关爱,解除他们以及他们家属的后顾之忧,使他们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巩固回归社会的信心,扬起重新开始新生活的风帆。在开展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活动分过程中,广大党、团员以及政府公务人员、特别是政法系统的干警更要处处以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契机,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开展党、团员手拉手帮教活动,积极主动参与和推动安置帮教工作深入开展。各级安置帮教职能工作部门和相应的组织也要坚持以党的方针、政策为指导,不断提高认识,创新工作理念和方法,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社会各方面的支持,如邀请公、检、法部门的有经验同志担任司法指导员,对刑释解教人员开展行之有效的法制教育、邀请企业、事业单位的社会志愿者开展送技术、送经验等活动、邀请工、青、妇等社会团体会同刑释解教人员的家属、所在社区的志愿者开展送温暖活动,形成共同参与,共建社会联动机制,注重社会实效。

二、有条件要加强安置帮教的立法工作,使这项工作有法可依,走上规范化、法制化轨道,现阶段要注重制定切实有效的规章制度,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我们应当坚持依法治国的方针,提高全社会公民的法律素质和法制意识、促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目标,以安置帮教“法制化”建设为重心,依法开展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目前,在全国人大没有制定专门的《安置帮教法》、国务院没有制定相关行政法规的情况下,我们开展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应该以宪法和法律为指导,依法制定可行性的政策、规章,规范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程序,加强衔接管控,明确刑释解教人员的权利和义务,防止侵害刑释解教人员合法权益的现象的发生,为此可以这样设想:制定刑事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相关政策时应当包含可能的安置帮教的立法思想、性质,帮教对象和范围,衔接的登记办理程序,刑释解教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各级政法机关、劳动社会保障部门、民政部门、工商部门、教育机关、安置帮教组织的职能分工和工作程序,具体安置措施和办法,用人单位的义务以及申诉机制等内容。

各级政法机关和安置帮教组织也应当积极主动地推进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政策的调研和制定,配合人大部门和政府部门,争取在制定的规章制度中明确工作范围和程序,保护刑释解教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安置帮教的立章建制工作,使各个领域、各个层面的工作有章可循,积极探索安置帮教“法制化”建设的长效机制。

三、政法机关要加强组织创新,完善安置帮教工作组织体系和开拓安置帮教工作的新思路,为这项工作的开展提供坚实保障

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之重点是加强安置帮教工作的组织和队伍建设,因此各级政法机关要积极探索和创新安置帮教工作组织体系。为此可以这样设想:在全市建立市、区、街12全文查看道、社区四级安置帮教组织网络:一是建立安置帮教管理中心,集中受理跨地区帮教案件的衔接工作;二是创想和完善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领导小组的职能,仿照律师协会的模式成立相应的“安置帮教协会”挂靠在市司法局基层工作科(处),由政法机关、民政部门、劳动社会保障部门、工商部门、教育部门以及相关企业、基层法律工作人员、法学界人士共同参与,研究和

探讨新形式下安置帮教工作的新问题、新理念、新理论、新思路、新制度、新方法,定期召开研讨会,总结交流工作经验,发挥行业管理模式的科学性和专业化作用,促进安置帮教工作上新台阶;三是在各乡镇(街道)司法所设立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联络点,重点协助处理好回归人员的登记、分类、归档等工作,联络点由司法所主任牵头,直接对区司法局负责;四是以乡镇(街道)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为载体,除了做好必要的法制宣传以外,充分利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经验和成果为安置帮教工作提高经验和思路;五是通过各社区矫正组织的作用,立足于社区矫正工作,将安置帮教工作同社区矫正工作有机结合、与人民调解委员会配套,开通法律服务专线,加强统筹协调;六是在生活小区建立安置帮教工作站,在区工商部门、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以及个体协会和相关协作企业的帮助下建立帮教互助组,按照“属地管辖”原则,由区司法局负责领导,分别负责本辖区、本单位的安置帮教工作。

在加强和完善安置帮教工作的队伍建设中要注意:一要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确定由专人专管安置帮教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二要建立安置帮教志愿者队伍,邀请离退休老干部、老党员、老同志、老法官、老检察官、法律工作者和大中专院校的法律志愿者参与安置帮教工作;三要加强司法所、社区、志愿者队伍的培训工作,提高安置帮教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四要与公证机构、律师事务所建立定点联系,通过开展法律进社区、法律进学校、法律进生活活动,因人制宜,为刑释解教人员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解决他们日常生活、工作、学习遇到的法律难题。

