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长在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提纲]试点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提纲 同志们: 今天这次会议,中心议题是贯彻落实全省检察机关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会议精神,安排部署全市检察机关人民监督试点工作,按照《最高人民检...+阅读
怎么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呢
人民监督员制度是在人民检察院体系外,由人民监督员按照 既定的程序和规则,对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进行社会性监 督的制度,是确保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权的正确行使,拓展人民群 众有效监督司法的重要途径。进一步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在指导思想上,要着眼促进检务公 开、推动执法规范、实现司法公正,更有效地将检察权置于社会监督 之下,更有效地规范检察权的行使,更有效地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 的突出问题开展监督。 在工作要求上,要进一步强化组织实施的公正 性,以公开促公正、以规范促公正、以监督促公正,不断提升人民监 督员制度的社会公信力;要进一步强化人民监督员的代表性,让更多 的民意通过监督意见参与到司法执法活动中来,更多地倾听人民群众 对案件处理的社会价值判断和公共道德判断;要进一步强化监督评价 的独立性,在严格执行高检院一系列规定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创新确 保人民监督员独立客观开展监督工作的程序、方法和途径;要进一步强化监督范围的广泛性,逐步拓展监督范围,真正让检察权在阳光下 运行。
监督的法律效力有待明确。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是我国司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在具体操作上,检察机关要健全人民监 督员意见建议办理机制、考核查究机制和联络服务机制,自觉接受监 督;人民监督员要增强政治意识、学习意识、法治意识和责任意识, 严格依法办事,客观公正发表监督意见,切实担负起监督的职责,共 同维护法制的统一、尊严和权威。 各级党委要切实加强对人民监督员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 为人民监督员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人财物保障,各级检察机关要切 实履行好人民监督员选任委员会办事机构职责,主动接受各级人大、 政协的监督,各有关部门和人民监督员所在单位要积极关心支持人民 监督员工作,共同推动人民监督员制度的深入实施。
浅析基层法院如何自觉接受人大监督
一、深化思想认识,增强接受监督的自觉性 要深入开展学习讨论活动,统一全体法官思想,不断强化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要从建设政治文明的高度接受监督。人民法院居于社会矛盾和纠纷的司法裁判位置,是维护社会正义、保护人民权益的最后一道法律屏障。法院接受人大监督是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的具体体现。这对于实施依法治国,实现司法为民宗旨具有重要意义。
要从履行法律职责的高度接受监督。人大对法院的监督是宪法规定的最高形式的法律监督。接受人大监督是法院必须履行的法定职责和义务。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人民法院的监督,是以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正确实施为目标的,是促进和维护司法公正的必要手段和重要形式,是对司法机关的有力支持和帮助。要通过思想教育和引导,使全体法官真正树立起“监督就是爱护、监督就是支持、监督就是帮助、监督就是指导”的接受监督新理念。
二、采取多种形式,增强接受监督的主动性 要根据法院工作特点,采取多种形式,增强接受监督的主动性,确保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落到实处。一是主动做好向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报告工作。以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做好人代会上的法院工作报告。在人大闭会期间,结合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安排和法院年度工作重点,及时向人大常委会作专项报告或汇报。
对人大代表在审议报告中提出的批评、建议和意见,要认真听取,虚心接受。二是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展的检查、视察和评查工作。积极接受人大常委会和人大代表对法院工作及审判人员执法情况进行的检查评议,对人大常委会和人大代表在检查评议中提出的意见、建议,要认真整改,务求实效。三是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组织的执法检查。
为人大执法检查组开展的调查或检查工作提供方便,积极协助配合,如实汇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改进工作的意见,要不折不扣地加以研究解决和落实。四是主动通报法院工作情况,主动征求人大代表对法院工作的意见。为了使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人大代表能够系统地了解法院工作,更好地监督、支持和理解法院工作,凡是法院召开的重要工作会议,都应当邀请人大常委会委员出席、指导或向其通报会议情况。
法院制定的重要文件也要报送至人大常委会。结合队伍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学习教育活动的开展,定期深入到人大代表中征求意见。对代表提出的批评、意见和建议,认真抓好改进落实,及时进行反馈。五是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担任司法监督员、司法咨询员。通过这一制度,使人大代表能够全面了解和监督案件的审理与执行,监督审判人员的执法情况,适时提出监督意见和咨询意见。
要主动邀请人大常委会委员和人大代表旁听重大案件审理。为人大常委会委员和人大代表参加旁听提供方便,事先积极邀请,并专设人大代表旁听席。
三、完善监督渠道,增强接受监督的实效性 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接受人大监督,使监督工作取得实效。一是要认真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对应由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决定的事项,要及时提交审议;认真听取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和建议;对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要认真组织实施,及时报告落实情况。
二是积极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批评、意见和建议。对人大代表提出的批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办理,在要求期限内以书面形式答复,并抄送人大常委会。对一时难以解决的,要实事求是地介绍情况,说明原因。办理代表提出的批评、意见和建议,要遵循交办、承办、催办、审核、答复、总结等程序,保证答复的准确、及时。三是做好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的信访工作,认真复查人大及其常委会依照法定监督程序提出的案件。
对确属错判的案件,要按照法定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对裁判并无不当的,应书面报告处理结果和理由。四是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人事任免监督。对于提请人大任命的法职人员,要严格教育,严格考核,严格把关,强化人大意识、公仆意识和法制观念。在通过人大任命前,要求拟任职人员端正思想,明确态度,认真全面地做好供职准备。
要尊重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选举、表决结果。对人大依法做出的任用、罢免、撤职、免职或接受辞职等决定,要坚决执行。五是重视和加强同人大常委会、人大代表的联系。把同人大常委会及人大代表的联系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使之制度化、规范化。法院督办室、立案庭、执行局和其他各业务庭都要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加强沟通联系,确保人大监督渠道的顺畅。
