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化党委、党支部评选办法]文章标题:标准化党委、党支部评选办法 为使党组织建设活动向广度、深度拓展,按照省公司党组的部署,把创建“标准化党委、标准化党支部”活动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来推行,具体评选办...+阅读
试论农村社区标准化与城镇化的关系
如果今后50年我国可以保持建国以来城市化的速度,到2050年中国城市化率将达到50%。根据人口学家的预计,2050年中国将有16亿人口,农村人口约为8亿。换句话说,未来50年,中国农村人口将长期维持在8亿至9亿的高位。期待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进程而迅速将农村人口转移到城市,是不太现实
的。针对这个国情,对于我国农村的发展前途,我国政府采取了务实的态度。在学术上和实践上存在两种并行的思路:一个是农村社区的城镇化道路,通过大力发展小城镇和小城市,解决农村人口向非农化、城市转移的问题;另一个是建设新农村,就是立足于现有农村社区村落,通过农村社区村落的标准化建设,提高农村社区的基础设施水平(包括生产和生活两个方面),提高农村社区农民的生产能力和生活水平①。从理论上探讨这两种思路的关系,可能更有利于这两种思路的发展效果。本文尝试对此问题做出初步分析。
一、中国城市化道路:区域一体化为中心
西方发达国家的城市化发展模式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其工业化发展模式所决定的:早期大规模、集中发展的工业化要求发展集中程度高的大城市;后期工业的分散、服务业的崛起以及信息产业发展使城市化更多的表现为分散的特征。
我国目前处于工业化与信息化共存的一个十分特别的历史时期:工业化过程尚未完成,信息化过程已经开始;我国在交通设施方面的巨大改善与农业人口基数过大和居住过于分散等特征决定了我国不应该生搬硬套西方发达国家所走过的先集中、后分散的城市化道路,而应当走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模式,即区域一体化发展模式。
工业化的途径决定了城市化的途径,从西方发达国家的工业历史来看,工业的发展一般从消费品工业开始,生产资料工业在工业化过程中赶上并超过消费资料工业的增长速度。正因为工业化一开始以劳动密集型的消费品工业作为启动和主导产业,所以工业化水平与城市化水平是并进的。而我国的工业化道路是重工业化道路,造成了城市化滞后于工业化,这决定了我国城市化的平稳发展需要一个长期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农村社区村落将长期存在。我们应当承认这个现实,而不应“拔苗助长”②。
从理论上讲,不少地理学家、经济学家都曾强调过一体化聚落系统的必要性与重要性。但是随着现代交通和信息技术的发展,各种资源流的流动已突破空间的限制,一体化的含义已不再是空间,而是指区域内城市之间、城乡之间联系的强弱程度,即资源的整合程度。在此一体化的过程中,许多传统意义上不属于城市因素的资源也被包括进来。按照区域一体化的发展模式,应对城镇化以及城乡关系进行界定。原来纯粹意义上的乡村也具有了现代城市的因素,并成为中心城市(镇)的环节。从这个意义上看,村落标准化也是城市(镇)化的内容,而不是与其相违背。相反,如果照搬西方城市化的发展模式,以我国农村人口状况和经济发展水平,可能会出现城市贫民区和许多村落的边缘化现象。脱离农业生产实际的过分人口集中不利于生产,其只能增加农业的生产成本。
二、发展经济学“二元经济”理论的再评价
对城镇化与农村社区村落标准化关系影响最大的可能是发展经济学中的“二元经济”理论。根据二元经济理论的逻辑推论,要解决农村的就业过剩问题就必须实行工业化和城市化,使农村的过剩劳动力源源不断地向非农产业和城市转移。按照这一结论的逻辑含义,城镇化与农村社区村落标准化显然存在矛盾,农村社区村落标准化不符合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富余劳动力转移的要求。