四、财政部门要加大对安置帮教工作的资金支持力度

当前,由于经费的限制,已经严重地影响了安置帮教工作的有效开展,即便是安置帮教工作做的好的地区也或多或少的存在着经费紧张的问题。在实际工作中,有些社区苦于经费不足,使得安置帮教工作,回归人员的就业安置工作的作用十分有限,软硬件设施建设和一些新的帮教举措难以开展起来,因此,各级党委和政府财政部门应当高度重视对安置帮教工作的资金投入,做到专款专用,落实和监督帮教费用的使用情况;另一方面,可以考虑采取政府投入为主体、社会支助相补充的办法,建立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基金,由民政部门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审计机关加强监督,监管基金流向;此外,各级安置帮教机构也要积极做好沟通、协调工作,争取财政和社会加大对安置帮教的资金投入,解决组织体系和队伍建设、信息化建设、宣传教育、就业安置和培训基地建设资金不足的困难;各行业组织和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好的大企业也要多为社会发展尽社会义务,主动承担安置帮教工作责任,对这项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

五、安置帮教工作要考虑以“文化立项”战略为依托,加强社会宣传攻势,构建立体、动态的安置帮教工作体系,以文化促帮教,以帮教构和谐

为了更好地开展高效有序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我们还有必要从“构建法制文化”的战略高度出发,以群众性法律文化建设为突破口,比如,一,建立每月定期的“安置帮教活动宣传日”活动,除此之外,还可以考虑在每年的适合时候建立“安置帮教活动宣传周”活动,综合、合理、有效地利用本地的社会资源,整体推进安置帮教工作发展,形成集法制宣传职能部门、各级党政机关、新闻传播机构以及包括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内的全体公民之间,上下联动,全面发展普法和安置帮教宣传教育网络;二,结合经济社会的发展,结合公民和刑释解教人员的学习能力和接受能力,努力探索更为广大人民群众接受的宣传教育形式和方法,提高社会认识,增强工作的实效性,如,建立“刑释解教人员读书日”活动,并将这项活动同社区矫正工作有机结合;三,要特别注意发挥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站等大众传媒的作用,发挥它们迅速、生动、直观的优势,寓宣传教育于新闻事件,寓宣传教育于百姓生活,寓宣传教育于文艺娱乐,比如,我们可以考虑通过电台、电视台和互联网开办“安置帮教大家谈”等专门栏目,定时播出,组织大家讨论,谈见解,以案说法,现身说法,树立典型、反映群众呼声等,通过这种形式提高普法和安置帮教宣传教育工作的覆盖率,让全社会共同关心刑释解教人员的生活、工作和学习,化歧视为乐助,让全社会理解和重视安置帮教工作,促进社会稳定,力争实现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目标。

六、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为依托,构建市场化的就业安置和培训基地

为了使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有序开展,还应当建立安置帮教工作长效机制,安置帮教领导小组和安置帮教组织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探索开展“一能人助一人,一能人帮一群”活动,即通过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及其成员的工作,组织和介绍社会上那些有良好工作技能和工作经验的热心同志对刑释解教人员开展“一帮一”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并根据实际情况对刑释解教人员开展整体培训和传授技术经验,实现“一个能人带动一片”的良性互动,切实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工作和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对于刑释解教人员中原来有单位的,我们要积极与原单位协商,争取原单位接收;对没有单位或单位无力接受的,要鼓励、扶持他们从事个体经营或由其他单位安置;对丧失劳动能力的,由其亲属扶养、赡养或当地政府给予适当救济;在社会招工时,要积极向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有关单位推荐有一技之长的刑释解教人员,鼓励其竞争上岗;对没有资金、生产资料和技术或年老体弱、孤独无靠的刑释解教人员,由安置帮教组织、居委会共同安置。