作者单位:黑龙江省七台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廉政监督员是做什么的
廉政监察员履行下列职责:
1、协助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分析本部门反腐倡廉工作形势,组织落实反腐倡廉工作任务;
2、协助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人员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纪律以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协助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了解掌握本部门人员思想动态,对本部门人员进行职业道德、纪律作风和廉洁司法教育;
4、协助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健全完善本部门的廉政制度;
5、协助本院监察部门受理人民群众对所在部门及其人员纪律作风问题的举报;
6、向所在部门人员提供廉政指导和廉政咨询,对所在部门人员在纪律作风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提醒;
7、完成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和本院监察部门交办的其他反腐倡廉工作任务。
8、廉政监察员除履行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职责外,还可以兼任所在部门党支部书记、政治协理员等职务,兼管本部门的思想政治工作,并享受与所在部门副职同等的工作待遇。扩展资料人民法院应当在审判执行部门设立廉政监察员。廉政监察员一般应当由具有同级正职或者副职非领导职务的资深法官担任,也可以由部门副职领导兼任。廉政监察员在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和本院监察部门的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以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领导为主。廉政监察员根据监督工作需要,可以采取下列监督方式:
1、出席所在部门召开的庭(局)务会议等部门会议;
2、经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或者本院监察部门同意,查阅有关案卷、文件、资料;
3、协助本院有关部门或者根据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的安排组织开展案件评查等工作;
4、根据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或者本院监察部门的安排,听取案件当事人及其他相关人员的意见和反映,向案件当事人及其他相关人员了解情况;
5、经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或者本院监察部门的同意,要求本部门工作人员就有关问题作出解释或者说明;
6、法律、法规和人民法院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监督方式。参考资料来源:百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人民法院审判执行部门设立廉政监察...
十八大在法律方面有哪些改革措施
你好,作为一个法律人,我可以帮你。十八大在法治方面的改革措施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维护人民权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30)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宪法是保证党和国家兴旺发达、长治久安的根本法,具有最高权威。要进一步健全宪法实施监督机制和程序,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建立健全全社会忠于、遵守、维护、运用宪法法律的制度。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
完善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科学的法治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健全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健全社会普法教育机制,增强全民法治观念。逐步增加有地方立法权的较大的市数量。 (31)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整合执法主体,相对集中执法权,推进综合执法,着力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问题,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减少行政执法层级,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保障、海域海岛等重点领域基层执法力量。理顺城管执法体制,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 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经费由财政保障制度,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32)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改革司法管理体制,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健全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统一招录、有序交流、逐级遴选机制,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健全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职业保障制度。 (33)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健全司法权力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机制,加强和规范对司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和社会监督。 改革审判委员会制度,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明确各级法院职能定位,规范上下级法院审级监督关系。
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录制并保留全程庭审资料。增强法律文书说理性,推动公开法院生效裁判文书。严格规范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程序,强化监督制度。广泛实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制度,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渠道。(34)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进一步规范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的司法程序。健全错案防止、纠正、责任追究机制,严禁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逐步减少适用死刑罪名。废止劳动教养制度,完善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和矫正法律,健全社区矫正制度。健全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和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制度,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发挥律师在依法维护公民和法人合法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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