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人民法院加强司法公信力建设]一、基层法院司法公信力之现状基层法院主要工作在基层,直接与广大人民群众打交道,社会对于人民法院的整体评价,更多来自于对基层法院的接触和了解。九象网23: .9xwang.因此,基层...+阅读
如何提高司法公信力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自觉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至少三次提到了法律的权威问题,其中第二次更把司法权威确定我国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一项重要目标和特征。年初以来在在开创我省法院工作新局面的活动中,张文显院长曾多次指出,“要密切关注以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制度为目标的司法改革的进程,坚持‘公正与效率’的法院工作主题,以公正和效率赢得权威,以权威保障公正和效率”深刻阐述了司法权威与法院工作的关系。司法权威与司法公信力是一对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在某些语言环境当中两者的含义基本相同。针对现阶段的法院工作而言,树立司法权威的目标主要是通过提高法院司法公信力来实现的。结合目前法院工作的实际情况,我们所面临的实现任务是如何在短时期内切实提高法院的司法公信力,从而为真正实现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夯实基础、创造条件。司法公信力这一概念具有两个维度:“一是信用的维度,即司法机关获得公众信任的能力;另一个是信任的维度,即公众对司法机关的信任程度”,而在多数情况下我们主要是在“公众信任程度”这一语义下使用司法公信力一词的,即“公司公信力是指社会公众对司法主体、司法程序、司法运作过程和司法裁判的尊重和认同,是司法在公众心目中所建立的信服状态”。是我们法院所面临的一项紧迫任务,为此我们需要面对客观现实,透视司法现状与公众需存在差距的根本原因,从而找出快速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具体方案。
一、法院司法公信力的现实状况 事实上无论我们从哪一个载体中获得关于司法公信力的信息,最初都源自各种评价主体同法院打交道的经历,从当事人而言他们是程序和实体的亲历者,从相关利益方而言他们是公平与否的感知者,从社会舆论方的角度他们是公信力评判的参与者,总之他们都是对于自己同法律、法院、法官的接触交往中形成公信力判断的。也就是说,法院司法公信力的高低是于法院的日常工作分不开的,我们需要从法院工作的方方面面来重新审视公信力问题。目前我们法院的整体司法公信力不高,主要表现在这样几个方面:
(一)法官的职业形象受到质疑。以四川省为例,四川高院曾就法院公信力问题展开过社会调查,结果显示,有三分之一的当事人受访者对法官的职业形象评价一般,其中作出负面评价的接近两成,超过七成的受访者认为个别法官违法违纪对法官整体形象的影响最为恶劣。这个调查结果对于法院整体而言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应当看到,目前我们法官队伍在整体结构上仍然是经验型多于知识型,这同我们建立知识型与经验型结合的法院队伍的目标还有一定差距。法官这一职业社会地位还不高,法官自身的职业荣耀感还不强。
(二)裁判的公正性受到质疑。由于法官的司法能力水平还不能完全适应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司法需,因而有些裁判还存着认定事实不准、说理论证不清、责任划分不明的现象,困扰法官多年的执行难问题仍然很尖锐,信访问题一直不容忽视。另外,社会上存在的一些不良风气,如说情风、干预风也侵蚀着法官良知,直接导致了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不信任。
(三)程序的公信力受到质疑。突出表现在,各级法院中超审限案件仍然存在,严重影响法院的声望;法官驾驭庭审能力不强,庭审功能还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发回重审案件过多,增加当事人诉累;“暗厢操作”依然存在,审判公开仍需进一步加强;法官与律师的交往还很普遍等,这些现象表明我们离程序公正的目标还有很大差距。
二、造成法院司法公信力不高的原因
(一)法官素质不高是造成法官职业公信力偏低的根本原因。法官是法律的实施者,他的一言一行都关系到法律的尊严,法官形象在很多场合就是法院形象的具体化。在西方有这样一句法谚:“仅次于上帝完美的人就是法官”,生动地表明了社会公众对于法官这一职业的崇高期待。“打铁先要自身硬”,现阶段造成司法公信力不高的根本原因还是人的问题,因此解决法官素质问题始终成为我们提高司法公信力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二)制度因素是影响司法公信力的客观原因。在各种现实制度当中,司法行政化倾向对于司法公信力的影响最大。这种行政化倾向既有来自法院外部的,如对于法院的行政化功能定位、对于法院人、财、物的行政化管理、以及法官职业的行政化倾向等,还有来自于法院内部的,如法官职能的行政化、干部管理的行政科层制、以及各种内部行政审批制度等。目前,理论界与实务界都认识到司法独立的重要性,从某种角度上看司法权的本质是一种由法官代表国家行使的判断权,而缺乏体制独立保障的判断权是很难最终获得公众信服的。
(三)公众认知不够是影响司法公信力的社会主观原因。漫长的封建社会留给我们的主要是一种以人治思想为基础的法律文化,无论是“德主刑辅”,还是“礼法并用”,其中蕴含更多的是一种道德优位的法律观。现实生活中,当人们出现纠纷后诉讼往往是其最后采取的不得以的...