通过创造条件,与企事业单位相结合,建立就业安置基地。通过创办过渡性安置实体或就业安置基地,安排无家可归、无亲可投、无业可就的刑释解教人员就业;对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人员中的大专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人员或者在劳动改造、劳动教养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安排就业时适当予以优先照顾,优先予以安排。建立安置帮教人员技能培训基地,实施技能培训工程,注重发挥街道劳动服务公司或者有关劳动培训机构的作用,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建立就业技能培训中心,与社会资质考试并轨,制定减兔培训费的优惠政策,对家庭困难刑释解教人员减半收取学费,对家庭特别因难的刑释解教人员实行免费学习,有针对性地加强刑释解教人员的劳动技能培训,提高其自身的劳动技能水平和适应社会的劳动能力。在培训费用的支出上,可以考虑“四个一点”的方法,就是:劳动培训部门减少一点;政府部门出一点;社区资助一点;刑释解教人员自己出一点。通过这种方法带动安置帮教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开展。

七、整合社会资源,完善社会保障机制,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努力营造全民参与的安置帮教良性氛围

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要走向社会化,开展安置帮教社会化建设,一方面要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和资源,广开门路,争取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开展心理矫正等工作,营造全民参与的安置帮教氛围;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完善现阶段的社会保障。对本地刑释解教人员,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基本生活有困难的,各级有关部门应将其纳入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帮助申请最低基本生活保障,实现“应保尽保”;对外来的刑释解教人员,真正生活有困难,又没有工作的,建议纳入固定期限的“低保”范围,比如,三个月为限,同时加强同他们户籍地的安置帮教部门联系,一是做好落实低保的延续,二是便于必要的遣返,在给予低保后,如果三个月后仍然没有找到工作的,应当移交援住所管辖或遣送回原籍。

八、加强数字化、网络化安置帮教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形成全息化的信息管理体系是安置帮教工作要走向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现代社会是一个信息化、数字化的社会,因此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必须走向信息化和数字化管理,可是在现有的市镇村三级帮教组织网络体系中,由于种种原因,人员精力分散,加上司法行政系统本身力量的局限性,使安置帮教队伍力量薄弱,在实际工作中力不从心。硬件设施不到位。除几个良好的基层安置帮教部门在硬件建设上配有电脑,具备实现实现信息化管理外,其余安置帮教部门多依托在司法所、社区办公,电脑合用,安置帮教系统不落实,即便是配备了电脑,可真正懂得操作电脑的工作人员寥寥无几,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刑释解教人员计算机信息化管理的推广和发展。

对此,一方面要加强安置帮教工作人员的信息化和电脑技能的培训,使之尽快掌握计算机知识;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电脑、互联网等现代高科技手段的作用,建设数字化、网络化安置帮教管理信息系统,使安置帮教工作人员需要了解某一情况,可以随时通过电脑迅速查询,便于因人制宜,开展帮教工作,大大节约工作时间,提高工作效率,这方面,全省的安置帮教工作系统正在建设之中。现阶段,有条件的司法局以及其所辖的司法所应该编制一些适合于本地区的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计算机程序,一方面可以率先实现信息化管理,提高安置帮教工作的效率,另一方面也可以在工作中培训人员,为将来全省安置帮教信息系统的普及打好基础。

九、以“长三角”开发为契机,积极探索开展安置帮教工作的新思路,打开安置帮教工作的新局面

安徽省是“长三角”的前沿阵地和中心地带,随着“长三角”的开发和经济的发展,在安置帮教工作中不断出现情况和新问题,比如,近几年来,刑释解教人员到沿海地区打工和就业的人数逐年增多,这样难免会出现一些脱管、漏管的现象。同时,外地有刑满释放人员为了生计,前来我省经商和就职,他们并不能排除在我省发生重新犯罪的可能性,因此安置帮教工作要做到前瞻性,必须采取有效途径,强化专项管理,认真组织对刑释解教人员进行排查清理工作,进行登记造册、分类梳理、回访考察,全面掌握各类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情况,突出重点,把漏管脱管人员作为工作重点来抓,同时也要积极组织、相互配合,做好跨地区的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是一项巨大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广泛动员政府和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分工协作、齐抓共管。我们要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以普法宣传和安置帮教“四化”建设为突破点,着重引导政法工作从事后严打补救向事前预防方向转变,不断提高广大群众的法制观念、法制意识和理性行为能力,提高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努力开创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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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加强安置帮教工作之思路和对策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开展安置帮教工作是党和国家的一项重要决策,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开展安置帮教工作,预防和减少犯罪,不仅是全面维护社会稳定、改善社会治安环境、实现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也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更是促进经