二元经济理论的最大缺陷是它们的模型都是以粮食代表整个农业生产。实际上,任何国家的农业都不仅仅是粮食生产,而非粮食作物和农户副业不仅可变性大,也常是积累和导致资源再分配的重要条件,并且就业的弹性很大。我国农业产值中粮食生产的比重下降趋势非常明显,说明我国农村劳动力在农业内部也进行了调整。实际上,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劳动力在种植业内部的转移,从粮食作物转向经济作物,并且农产品的加工链条不断延长;第二个阶段是劳动力在农业内部从种植业向畜牧业等转移;第三个阶段才是从农业向非农产业转移。从实践上看,农业可以通过不断扩大其范围而获得竞争力。丹麦是举世公认的农业问题解决得最好的国家之一,素有“欧洲食橱”之美誉。丹麦农业成功的重要原因之一,是破除了把农业限定在第一产业范畴内的狭隘概念,树立了包括初级产品生产、食品加工和行销乃至出口业务在内的大农业观念。
需要提出的是,由于兼业经营是农户生产的一大特点,并会在很长时间内存在,农村劳动力的转移与农户居住地的变动具有很大的独立性,农户居住地相对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具有更大的稳定性。另外,非农就业的不稳定性也会对农户向城镇转移的决策产生很大影响。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城镇化与农村社区12全文查看村落标准化可以在很长时间内共同发展。
三、城镇化和农村社区村落标准化的关系
对任何事物来讲,狭隘地肯定一方而否定另一方都是偏颇的。在农村发展问题上,也不是只有一成之规,应该存在多种途径。在农村发展的不同阶段,不同发展状况,城镇化和农村标准化都可以发挥作用。就象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米尔顿·弗里德曼所说的,
“没有最佳规模,只有最佳规模分布”③。其实更确切的表述应是特定条件约束下的最佳规模分布。对城镇化也不能整齐划一,认为越大越好,而应该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合理发展城镇化和农村村落标准化。既然城镇化和农村社区村落标准化是并行不悖的,就非常有必要探讨城镇化和农村社区村落标准化的关系,这对制订正确的城镇化和农村社区村落标准化政策非常重要。
1.城镇化和农村村落标准化不存在严重的资金竞争。城镇化的资金来源主要来自基层政府财政和向社区内企业征收的土地使用费等各种资金。而农村社区村落标准化建设的资金则基本上全部来自于村民的自筹,或通过以工代资形成农村社区村落的建设资本。因此两者在资金上没有激烈竞争。如果说两者在资金上发生冲突的话,可能是农村社区中部分富裕农户是选择城镇还是留在标准化的农村村落,从农户分化的角度来看,这个问题不会造成很大的资金冲突,因为农户选择是进人城镇还是留在农村社区村落,所需要付出的资金存在很大的差别,并且符合农户就业(获利)机会的比较优势。在目前,对绝大多数的农户来说,进城经营或居住还只是很少的比例,并且也不稳定。
2.服务对象互补。小城镇的服务对象是企业化、商品化经营的经济主体,面向的是整个城镇社区的居民,并且随着乡镇的调整其范围可能不断变化和整合。例如,可能将几个乡镇集中在某一个较大的乡镇,那么这个乡镇的城镇化规模就会得到很快的扩大,而原来的几个乡镇城镇化规模则可能出现萎缩,在城镇化发展时应当同时考虑这两个方面的问题,应对乡镇整合的收益(如规模扩大等)和损失(其他乡镇的萎缩)相权衡,以确定最佳的乡镇规模,并做出长远规划。标准化村落的服务对象则基本是局限在村落社区的村民,并且村落的规模是基本稳定的。
3.功能互补。就目前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现实来看,在当前和未来的很长一段时期,小城镇与标准化村落的关系,就像小动(静)脉与毛细血管的关系一样,而农户是细胞。对于广大的农村社区村落来说,城镇是农民所需商品(包括生产和生活资料)的日常交易中心,也是农民出售其产品的重要场所。城镇除了是农民的物流中心以外,也是各种信息流的传播中心,是农民获取各种生产、市场信息的重要场所。如果城镇建设发展滞后,显然会影响农村社区村落中农民的生产和生活,并进一步影响农村社区村落的标准化建设。反之,如果农村社区村落发展落后,基础设施薄弱,就会限制农民的生产和生活,限制农民的商品化生产和对许多工业品的需求,这显然会影响城镇化的发展。从某种意义上讲,城镇化建设和农村社区村落标准化是并行不悖,相互促进的。在小城镇与标准化村落功能关系上,20世纪70年代国际发展署美国部(usda)的智囊团中引人注目的人物隆弟莱里(d.a.rondinelli)提出的“整合的区域发展战略”非常有借鉴意义。此战略强调在主要的乡村地区建立三级城市聚落一乡村服务中心、小集市和区域中心,以及在这一等级体系中建立城乡和城市之间的联系。还应注意的是,小城镇和标准化村落的市场功能上不能仅仅局限在农户使用价值的交换上,即为卖而买进行品种调剂和余缺调剂,因为这属于自然经济范畴内的交换,它一定程度的发展,不会破坏自然经济,而会巩固自给自足。因此,应将小城镇和标准化村落整合到整个社会统一的大市场中去,深化社会分工,与该社区产业结构调整和专业化、产业化生产结合起来,只有这样才符合区域一体化发展模式的要求。