浅谈如何提升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
检察机关是法律的监督机关,依法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以及刑罚的执行活动行驶监督权,在刑事诉讼活动和社会管理工作中具有重要的地位,一个地方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的高低,基本能够反映当地的社会法治环境的好坏。因此如何提升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树立检察机关和检察干警的良好形象,,是摆在各级检察机关的一个重要课题,也是摆在各级检察机关纪检监察部门的重要课题。作为一个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部门干警,就如何提升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谈一点肤浅的看法。
一、当前影响检察机关公信力因素及现象。
(一)个别地方少数检察办案干警政治素质不强,业务素质不高,工作责任心缺失,办案质量不高,导致错案、冤案发生,严重损害了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如近期网上热炒的浙江张高平、张辉叔侄强奸杀人冤案、以及之前被曝光的河南商丘赵作海杀人冤案,办案检察官存在明显的执法过错,对犯罪证据审查不实,把关不严,工作责任心严重缺失,在间接证据尚未形成锁链的情况下,仍然将案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有罪推定的思维根深蒂固。这些冤案的曝光,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的反响,严重损害了当地政法部门的威信和执法公信力,也严重损害了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这种影响在短时间内都难以消除。
(二)法律监督职能发挥不充分。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的监督机关,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执法活动、法院的审判活动以及刑罚的执行活动进行监督,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法定职责。在司法实践的过程中,少数公安机关在侦查执法中存在着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行为,甚至以侦查行为介入民事纠纷,在侦查活动中,刑讯逼供、暴力取证、诱供、诱证,违法扣押款物的情况也时有曝光,这些侦查违法行为,不仅降低了公安机关的执法公信力,同时这也和当地检察机关对侦查违法行为监督不力有较大关系,这些行为的发生,也是当地民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由于检察机关的监督力度不够,必然会影响当地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在个别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中,同样或多或少存在重罪轻判、轻罪重判,量刑畸轻畸重,特别是贪污贿赂犯罪缓刑适用比例较大,这些都是检察机关监督的重点,如果监督不到位,也必将降低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