济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部署得以实现的迫切需要,对提高刑释解教人员的改造质量和减少、预防犯罪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现阶段安置帮教工作的开展,应坚持贯穿以人为本的和谐社会理念,力求在领导体制、管理方式和思想观念上实现新的突破;在具体操作上要注意因人而异、因地制宜制宜与分类实施相结合、社会安置帮教与家庭安置帮教相结合、一般帮教与重点帮教相结合、安置帮教与监所教育相结合,遵循“组织工作网络化,档案管理规范化,就业安置市场化,帮教服务社会化”的安置帮教工作总体思路,逐步建立安置帮教工作网络,并结合具体实际,积极探索一条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安置帮教工作新路子。

一、政府要转变观念,提高重视程度,全面加强对安置帮教工作的领导

为了维护社会治安的稳定,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构筑好和谐社会,需要做好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方面要坚持依法严厉打击各种危害社会的刑事犯罪活动;另一方面要在对违法犯罪分子进行改造或劳动教养的基础上,动员全社会力量对他们做好安置帮教工作,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从这个角度上看:安置帮教工作的最终目的,在于“惩前毖后,治病救人”,预防和减少犯罪,实现普法依法治理目标,维护社会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

抓好安置帮教工作的关键在政府。市委、市政府应当转变行政工作理念和思路,提高对安置帮教工作的重视程度,全面加强对安置帮教“四化”建设的领导,建立相应的政策、体制和制度,完善软硬件配套设施,逐步建立起市委、市政府主抓、司法行政部门主管、社区组织主办、社会广泛参与的多层次、多渠道的安置帮教网络,形成各部门分工配合和协作,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同时,在制定安置帮教具体措施活动中,要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关爱,解除他们以及他们家属的后顾之忧,使他们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巩固回归社会的信心,扬起重新开始新生活的风帆。在开展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活动分过程中,广大党、团员以及政府公务人员、特别是政法系统的干警更要处处以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契机,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开展党、团员手拉手帮教活动,积极主动参与和推动安置帮教工作深入开展。各级安置帮教职能工作部门和相应的组织也要坚持以党的方针、政策为指导,不断提高认识,创新工作理念和方法,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社会各方面的支持,如邀请公、检、法部门的有经验同志担任司法指导员,对刑释解教人员开展行之有效的法制教育、邀请企业、事业单位的社会志愿者开展送技术、送经验等活动、邀请工、青、妇等社会团体会同刑释解教人员的家属、所在社区的志愿者开展送温暖活动,形成共同参与,共建社会联动机制,注重社会实效。

二、有条件要加强安置帮教的立法工作,使这项工作有法可依,走上规范化、法制化轨道,现阶段要注重制定切实有效的规章制度,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我们应当坚持依法治国的方针,提高全社会公民的法律素质和法制意识、促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目标,以安置帮教“法制化”建设为重心,依法开展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目前,在全国人大没有制定专门的《安置帮教法》、国务院没有制定相关行政法规的情况下,我们开展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应该以宪法和法律为指导,依法制定可行性的政策、规章,规范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程序,加强衔接管控,明确刑释解教人员的权利和义务,防止侵害刑释解教人员合法权益的现象的发生,为此可以这样设想:制定刑事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相关政策时应当包含可能的安置帮教的立法思想、性质,帮教对象和范围,衔接的登记办理程序,刑释解教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各级政法机关、劳动社会保障部门、民政部门、工商部门、教育机关、安置帮教组织的职能分工和工作程序,具体安置措施和办法,用人单位的义务以及申诉机制等内容。

各级政法机关和安置帮教组织也应当积极主动地推进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政策的调研和制定,配合人大部门和政府部门,争取在制定的规章制度中明确工作范围和程序,保护刑释解教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安置帮教的立章建制工作,使各个领域、各个层面的工作有章可循,积极探索安置帮教“法制化”建设的长效机制。

