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认定劳动关系存在]认定劳动关系可以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2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阅读
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有什么要件
事实劳动关系应该具有如下四个要件:
1.劳动给付行为已经发生
劳动关系的标的是劳动给付行为,该行为的存在和终结是形成劳动关系的重要标准。只有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付出一定的体力和智力,完成工作内容,创造劳动成果,并归用人单位所有,才意味着劳动者已向用人单位让渡自己的劳动力使用权,提供了有偿劳动,从法律上形成一种劳动关系。劳动给付行为发生成为事实劳动关系的首要构成要件。
2.从属关系已经形成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生产资料相结合,进行特定的生产工作,将人身自由在一定时空范围内归用人单位支配,服从劳动分工和工作安排,遵守劳动规章制度,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和监督,并从用人单位处获得劳动报酬和有关福利待遇。因而,在一定时期内,劳动者从属于用人单位,两者形成一种稳定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这是事实劳动关系的重要特征和构成要件之一。
3.默认的意思表示
即在劳资双方之间存在着意思表示合意的要素,这种合意或是通过口头约定或是通过行为默认而成的,即劳资双方存在的从属关系的事实在客观上即等同于双方当事人间已有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如此才能在理论上保持一贯性并符合现实的情况。近来又出现了强化的默示契约说,认为在判断从属关系和意思表示成立时,要有更慎重的判断要素。即认定劳工是以雇主为对象,在雇主的指挥监督下提供劳动,雇主对劳工有职务安插配置权与惩戒权,并能在实质上决定工资额度,符合以上各项要素的事实的,才能判断劳资双方默认的意思表示成立。
4.欠缺法定的形式要件
在事实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条件和规定的劳动标准,劳动者提供有偿劳动,两者之间存在概括的意思表示,或通过口头约定或通过行为默认而形成的。因此,从法律上看,事实劳动关系具备了主体、内容和意思表示3个要素,双方之间形成了劳动关系,只是未形成书面合同,欠缺法定的形式要件。这也是事实劳动关系区别于劳动法律关系之所在,也应是其构成要件之一。
最新依据关于工伤认定的必备条件有什么
劳动关系主体适格:工伤认定的对象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审查申请工伤认定的主体应主要掌握以下标准:
1、用人单位是否为依法核准登记的各类企业或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2、职工是否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存在从属关系,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指挥和监督。
2、用人单位是否根据某种分配原则,组织工资分配,劳动者按照一定方式领取劳动报酬。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否为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4、劳动者是否在用人单位提供的工作场所、使用用人单位提供的生产工具。存在事故伤害事实:应从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和工作原因三个要素进行审查。
1、工作时间:既包括用人单位规定的工作时间和单位要求加班加点的时间,也包括为开展正常工作所必须的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时间。
2、工作场所:一般应根据职工的工作职责、工作性质、工作需要、工作纪律等方面综合考虑,凡与职工工作职责相关的区域以及自然延伸的合理区域如单位提供的工作休息场所、卫生间等均应视为工作场所。
3、工作原因:应从是否属于本岗工作、是否属于单位临时指派的工作、是否属于单位重大紧急情况等方面考虑。《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21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劳动三要素和商品价值的关系如何简单概括
我们将商品的生产价值、交换价值和使用价值,统称做“商品三要素”。价值和三要素之间存在以下关联: 首先,价值涵盖三要素的全部内容,三要素不过是价值在商品生产、交换和消费过程中的不同表现形态。其中,生产价值是表现为劳动产品的价值;交换价值是普遍价值体现在不同商品之间的交换比例,是一种使用价值同另种使用价值交换的量的比例;使用价值则是商品对具体消费者的有用性。由此而论,三要素不过是分别说明或代表商品经济状态下价值之不同属性的名词而已。 其次,三要素又是对价值的展开、深化和说明:生产价值是潜在意义上的价值,是表现为客观实在的价值在商品生产过程的具体实现形式,并体现着价值的现实来源;使用价值是现实意义上的价值,是表现为主观感受的价值在特定场合(特定环境和特定的消费者)的具体实现形式,它体现着价值的现实存在,并构成国民财富的真正内容;交换价值是中介意义上的价值,它通过不同价值之间的比照关系来体现着价值本身,用以连接作为客观实在的价值和作为主观感受的价值。
进而论之,无论价值表现为何种形态,价值的现实且根本价值仍在于他对消费者的直接有用性;无论生产者、交换者还是消费者,从生存和发展的原始意义看,他们又都是消费者。生产者唯有将其表现为劳动的价值,交换为对他有用的价值,才能最终满足自身生存和发展的需求;交换者、消费者也是如此。因此,在商品三要素中,唯以使用价值具有原始存在意义,其他两个要素(生产价值和交换价值)归根到底是由使用价值引发并受其制约的。 如果说价值更具普遍意义,那么,使用价值则是该物那种普遍意义的价值在具体使用者身上的实现;如果价值大小更多是受制于该物本身,那么,其使用价值则会随着该物周围外在条件的变化而变化。举例论之:马褂一物自有其应有的价值,但它在当代中国的使用价值则明显小于它在古代中国的使用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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