(三)对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有待提高。对职务犯罪的侦查权是检察机关的一项较为强势的权力,在党和国家惩治腐败,打击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犯罪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在人民群众中享有较高的威信,对提升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起到了重要作用。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的手段日益隐蔽、涉案关系网日益复杂、犯罪分子的反侦查能力越来越强,查处的难度越来越大,虽然全国检察机关查处的职务犯罪呈上升趋势,但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职务犯罪查处工作还有更高的期待。少数检察机关特别是部分基层检察院反贪局、反渎职侵权局警力不足,存在办案力度不够、查办案件数量少,查办大要案件特别是要案数量少,“打了苍蝇,老虎打得少”,对当地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造成一定影响。同时在查处职务犯罪的过程中,被调查人非正常死亡事件也时有发生,同样对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带来负面影响。
(四)检察人员个人因素对执法公信力的影响。虽然从整体来说,全国检察机关队伍是一支作风优良、纪律严明,是让党和人民放心的队伍,但部分地方个别检察人员意志衰退,理想信念淡漠,有的作风霸道、说话牛气、以耍特权、逞威风为荣;有的经不起诱惑、受不住清贫,利用手中的权力搞交易,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接受犯罪嫌疑人家属吃请、收受贿赂,损害司法公正;还有的存在行为不检自损形象,出入歌厅、按摩店等场所,饮酒无度、行为失态,这些现象的存在,也对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造成了负面影响。
二、提升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的方法和途径。
(一)、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案件质量,防止冤假错案发生。办案质量是检察工作的生命线,确保办案质量是提升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最有效的途径。要提高一线办案干警的工作责任心,力争把每一件案件都办成程序合法、实体正义,经得起证据和历史检验的铁案。要做到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并重,以程序公正保证实体公正。要做到公正与效率并重,在公正优先的基础上兼顾效率,迅速、及时、高效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案件管理部门的职能,建立以办案质量为核心的检察工作评价体系,从执法理念、执法行为、执法效果等方面进一步规范办案工作,建立和完善保障办案质量的长效机制,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
(二)、加强刑事诉讼法律监督,树立检察机关的威信。检察机关要突出重点,加大力度,全面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责,在刑事诉讼监督中,要重点纠正公安机关有案不立、有罪不究、违法插手经济纠纷、不该立案而立案等问题,对公安机关刑讯逼供、暴力取证、违法扣押款物等侦查违法行为敢于查处,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立案侦查,绝不姑息。对人民法院量刑畸轻畸重的案件,该抗诉的要坚决提起抗诉,对职务犯罪适用缓刑的,要认真对照刑法、刑诉法...
法院如何应对司法公信力缺失现状
,司法公信力问题也日渐涌入人们的视野,成为法学理论界和实务界都在热议的话题。
一、司法公信力缘何缺失
(一)内部因素
1、法官个人素质不高 法官是法律的实施者,法官形象在很大程度上就是法院形象的具体化,当事人对案件裁判结果公正与否的感知在很大程度上与法官个人的素质密切相关,因此法官的个人素质是影响我国司法公信力的重要因素。有些法官业务素质不是很高,对法律的理解过于生硬,就按法条的字面意思进行裁决,面对庭审中突发状况不知所措,对相关法律知识的掌握不够全面熟悉;有些法官的司法作风不是很好,如在案件中参与了过多的个人情感因素、对当事人发表不恰当的言论、私下与当事人会面等;有些法官的生活习性不是很好,如不注重仪表、爱好打牌、经常出入娱乐场所等,这些因素都会使公众对法官公正性及专业性产生合理怀疑。
