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志办标准名称是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 主要业务内容是: 1.拟订地方志工作规划和编纂方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 2.组织编纂本市地方志书和综合年鉴,并负责组织审查验收。 3.搜集、整理、保存地方志资料,组织整理地区旧志,推动方志理论研究。 4.组织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开拓社会用途途径。 5.组织开展地方志业务培训工作。 6.承办地方志编纂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其他非业务工作的内容等同其他各局的办公室。既:负责财务、人事、工资、社保、档案管理等事项。各级史志办,是同级政府的直属事业单位,其所用经费由财政全额拨款,担负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地方志的工作方针、政策的重任,地位相当重要。史志办的外聘人员,如果纳入了事业单位编制,其工资和福利待遇与单位的其他人员相同。如果一时没有事业单位的编制,是临时性质的“帮忙”人员,其工资和待遇由所聘单位负责筹措,一般情况下也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