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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新法之劳动求职篇

11月20日 编辑 fanwen51.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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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1 从来没有哪一部法律像劳动合同法,如旋风般引发如此众多的关注与争议:出台前向 全民征集意见,就以近20万条意见创下了全国人大立法史上的纪录;出台后实施前的几个 月,又以个别企业大裁员再次引发人们的争议。这部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法 律,将给劳动者和企业带来什么样的改变―― 劳动合同法来了 亮点:全方位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这部被誉为劳动者保护伞的法律,无论在试用期还是离职阶段,都就如何保护劳 动者合法权益作出了具体规定。

该法规定,用人单位若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拖延签 订的,将支付给劳动者双倍工资。此外,该法还设置了支付令制度,今后劳动者讨薪可跳 过先仲裁、再诉讼的程序,直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以督促用人单位支付欠薪。 铁饭碗不会回来 焦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它旨在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 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与现行劳动法相比,劳动合同法增加了若干有利于劳动者的规定,如:用工必须签订 书面劳动合同、纠正滥用试用期的行为、纠正劳动合同短期化现象、制定企业规章制度应 遵循的规范,以及合同到期前终止时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等条款。令人没有料到的是,在它 实施前却发生了一股企业与员工解约的风潮,不少企业开始大规模地解雇员工。 去年年底,广东东莞一家五金厂,包括陈先生在内的100多名职工接到企业重新进行 人员调整的通知,被迫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

在此之前,广东一些企业包括华为等大型企 业,纷纷出台人事政策,大规模裁员,解除原来的劳动合同,以应对劳动合同法的实施。 个别外资企业认为在华投资成本会越来越高,只好撤销了对华投资,转而投资东南亚,以 降低企业成本。 类似事件屡见报端,不得不令人担心:劳动合同法是不是一条凶猛的狼?有人甚 至认为,劳动合同法既伤害了企业的利益,又伤害了劳动者的权益。

人们对于《劳动合同法》的关注焦点,几乎都集中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上。 企业:狼来了 在企业一方看来,劳动合同法就像一匹狼,让人焦躁不安。 广东一家电子厂一名中层管理人士说, 工厂主要是想避免与工作年限长的老员工 签无固定期限合同。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满足已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或连续订立二次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条件后,便可以与用人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这意 味着一旦企业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就成了永久员工,企业需终身雇 用他。显然,这一规定给企业用人加了一道紧箍咒。这位管理人士感叹道。 用人单位满腹牢骚,劳动者一方也是一腔委屈。 在劳动合同法出台后,陈先生曾为之一振――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又多了把保护 伞。结果,他却糊涂了:既然是保护我们劳动者利益,为什么这部法律会让我失去工 作呢?我在企业已经工作了整整13年,已是40多岁的人了,这个年龄让我再到哪里去重新 找一份工作? 劳动合同法出台后,和陈先生有类似遭遇的,还有不少。

专家:企业误读劳动合同法 究竟,劳动合同法能不能真正保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实施将 会带来怎样的效应?企业用工是不是将回归铁饭碗时代? 曾参与劳动合同法起草的中国人民大学劳动法学教授、全国总工会法律顾问关怀在接 受记者采访时说,可以肯定的是,劳动合同法不是有些人想像的那样可怕,它不是一匹 狼。

劳动合同法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目的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权益。

一个职工在 企业工作了十年,仍然要签短期劳动合同,这本身就不利于建立稳定的劳动关系。一个临 时性的工作岗位很难想象能够建立起稳定的劳动关系。增加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 有利于增进职工与企业的感情,有利于职工积极钻研业务,使职工把企业当成自己的家, 共同把企业搞好,形成企业与职工共赢的局面。 企业为什么会误读劳动合同法?关怀认为,这是由于部分企业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看成是又回到了过去计划经济下的用工制度,认为这部法律使企业缺乏用人自主权,捆住 了企业的手脚。

企业如果对谁不满意,就很难解除合同。其实,劳动合同法并没有剥夺企 业的用人自主权。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企业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企业可以依 法裁员的条件,以及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的法定程序与办法。无固定期限合同和固定 期限合同都是可以解除的,两者解除的法定条件完全一样。只要出现应当与职工解除劳动 合同的法定条件,用人单位完全可以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无论这个合同是固定期限合同 ,还是无固定期限合同。 他认为,企业赶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纷纷裁员,这是对劳动合同法的误读。企业这种 只顾眼前利益,不顾长远利益的做法,弄巧成拙,只会引起人们的反感。 为什么陈先生等劳动者会认为是劳动合同法让他们失去了工作?对此,关怀说,劳动 者不应该把目前出现的这个后果怪罪于劳动合同法,而是要积极通过工会或劳动监察部门 来维权,以纠正企业的违法行为。

劳动者要看到,是企业误解了劳动合同法使职工失去了 工作,劳动合同法立法的目的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守法:劳资双方将日趋和谐 劳动合同法固然是以保护劳动者为立法主旨,但也充分考虑了平衡资方利益。目前出 现的种种违背立法初衷的现象,主要是因企业对劳动合同法的误读而引起。加之配套的实 施细则尚未出台,也让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产生理解上的偏差。 值得期待的是,为了全面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有关部门正在抓紧研究制定实施细则 ,最高人民法院也将作出司法解释。

相信,随着实施细则和司法解释的出台,对劳动合同 法的误读将会逐步得到纠正。 同样是劳动合同法立法参与者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郑功成提出,劳动合同法的实施 还需要其他法律、法规的配套。如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等行业必须依靠安全生产法等法律、 法规的配套才会有具体的标准,劳动者的薪酬还需要有劳动工资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来支 撑,公平就业还需要在就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中作进一步的明确,劳动合同法中的多项 原则性规范亦需要通过相关的法规与政策来细化。

劳动合同法的制定,不是完成了规范劳 动关系的全部任务,而只是完成了一项重要的或者基本的任务。他相信,劳动合同法的实 施,能够纠正失范的劳动关系、平衡失衡的劳动关系,最终实现构建规范、和谐、稳定的 劳动关系的立法目的。 劳动合同法的确改变了我们的生活。如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正确行使权利,认真履行义务,劳动行政部门、司法机关切实依法履行职责,工会组织依 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相信这部法律将带给劳资双方更多的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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