2、裁判文书制作水平不高 裁判文书决定了案件处理的实体结果,是当事人及外界舆论最为关注的材料,它不仅从法官的角度对整个案件进行了描述,更从法律和情理方面对案件的实体处理做出了分析和说明。但是部分裁判文书质量偏低,尤其是说理部分的不充分及证据认定方面的含糊其辞,让许多当事人不认同对案件的处理结果,服判息诉率较低,当事人“信访不信诉”的现象日渐凸现出来。
3、司法透明度指数不高 从某种意义上讲,公开、公平、公正可以说是法律的精神和灵魂所在。司法透明让当事人对整个案件的司法程序、法官的活动、裁判的理由有充分的了解和把握,减少当事人及社会公众不必要的猜忌及误解。但是有些法院司法不够透明:如诉讼费缴纳办法不公开,收费随意性大;私自会面一方当事人,非正式开庭现象较多;裁判文书不公开,案件的实体处理结果没能接受大众的监督等等,这些不透明的司法活动都有可能让当事人或是社会公众对司法行为的中立性及公正性产生不恰当的猜测与质疑。
4、司法裁判不统一 司法裁判的统一性是司法公正的具体体现。同类别的犯罪行为应当得到同样的惩罚,同类型的民事行为应当用相同标准的对待。目前我国有些法官在适用法律时的随意性却较严重,同样的案件在不同的地方法院甚至在同一地方法院的不同法官间的处理结果不尽相同。这种的现象的存在难免使社会公众对司法活动产生质疑和不信任,会令他们怀疑司法活动过程中存在利益交易的空间和可能。
(二)外部因素
1、外部舆论的不利影响21世纪已经进入互联网时代,网络环境的开放性及迅速传播性为司法活动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对其产生了不小的压力。现在很多当事人习惯诉前去网上查询有关类似案件的情况或是、google自己案件可以遭遇的处理结果。一旦法院的判决与自己的预想不一致,有些人则会在论坛中根据自己的观点对案件事实进行加工后,对法院、法官进行恶意中伤。在法院司法透明度、公开性不高的情况下,许多的“听众”会在根本不熟悉的案情的情况下同情诉苦、控告的当事人,声讨法院司法不公。如此现象不断积累、重复出现,就会使公众产生司法腐败、司法不公的负面印象。而有关司法正面宣传的报道不仅听众少,且公众一般抱有怀疑的心态,宣传效果并不显著。
2、民众的法律素养偏低 民众的法律素养偏低也是影响司法公信力的一个重要因素。一部分民众不信法,现实生活中有些人发生纠纷,首先想到的并不是坐等法院的司法裁决,而是找所谓“有权”的人干预,托人情、找关系,这就是几千年以来的中国国情。一部分民众不懂法,如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差异,就让许多不懂法的当事人及社会民众对法院的判决很不能理解及接受,进而对司法活动产生误解。
二、法院如何应对 造成司法公信力缺失的原因是多重的,有内部原因也有外部原因,同样,也绝不是一两个举措就可以要改善这一现状,要提高司法公信力需要法院多管齐下,通过各个环节、各个层面的努力,在潜移默化间改善公众对司法的认识。
(一)全面提高法官综合素养 提升司法公信力首先要提高法官的公信力,提高法官的综合素质。首先要提高法官的专业素质,在法官选任时注重法官思考能力及应用能力的考察,任职期间加强对法官的专业培训,加强上下级法院间的学术交流,打造学习型法院,以全面提高法官的专业素养,向当事人及社会公众展示一支高素质的专业法官队伍。其次是要提高法官的道德品质素养,内部要加强对法官职业道德教育,引导法官加强自身修养,树立正确的职业荣辱观、道德观及价值观。外部要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督体系,对法官的承办的案件进行司法质量评查、对法官的司法行为进行监督和引导,对司法腐败的行为及违规会见当事人等行为予以严格查处。再次是要加强法院文化建设,在法院内部建立优良的司法传统,塑造统一的核心价值观,坚持正确的司法作风,营造良好的司法氛围。
(二)提高裁判文书质量 提高裁判文书主要是要对裁判文书的写作进行改革,重点突出裁判文书说理部分,使整个文书逻辑严谨、说理通透。要提高文书制作水平,法官应当善于学习与总结,定期研讨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上公布的案例,借鉴其在事实认定及说理部分的...
