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无忧网公文文书法律制度

担保法第二十八条的的司法解释最好能举例说明一下

07月05日 编辑 fanwen51.com

[对《担保法》司法解释几个问题的理解]对《担保法》司法解释几个问题的理解 目前,关于担保法律制度的规定主要见于《担保法》及2000年9月29日最高院所作出的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由于当初担保法出台过于...+阅读

担保法第二十八条的的司法解释最好能举例说明一下

,《担保法》第28条规定:“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对这一规定,实践中理解不一,主要分歧在于物的担保的提供人是谁。我认为,《担保法》第28条的规定,应仅指保证和债务人提供物的担保的情况,而不包括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情况。因为,保证人和物上保证人都属于保证人,在清偿上不应存在先后次序。那么,在保证人与第三人提供的物的担保混合的情况下,应如何处理,《担保法司法解释》第38条作了规定。该条规定:“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请保证人或者物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或者物的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其他担保人清偿其应当分担的数额。

”这一规定,不仅明确了保证人与物上保证人处于同等地位,债权人选择谁承担担保责任是债权人的权利,而且确定了保证人和物上保证人之间享有追偿权。

保证期间司法解释

保证的期间是保证责任的存续期间,即债权人可以请保证人履行保证义务的有效期间。它事关保证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债权债务能否行使或履行,也是确定保证债务与诉讼时效关系的依据,因而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应明确约定。以下具体论述之。

(一)担保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把保证期间分为有约定、无约定和约定不明三种。

1、当事人对保证期间有约定的,从约定。

2、保证合同约定的早于或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未约定。《担保法》第25条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3、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担保法司法解释》第32条第2款规定: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

(二)连带责任保证的法定保证期间:《担保法》第26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三)最高额保证的保证期间:《担保法司法解释》第7条规定:最高额保证合同对于保证期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清偿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没有约定债务清偿期限的,保证期间自最高额保证终止之日或自债权人收到保证人终止保证合同的书面通知到达之日起6个月。

(四)约定保证期间的变动,须经过保证人的书面同意。 《担保法司法解释》第30条第二款规定:债权人和债务人对主合同的履行期限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法律规定的期间。

(五)保证期间为不变期间。《担保法司法解释》第31条规定保证期间不因任何事由发生中断、中止、延长的法律后果。

请采纳答案,支持我一下。

保证责任的免除事由主要有哪些

根据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保证责任的免除事由主要有:

1、恶意串通的情形,可以免除责任。 主合同当事人双方恶意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2、欺诈、胁迫的情形,可以免除责任。 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主合同债务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欺诈、胁迫事实的,保证人也不承担保证责任。

3、保证期间约定禁止转让的情形,可以免除责任。 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人给第三人,而保证人与债权人事先约定仅对特定的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禁止债权转让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4、保证期间转让债务未经其同意的情形,可以免除责任。 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但未经保证人的同意的,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部分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5、未经其同意变更主合同的情形,可以免除责任。 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但未经保证人同意,如果加重债务人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6、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等情形,可以免除责任。 在一般保证的情况下,保证期间届满,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在连带责任保证的情况下,保证期间届满,债权人未要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7、在执行财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免除责任的情形,可以免除责任。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债权履行期间届满后,向债权人提供了债务人可供执行财产的真实情况,债权人放弃或者怠于行使权利致使该财产不能被执行的,保证人可以请人民法院在该可供执行财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免除其保证责任。

延伸阅读:

分别举例说明合同的五种担保形式担保是依照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而设立的确保协议义履行和权利实现的法律保证措施。根据我国《的保法》规定,担保法律形式有保证、抵押、质押、定金、留置五种。 1、保证是...

合同法解释二15条的内容举例说明【劳动法司法解释】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五条解释:【多重买卖合同的买受人(不能取得标的物所有权的)违约责任请求权】 第十五条 出卖人就同一标的物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合同均不具...

担保法第24条与担保法司法解释第30条的矛盾关于合同变更与保证人的责任,《担保法》第24条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对于这一规定,实...

担保法解释第八条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无过错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承担的民事责任不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 下面是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是什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是什么,劳动法三十八条规定全文: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是,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

国家劳动法第三十八条国家劳动法例行条例第十八条的具体内容是什国家劳动法第三十八条国家劳动法例行条例第十八条的具体内容是什,劳动合同法第38条1款的详细解释:《劳动法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

什么是补偿贸易合同能举例说明吗什么是补偿贸易合同能举例说明吗,国际贸易什么是补偿交易补偿交易有哪些好处:补偿贸易合同又称“补偿贸易协议书”。不同国籍的双方当事人就补偿贸易方式、方法、基本权利义务...

合同法分则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合同法分则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工程人工费有优先受尝权吗:第二百五十八条 定作人中途变更承揽工作的要求,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十五章 承揽合同 第二百五十一条...

行纪合同举例说明最好通俗点行纪合同又称信托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居间合同也称为中介合同。它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一方为另一方提供成交机会或者充当...

推荐阅读
图文推荐
栏目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