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给你分析一下好坏利弊,请你自己斟酌选择。 其实在你这种情况下赠与和遗嘱继承没多大区别,经过公证,效力差不多。
被继承人(你爷爷)在活着时可以随时更改遗嘱,即使公证了,但是只有经过公正的更改遗嘱才能对抗先前的遗嘱,不好处就是需要等到你爷爷过世经过继承析产才能取得产权。
赠与人(你爷爷)在为办理产权赠与(动产交付,不动产需要登记变更交付,此处房屋适用不动产登记交付)的情况下随时可以撤销赠与,即使写了赠与合同并经过公证,只要没有到房管局那里变更登记,你母亲是无法取得产权的。只要赠与(不需要公证,但是公证能更有效的保护)了并到房管局办理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即使你爷爷活着也可以取得房屋产权。
格式在公正的地方都有,而且都是现成的,比较正规。其实也没必要很正规,只要写明产权归属,法律关系清楚明白就行。
像你母亲这种情况,只有50%产权的话,没法“和平、公然、长久的”使用(除非你能说通并且买下另一半产权),一般都是作为共有物卖了然后分钱,所以一定要写明白,公证好,以免不必要的麻烦和伤了家族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