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代理服务管理办法]乡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代理服务管理办法 为加强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的监督管理工作,维护农村社会的稳定和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阅读
村集体应当如何管理或处置国有资产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具有独立的经营权,依法自主决定其资产的经营方式。
二、 农村集体资产经营可以通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与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由其他组织或者个人行使经营权,资产所有权不变。
三、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直接经营农村集体资产的,应当制定经营目标,明确经营责任,促进农村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 除法律规定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家庭承包外,农村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应当依法采取招标、公开竞投、公开协商等方式确定经营者。禁止非法压价发包或者出租集体资产。
四、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内部家庭承包方式依法承包、流转、经营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土地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所承包的土地经营权的流转。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
六、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集体资产投资或者参股企业经营,投资数额较大的,应当进行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可以委托具备法定资质的第三方进行。
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农村集体资产价值进行评估:
(一)数额较大的资产实行参股、联营、股份合作、合资、合作经营的;
(二)数额较大的资产进行拍卖、转让、置换等产权变更的;
(三)数额较大的资产抵押及其他担保的;
(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并、分立、改制、改组及其设立或者占有份额的企业兼并、分立、破产清算的;
(五)其他依法需要进行资产价值评估的。
农村集体土地租赁资金管理办法
江苏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法 【颁布单位】 江苏省人民政府 【颁布日期】 19991108 【实施日期】 19991108 《江苏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法》已经1999年11月8日省人民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章名】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保护农村集体资产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国家法律、法规对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乡(镇,下同)、村、组应当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行使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和经营管理权。尚未建立集体经济组织的村,由村民委员会行使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职能。 第四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其所有的集体资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在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有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 第五条 农村集体资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占、哄抢、私分、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村集体资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服务和监督。 国土、水利、林业、渔业、乡镇企业、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做好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章名】 第二章 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 第七条 农村集体资产包括:
(一)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其他自然资源;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投劳(不含国家建设中使用的义务工)以及国家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形成的生产性设施和公益性设施;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或者兼并的企业资产,在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和集资建设的项目中,按照投资份额拥有的资产及相应的增值资产;
(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现金、存款、有价证券等流动资产;
(五)依法属于集体所有的其他资产。 第八条 农村集体资产与国有资产以及农村集体资产不同所有者之间应当明晰产权,禁止平调。 第九条 农村集体资产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清产核资,产权登记。集体土地、林地的登记造册,核发证书,以及确认水面、滩涂的养殖使用权,依照有关土地管理、森林、渔业、水利等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条 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当地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处理,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对集体土地、林地以及水面、滩涂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争议的处理,分别适用有关土地管理、森林、渔业、水利等法律、法规。 【章名】 第三章 农村集体资产经营 第十一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第十二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30年。 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第十三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荒山、荒地、荒水、荒滩,可以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经营,也可以采取招标、拍卖等方式有偿转让其使用权,用于农业生产。转让收取的资金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第十四条 在不改变集体土地的权属关系,不改变农业用途的前提下,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可以采用转包、转让、互换、入股、租赁或者其他形式进行承包土地经营权的流转,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 第十五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依法自主决定经营方式,可以实行承包、租赁、联营、股份制、股份合作、中外合资、合作经营及独资经营等方式经营。 第十六条 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应当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经营者,并依法签订承包、租赁合同。禁止利用职权压价发包或者出租集体资产。 农村集体资产承包、租赁经营者应当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交纳承包款和租金。 第十七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兴办联营、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和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及独资企业的,应当依法行使投资者权利,保证投资的安全和合法收益。 第十八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依法组建集体资产经营组织,通过多种形式使农村集体资产合理流动,搞活资本经营。 【章名】 第四章 农村集体资产管理 第十九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农村集体资产的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本组织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通过的章程、决议和决定;
(二)制定和执行集体资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保障集体资产的安全、完整和增值;
(四)维护本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
(五)向本组织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六)负责集体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十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资产管理活动中的下列事项必须经其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一)本组织年度财务预算、决算;
(二)集体资产...
如何加强村民小组三资管理
一、农村集体“三资”是指农村集体资金、农村集体资产和农村集体资源。
(一)农村集体资金是指村组集体所有的货币资金,包括现金和银行存款。
(二)农村集体资产是指村组集体投资兴建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水利、交通、文化、教育等基础公益设施以及农业资产、材料物资、债权等其它资产。
(三)农村集体资源是指法律法规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林地、山岭、草地、荒地、滩涂、水面等自然资源。
二、《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指导的意见》(农经发[2009]4号)是三资管理的基本法律依据,该意见要求通过健全制度、强化监督、加强服务,逐步形成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经营高效、管理民主、监管到位的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推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实现农村集体“三资”的保值增值,防止农村集体“三资”流失,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三、.目前,主要依托镇农经站,在原建立农村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基础上,建立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中心,同时依托镇司法所建立农村项目竟标服务中心,形成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总协调,“三个中心”为依托,“三位一体”的工作模式。其措施为:
(一)进一步规范完善农村会计委托代理。会计核算及时规范,认真落实收支两条线,非生产性开支限额管理、资金申请审批等制度,强化对村集体资金的监管。
(二)建立健全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制度,重点是资产资源管理内部控制、资产资源清查登记备案、资产资源评估、资产资源经营与处置招投标、资产资源经济合同监管等制度,强化对村集体资产资源的监管。
(三)农村集体资产报损、报废,债权、债务核销应填制《资产毁损报废核销申报表》及《债务(权)核销申报表》,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研究通过,报镇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中心审核后方能执行,执行结果应报送镇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中心备案。
(四)通过网络的形式,加强农民群众对财务等工作的监督,扩大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实现民主化管理,以下事项应当经过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中必须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全体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一)集体经济组织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
(二)年度收益分配方案;
(三)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经营方式的确定和变更;
(四)购置和处分重要固定资产及重大投资项目;
(五)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
(六)其它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涉及各成员切身利益的事项。
四、三资管理的典型做法: ⑴资金管理 资金管理主要是依托“村账委托代理”,严格收入支出审核把关,随时掌握全镇或各村的代管资金数额。 ⑵资产管理 资产管理主要建立了资产台帐,详细登记每一项资产的数量、价值和管理使用情况,对资产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管,规范资产、资源管理,做到账账相符,对资产进行盘点,做到账实相符,并将资产、资源使用情况定期向村民公开,确保资产保值增值。
⑶资源管理 资源管理主要实现了对可利用资源登记造册,建档立案,逐项登记,对资源管理实施全程监督,便于随时查询。 (4)合同管理 合同管理主要是,建立“合同管理台帐”,进行电脑录入,动态管理,通过台帐掌握各村合同的基本内容和合同金额,已经合同履行情况等,及时发现违纪违规问题等,统一招投标管理,对招投标过程进行记录和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促进资源使用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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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做好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总结检查、基层组织与管理的重要。 没有范文。 以下供参考, 主要写一下主要的工作内容,如何努力工作,取得的成绩,最后提出一些合理化的建议或者新的努力方向。。。。。。。 工作总结...
求法律专业的大神提供点关于国有资产处置方面的法律法规注意是法律律师解答: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法律,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2.《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指导监督办法》,法规,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3.《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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