如何提高基层检察院执法公信力
肃北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 哈斯 执法公信力是法治社会的基石,执法的职能目的是平息社会矛盾和纠纷,稳定社会秩序。检察机关作为国家司法机关,既是惩罚犯罪、代表国家提起公诉的公诉机关,又是各种执法活动的监督机关,肩负着侦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支持公诉等法律监督职能。为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切实提高开放、透明、信息化条件下基层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作为一名基层检察院的检察干警,我认为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
一、要端正思想,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切实做到“立检为公,执法为民” 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法律充分体现着人民的意志,检察权来自于党和人民,这就要检察机关必须树立关注民生、执法为民的理念,在执法实践中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关注群众需,化解民生矛盾,破解民生难题,切实贯彻好、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首先,要把“立检为公、执法为民”作为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实现“立检为公”,就是要正确把握检察事业的发展方向,把维护国家整体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作为检察工作的根本职责,忠实地履行好宪法赋予检察机关的神圣使命,把“权由民来”、“权为民用”的观念牢固根植于头脑之中。 其次,要按照“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总体要,切实改进检察机关的工作。用“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标准,认真审视检察机关的工作,把人民群众的心声和建议作为改进检察工作的第一信号,把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作为检验检察工作成败得失的根本标准,真正站在人民群众的立场上来思考问题,按照人民群众的需来履行职能,把为民宗旨体现在执法理念上,把便民措施落实在执法过程中,把利民目标实现在执法效果中。 再次,要紧密结合检察工作实际,找准“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切入点。当前,尤其要在确保执法公正、方便群众诉以及关爱弱势群体,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上出实招、实效,努力在全社会树立检察机关爱民、为民的良好形象。 最后,要保持一定的前瞻意识。时刻提醒自己,一定要眼睛亮,思路清,把目光放长远一点,不盲目追眼前小利而损害大局利益,不能为了争优秀、当先进而损害人民群众的利益。优秀要争,先进也要当,但老百姓的利益更要保护,要分的清主次,才能保证不被人民所摒弃,才能成为人民值得信任的人。
二、要贯彻执法为民宗旨,加强检察队伍建设 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提高检察机关工作人员的办案能力与水平,是检察工作执法为民的必然要,也是执法为民的强有力保证。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在检察工作中贯彻执法为民宗旨,要从以下几点做起: 第
一、在检察机关注入新生力量。要提高进入检察机关的门槛,同时把门口对准受过高等教育的新生力量,在检察机关进行新老接替的转换。这样,人员的专业素质会越来越高,检察工作的开拓性、创新性更进一步,这就为检察队伍的专业化建设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第
二、提升机关内部的主要力量。要继续加大对现有在职人员的教育培训力度,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岗位练兵和业务竞赛,如在机关内部或者联合其他机关开展演讲比赛、辩论比赛等等,通过这些活动,提高现有人员的能力水平,做到缺什么补什么,干什么学什么,努力提高现有人员的执法办案水平和技能。 第
三、开发现有人员的潜在力量。在普遍提高检察干警业务素质的同时,注重培养一些专家型和复合型的检察业务骨干,并创造条件以利于他们到外地学习取经、开展调研等,营造有利于他们成长的工作环境和条件,以开发内部人员中的潜在力量。
三、要加强自身反腐倡廉工作,加强监督制约机制,抓好基层检察院建设 监督职能是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也是检察机关勤奋工作、依法办案、执法公正和充分行使权利的集中体现。检察机关作为监督机关,是“反腐败、倡清廉”的直接力量。我们基层检察院的监督工作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 第
一、检察机关作为一个监督机关,不仅仅要监督别人,更要监督自己,要把廉洁自律从自己做起。突出抓好自身监督制约机制建设,不是对检察工作的束缚,而是促进检察工作健康科学发展的重要保证。检察机关的内部监督是多方位的、全过程的监督。检察人员不但要自己严格要自己,还应该将自己置于党和群众的监督之下,不怕被监督,就怕不监督。 要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创新监督思路,深化监督体制机制的改革创新,改进监督的方式方法,全面加强对违法犯罪行为的监督,既要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防止打击不力,又要依法保护无辜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同时要积极参加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立足检察职能努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身为法律监督机关,我们必须正人先正己,把各项检察工作包括业务工作、队伍建设等,都置于内部监督之下,做到权力行使到哪里,监督就延伸到哪里,切实把监督制约的措施落实到权力运行的各个环节,既全面加强监督,防止监督缺位;又突出工作重点,增强监督实效,确保权力不被滥用,确保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树立检察人员可亲、可信、可敬的良好形象,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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