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作人员收受他人财物后又退回的应当如何定性]认定国家工作人员收受他人财物后又退回的行为性质,关键在于把握收受财物与其职务行为之间是否已经形成交易关系: 如果国家工作人员收受他人财物后未利用职务之便为请托人谋利,...+阅读
1、先冲减销售收入借:商品销售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再入库借:库存商品 贷:商品销售成本
2、销售商品退回作相反分录借: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应收账款等等(相应科目)同时,把结转的成本也要冲回借:库存商品 贷:主营业务成本
3、退回销售商品时,做红字冲销凭证
借:银行存款等(红字)
贷:主营业务收入(红字)
贷:应交税金--增值税(红字)
同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红字)
贷:库存商品(红字)
扩展资料
预计发生销货退回的会计分录:
销售商品时,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根据以往经验估计退货的可能性冲减当期收入、成本(此种情况属于正常退货),确认“预计负债”。
借:主营业务收入
贷:主营业务成本
预计负债
因预计负债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一致,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贷:所得税费用
实际发生退货时,退回的商品可能与估计时一致,也可能比当时估计的多或者少。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主营业务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