4.产业结构互补。小城镇的产业结构,尽管有很大的涉农性,但基本上是以第
二、三产业为主,并且为农村服务的第三产业占据非常重要的地位。据研究,第三产业的发展是小城镇发展非常重要的因素。而村落标准化则由于是服务于农村社区,尽管也会带动第
二、三产业的部分发展,但仍以第一产业为主。从实践上看,日本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的成功是农、轻、重和大、中、小合理配合,发展第三产业,现代化产业与传统经济互补协作的结果。因此,从产业结构的角度看,城镇化建设和农村社区村落标准化也是互补而不是竞争关系。
5.组织形式存在差异区别。从组织形式上,尽管城镇化建设是乡镇社区经济发展的结果,但城镇化的建设,无论从基础设施的规划和施工还是到城区的开发,都是由基层政府主导组织的。基层政府组织城镇建设尽管是一种必然选择,但是也可能会产生城镇建设的主观性和形式主义,脱离城镇社区经济发展的实际。另外,城镇化基础设施的建设很大一部分由基层政府财政负担(即绝大多数来自于不居住在城镇的农民来负担),但其享用却是居住在城镇的居民,这在某种程度上存在不公平问题。对这两个问题值得引起重视。村落标准化建设的组织是由农村社区通过村民自治的形式进行实施的。
注释:
①社区的基本定义指以一定地理区域为基础的社会群体。在中国农村研究中,向有以镇为中心和以村为中心两种取向:一些受英国功能主义影响的学者多以村为基本分析单位,另一些受美国芝加哥学派影响的学者,则多以镇为基本分析单位。本文认为尽管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传统内向性的中国村庄已经具有了相当大的开放性使得镇的地位更加突出,但在一个比较长的城市化时期,村落的独立性还是有所体现的。因此,本文将社区分为乡镇和村两个层次。
②拉丁美洲国家的“过度城市化”给我们提供了很好的教训。由于拉美历史上形成的大农庄制度造成农村土地的高度集中,广大农民缺少土地,只好涌向城市。尽管我国农村土地也要在未来适当集中,但我国国情决定了土地的集中要适度。其实,随着农村工业化的发展,拉美一些国家的城市化进程在放慢。冯秀文等,《拉丁美洲农业的发展》,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③m·弗里德曼,《价格理论》,商务印书馆,1988年,第19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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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今后50年我国可以保持建国以来城市化的速度,到2050年中国城市化率将达到50%。
根据人口学家的预计,2050年中国将有16亿人口,农村人口约为8亿。换句话说,未来50年,中国农村人口将长期维持在8亿至9亿的高位。期待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进程而迅速将农村人口转移到城市,是不太现实
的。针对这个国情,对于我国农村的发展前途,我国政府采取了务实的态度。在学术上和实践上存在两种并行的思路:一个是农村社区的城镇化道路,通过大力发展小城镇和小城市,解决农村人口向非农化、城市转移的问题;另一个是建设新农村,就是立足于现有农村社区村落,通过农村社区村落的标准化建设,提高农村社区的基础设施水平(包括生产和生活两个方面),提高农村社区农民的生产能力和生活水平①。从理论上探讨这两种思路的关系,可能更有利于这两种思路的发展效果。本文尝试对此问题做出初步分析。
一、中国城市化道路:区域一体化为中心
西方发达国家的城市化发展模式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其工业化发展模式所决定的:早期大规模、集中发展的工业化要求发展集中程度高的大城市;后期工业的分散、服务业的崛起以及信息产业发展使城市化更多的表现为分散的特征。
