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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调解的司法调解的现实意义

04月03日 编辑 fanwen51.com

[关于调解结案促进司法和谐的思考]本文作者:王丹 王长军 加大调解力度,促进司法和谐 王丹 王长君 随着“构建和谐社会”重大举措的提出,调解结案也成为法院青睐的结案方式,而调解也就成了“司法和谐”的代名词,各...+阅读

司法调解的司法调解的现实意义

(一)司法调解有利于促进社会的安定团结,有效地防止“民转刑”案件的发生。民商事案件的当事人之间往往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解决纠纷后仍然要在一起工作、生活。司法裁判针对的仅仅是个案而言,解决的是分清是非,划分责任,结果易导致矛盾激化,不能根除矛盾,化解纠纷。而司法调解是通过做深、做透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彻底消除矛盾,解除心结,理顺社会关系,可以有效地减少“民转刑”案件的发生。

(二)司法调解有利于体现当事人平等主体的地位,创造和谐的气氛。司法调解作为重要的诉讼机制,使诉讼更加人性化,诉讼当事人可以平等地协商,自主选择。当事人对纠纷的真相和自己的利益所在十分清楚,经过自愿选择的处理结果,应当最符合他们自己的利益需求,也最接近当事人追求的实体公正。调解结案更符合司法公正的实质要求。

(三)司法调解有利于体现法官居中的作用,增强司法公开的透明度。法官保持中立的立场,通过依法分别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促使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从而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而且调解内容不受诉讼请求范围的限制,有利于促成当事人一并解决纠纷的相关事项,彻底化解矛盾。

(四)司法调解有利于提高司法效率,节约司法资源。

调解一起案件可能要投入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但它减少了不必要的诉累,案件调解结案后,双方当事人通常不上诉、不申请再审、不再上访,解除了很多后顾之忧,既稳定了社会,又节约了司法资源,且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司法效率。...

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有什么区别

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有三点区别,分别是:

1、调解的性质不同。司法调解是一种法定的诉讼程序,是诉讼内的调解;而人民调解并不是诉讼的必经程序,是非诉讼的调解活动;

2、调解的范围不同。司法调解的范围是法院所受理的所有民事案件和刑事自诉案件。人民调解的范围主要限于民间纠纷;

3、调解达成协议的效力不同。司法调解一经达成协议,即发生与法院判决同等的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和强制力。人民调解达成的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但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如果一方不履行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请求基层人民政府处理,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调解协议达成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可以自调解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确认调解协议有效的,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一、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1、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2、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3、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二、当事人在人民调解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1、选择或者接受人民调解员;

2、接受调解、拒绝调解或者要求终止调解;

3、要求调解公开进行或者不公开进行;

4、自主表达意愿、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综上所述,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有三点区别,分别是性质、范围、协议的效力不同。人民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合法等原则。当事人在调解中享有是否公开、是否接受调解等权利。【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

如何申请法院调解

一、受理纠纷:

1、当事人请求调解的纠纷及时调解。

2、发现纠纷要主动受理及时调解。

二、调查分析:

受理纠纷,要迅速查明纠纷发生的原因和争议焦点,及时判明纠纷性质,是非曲直,进行研究分析。

三、调解:

在调查分析的基础上做好双方当事人的工作,充分说理,耐心疏导,学习法律规定,消除隔阂,促使当事人达成调解议。

扩展资料: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

第一百四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法律关系明确、事实清楚,在征得当事人双方同意后,可以径行调解。

第一百四十三条 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的案件,婚姻等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以及其他根据案件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案件,不得调解。

第一百四十四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发现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和解、调解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第一百四十五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坚持不愿调解的,应当及时裁判。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但不应久调不决。

第一百四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调解过程不公开,但当事人同意公开的除外。

调解协议内容不公开,但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公开的除外。

主持调解以及参与调解的人员,对调解过程以及调解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其他不宜公开的信息,应当保守秘密,但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除外。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民事调解

司法调解案件收费有标准吗

答:案件受理费是指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依法应向人民法院交纳的一定费用。根据你的叙述,你向司法所交纳的应当属于代理费。司法所代理案件收取代理费是有相关的标准的,但大多司法所在代理案件时会与当事人书面约定代理费,且实际收费常常远低于收费标准。至于你所称的调解未果,其中原因我们不得而知,但案件调解的结果往往难以预料,除了代理人的业务水平,双方当事人的素质也严重影响到调解的最终结果。因此,我们认为,除你们双方有明确的约定外,代理费一般是不予退还的。 8 年前的贷款还要还吗 答:我国《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据此,我国一般民事诉讼的一般诉讼时效为二年。

《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根据这一规定,最长的诉讼时效的期间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权利享有人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时效最长也是二十年。不知你的亲戚是否与信用社约定还款期限。如果没有约定,信用社随时可以行使自己的权利。如果约定了还款期限,则过了诉讼时效,信用社便失去胜诉的权利,但被告认可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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