三、政法机关要加强组织创新,完善安置帮教工作组织体系和开拓安置帮教工作的新思路,为这项工作的开展提供坚实保障

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之重点是加强安置帮教工作的组织和队伍建设,因此各级政法机关要积极探索和创新安置帮教工作组织体系。为此可以这样设想:在全市建立市、区、街[]道、社区四级安置帮教组织网络:一是建立安置帮教管理中心,集中受理跨地区帮教案件的衔接工作;二是创想和完善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领导小组的职能,仿照律师协会的模式成立相应的“安置帮教协会”挂靠在市司法局基层工作科(处),由政法机关、民政部门、劳动社会保障部门、工商部门、教育部门以及相关企业、基层法律工作人员、法学界人士共同参与,研究和

探讨新形式下安置帮教工作的新问题、新理念、新理论、新思路、新制度、新方法,定期召开研讨会,总结交流工作经验,发挥行业管理模式的科学性和专业化作用,促进安置帮教工作上新台阶;三是在各乡镇(街道)司法所设立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联络点,重点协助处理好回归人员的登记、分类、归档等工作,联络点由司法所主任牵头,直接对区司法局负责;四是以乡镇(街道)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为载体,除了做好必要的法制宣传以外,充分利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经验和成果为安置帮教工作提高经验和思路;五是通过各社区矫正组织的作用,立足于社区矫正工作,将安置帮教工作同社区矫正工作有机结合、与人民调解委员会配套,开通法律服务专线,加强统筹协调;六是在生活小区建立安置帮教工作站,在区工商部门、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以及个体协会和相关协作企业的帮助下建立帮教互助组,按照“属地管辖”原则,由区司法局负责领导,分别负责本辖区、本单位的安置帮教工作。

在加强和完善安置帮教工作的队伍建设中要注意:一要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确定由专人专管安置帮教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二要建立安置帮教志愿者队伍,邀请离退休老干部、老党员、老同志、老法官、老检察官、法律工作者和大中专院校的法律志愿者参与安置帮教工作;三要加强司法所、社区、志愿者队伍的培训工作,提高安置帮教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四要与公证机构、律师事务所建立定点联系,通过开展法律进社区、法律进学校、法律进生活活动,因人制宜,为刑释解教人员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解决他们日常生活、工作、学习遇到的法律难题。

四、财政部门要加大对安置帮教工作的资金支持力度

当前,由于经费的限制,已经严重地影响了安置帮教工作的有效开展,即便是安置帮教工作做的好的地区也或多或少的存在着经费紧张的问题。在实际工作中,有些社区苦于经费不足,使得安置帮教工作,回归人员的就业安置工作的作用十分有限,软硬件设施建设和一些新的帮教举措难以开展起来,因此,各级党委和政府财政部门应当高度重视对安置帮教工作的资金投入,做到专款专用,落实和监督帮教费用的使用情况;另一方面,可以考虑采取政府投入为主体、社会支助相补充的办法,建立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基金,由民政部门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审计机关加强监督,监管基金流向;此外,各级安置帮教机构也要积极做好沟通、协调工作,争取财政和社会加大对安置帮教的资金投入,解决组织体系和队伍建设、信息化建设、宣传教育、就业安置和培训基地建设资金不足的困难;各行业组织和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好的大企业也要多为社会发展尽社会义务,主动承担安置帮教工作责任,对这项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

五、安置帮教工作要考虑以“文化立项”战略为依托,加强社会宣传攻势,构建立体、动态的安置帮教工作体系,以文化促帮教,以帮教构和谐

为了更好地开展高效有序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我们还有必要从“构建法制文化”的战略高度出发,以群众性法律文化建设为突破口,比如,一,建立每月定期的“安置帮教活动宣传日”活动,除此之外,还可以考虑在每年的适合时候建立“安置帮教活动宣传周”活动,综合、合理、有效地利用本地的社会资源,整体推进安置帮教工作发展,形成集法制宣传职能部门、各级党政机关、新闻传播机构以及包括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内的全体公民之间,上下联动,全面发展普法和安置帮教宣传教育网络;二,结合经济社会的发展,结合公民和刑释解教人员的学习能力和接受能力,努力探索更为广大人民群众接受的宣传教育形式和方法,提高社会认识,增强工作的实效性,如,建立“刑释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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