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农村贫困人口大幅度减少,人民生活质量整体得到很大提高,但仍有部分农村居民因各种原因难以维持基本生活。因此,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于...+阅读
我国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并轨难点和对策研究论文 3000字左右
进入20世纪90年代,随着城镇低保制度的建立和农村低保 【原创找制度的逐步推进,我国反贫困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诸葛近几年来,城镇低保人口稳定在2200万人左右,基本实现 文库了城市贫困人员的应保尽保。在农村,1994年部分省区开 帮忙写】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试点,到2006年6月,已有18个省、近2000个县建立了农村低保制度,获得低保救助的人口有960万。城乡低保制度的建立和发展,使大多数绝对贫困人口获得稳定的基本生活保障,缓解了生活危机,缩小了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有效维护了社会稳定。同时我们还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国面临的反贫困任务仍然很艰巨,城乡发展不均衡,农村的低保制度没有实现全覆盖,还有2000万贫困人月没有纳入低保制度,还存在救助标准偏低,公共服务能力不足等亟待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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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低保的工作人员应了解哪些注意事项
一、申请农村低保待遇条件 申请农村低保待遇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持有本县农业居民户口。
2、居住在农村村组,家庭承包土地的农村居民。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纯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具体询问当地民政部门)。
二、申请农村低保所需的材料
1、书面申请书。
2、家庭成员的户口簿。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合影。
4、土地、山林、水面承包合同或证明。
5、外出务工人员收入证明。
6、离异家庭涉及有赡、扶、抚养关系的应提供离婚证明。
7、非农户人员的家庭,应提供非农户口人员的收入证明。
8、对劳动能力有争议的,需提供有效健康证明。
9、残疾人提供残疾证。
10、审批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三、农村居民家庭纯收入的计算 农村居民家庭纯收入以年为单位进行核算,包括所有家庭成员全年农副业生产的纯收入及其他合法劳动,经营所得收入的总和,主要包括:
1、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及其他生产性收入。
2、批发零售贸易及餐饮业收入。
3、社会服务业外出务工劳务收入。
4、村组集体经济分配收入。
5、因征地、拆迁或其他原因所获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中扣除房屋重建及简要装修费支出,家庭当年非生活性必需费用支出之后的收入。
6、遗产或财产继承所得收入。
7、自供自给的实物(以市场价格折算)收入。
8、在购买奖券、彩票等有奖销售中所获得的收入。
9、其他应该计算的收入。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
1、三年内因购买、修建或装修住房(必要的维修除外)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因拆迁安置购买、修建房并进行简单装修的除外)。
2、好逸恶劳,有承包田(地)且有劳动能力但不耕种的。
3、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行为或者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的。
4、家庭拥用非生活所必需的高档消费品,如手机、摩托车、空调及贵重饰品的。
5、家庭生活水平明显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6、弄虚作假骗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7、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五、农村低保待遇申请审批程序
1、申请。由户主通过村民委员会向居住生活所在的乡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2、初审。村民委员会收到申请书后,组织村民代表开展民主评议,并对申报对象的家庭情况进行初审,将初审结果在村公示3—5天,并指导其填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连同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材料报乡人民政府。
3、审核。乡人民政府在校验申请人上报材料齐全后,正式受理申请人的申请,立即组织入户核查,对于符合条件的对象,提出补助意见,由村民委员会进行第二榜公示3—5天,对不符合条件的由乡人民政府通知申请人,对符合条件的上报县级审批管理机关。
4、审批。县级民政部门收到上报申请材料后,立即组织入户核查、复审,进行依法审批,对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通知所在村民委员会再次公示第三榜3天,对无异议的对象发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及保障金领取存折,对不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城市低保用户:同一户口的家庭成员,按同一家庭进行计算;虽然另立了户口,但仍共同生活的成员按同一家庭进行计算;虽已办理离婚手续但超过三个月以上仍共同生活的夫妇及子女,按共同生活家庭成员计算。 跨县(市)以上地区的人户分离家庭,在解决人户分离前,原则上不受理保障申请;同城市,申请者居住地与户籍地不在同一处的,原则上按居住地管辖;在居住地满两年的,应责成其将户扣迁入现居住地,因当事人自身原因不愿意将户口迁入或居住地的,不予受理或暂停低保待遇。
1、申请。城市居民申请城市低保待遇,由户主到户口所在地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
2、审查。居委会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并进行必要的调查了解,对初审符合条件的发给《城市低保申请审批表》,提出审查意见报乡镇。
3、审核。乡镇对居委会上报的申请人情况进行综合复评,对有争议的要重新组织调查,提出审核意见报县民政局。
审核符合条件的提供如下材料:户口本及其他涉及到的材料如结婚证、下岗证、残疾证、学生证、疾病证明等材料复印件一式三份。
4、审批。县民政局对乡镇上报的对象进行评审,对符合条件的发给城市低保金领取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什么情况适合办低保
1、国家政策: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衔接工作通知》(劳社部发〔1999〕13号)的规定,下岗职工、失业人员、企业离退休人员和在职职工,在领取基本生活费、失业保险金、养老金、职工工资期间,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以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
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定期将本地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失业保险金、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情况通报同级民政部门。民政部门要将本地职工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情况,以及因未按时足额领取工资(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失业保险金或养老金而造成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情况,及时反馈给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以及财政部。
2、申请对象:下列三类人员可以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a.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民;b.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c.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3、申请:按照国务院发布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权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由城市居民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初审,并将有关材料和初审意见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城市低保的条件是什么
城市低保的条件:
凡持有非农业户口且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达不到117元的城市困难居民,不论其年龄、职业、健康状况、住所、单位性质如何,都应纳入城市低保范围。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享受低保待遇:
⒈非生活、上学、工作等必须的原因,办入本旗县市非农业户口不满五年的;
⒉家中有固定电话,且月话费超过40元的;
⒊拥有汽车、非营运摩托车、贵重手饰、移动电话、空调、电脑等高档消费品及饲养观赏宠物的;
⒋家庭月电费支出超过30元的;
⒌进行餐饮、娱乐等高消费活动的;
⒍因家庭成员游手好闲、好吃懒做造成生活困难的;
⒎人均私有住房面积(建筑面积)超过30平米以上的(因家庭成员有重大疾病或其它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特殊困难的除外);
⒏新建住房、购买商品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
⒐有出租营业性门点的;
⒑因吸毒、赌博等违法行为造成家庭生活水平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⒒出资安排子女借读、择校就读的;
⒓不如实申报家庭收入,不配合社区居委会、办事处及审批机关调查核实的;
⒔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人员,无正当理由两次拒绝就业说明或不参加社区公益性劳动的;
⒕经查三个月不领取低保金的;
⒖存款数量无法明确、隐性收入无法核实,尽管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但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低保标准的,经街道或社区评议委员会表决不应纳入的;
⒗有购买股票或其它投资行为的;
⒘有多名法定赡养人,且法定赡养人中有一户有赡养能力的;
⒙有法定抚养、扶养人且法定抚养人和扶养人有抚养、扶养能力的;
⒚人户分离的人员,享受户籍所在地低保待遇一年以上,仍在本旗县以外居住的;
⒛其他不能享受低保待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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