我国目前处于工业化与信息化共存的一个十分特别的历史时期:工业化过程尚未完成,信息化过程已经开始;我国在交通设施方面的巨大改善与农业人口基数过大和居住过于分散等特征决定了我国不应该生搬硬套西方发达国家所走过的先集中、后分散的城市化道路,而应当走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模式,即区域一体化发展模式。
工业化的途径决定了城市化的途径,从西方发达国家的工业历史来看,工业的发展一般从消费品工业开始,生产资料工业在工业化过程中赶上并超过消费资料工业的增长速度。正因为工业化一开始以劳动密集型的消费品工业作为启动和主导产业,所以工业化水平与城市化水平是并进的。而我国的工业化道路是重工业化道路,造成了城市化滞后于工业化,这决定了我国城市化的平稳发展需要一个长期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农村社区村落将长期存在。我们应当承认这个现实,而不应“拔苗助长”②。
从理论上讲,不少地理学家、经济学家都曾强调过一体化聚落系统的必要性与重要性。但是随着现代交通和信息技术的发展,各种资源流的流动已突破空间的限制,一体化的含义已不再是空间,而是指区域内城市之间、城乡之间联系的强弱程度,即资源的整合程度。在此一体化的过程中,许多传统意义上不属于城市因素的资源也被包括进来。按照区域一体化的发展模式,应对城镇化以及城乡关系进行界定。原来纯粹意义上的乡村也具有了现代城市的因素,并成为中心城市(镇)的环节。从这个意义上看,村落标准化也是城市(镇)化的内容,而不是与其相违背。相反,如果照搬西方城市化的发展模式,以我国农村人口状况和经济发展水平,可能会出现城市贫民区和许多村落的边缘化现象。脱离农业生产实际的过分人口集中不利于生产,其只能增加农业的生产成本。
二、发展经济学“二元经济”理论的再评价
对城镇化与农村社区村落标准化关系影响最大的可能是发展经济学中的“二元经济”理论。根据二元经济理论的逻辑推论,要解决农村的就业过剩问题就必须实行工业化和城市化,使农村的过剩劳动力源源不断地向非农产业和城市转移。按照这一结论的逻辑含义,城镇化与农村社区村落标准化显然存在矛盾,农村社区村落标准化不符合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富余劳动力转移的要求。
二元经济理论的最大缺陷是它们的模型都是以粮食代表整个农业生产。实际上,任何国家的农业都不仅仅是粮食生产,而非粮食作物和农户副业不仅可变性大,也常是积累和导致资源再分配的重要条件,并且就业的弹性很大。我国农业产值中粮食生产的比重下降趋势非常明显,说明我国农村劳动力在农业内部也进行了调整。实际上,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劳动力在种植业内部的转移,从粮食作物转向经济作物,并且农产品的加工链条不断延长;第二个阶段是劳动力在农业内部从种植业向畜牧业等转移;第三个阶段才是从农业向非农产业转移。从实践上看,农业可以通过不断扩大其范围而获得竞争力。丹麦是举世公认的农业问题解决得最好的国家之一,素有“欧洲食橱”之美誉。丹麦农业成功的重要原因之一,是破除了把农业限定在第一产业范畴内的狭隘概念,树立了包括初级产品生产、食品加工和行销乃至出口业务在内的大农业观念。
需要提出的是,由于兼业经营是农户生产的一大特点,并会在很长时间内存在,农村劳动力的转移与农户居住地的变动具有很大的独立性,农户居住地相对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具有更大的稳定性。另外,非农就业的不稳定性也会对农户向城镇转移的决策产生很大影响。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城镇化与农村社区[]村落标准化可以在很长时间内共同发展。
三、城镇化和农村社区村落标准化的关系
对任何事物来讲,狭隘地肯定一方而否定另一方都是偏颇的。在农村发展问题上,也不是只有一成之规,应该存在多种途径。在农村发展的不同阶段,不同发展状况,城镇化和农村标准化都可以发挥作用。就象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米尔顿·弗里德曼所说的,
“没有最佳规模,只有最佳规模分布”③。其实更确切的表述应是特定条件约束下的最佳规模分布。对城镇化也不能整齐划一,认为越大越好,而应该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合理发展城镇化和农村村落标准化。既然城镇化和农村社区村落标准化是并行不悖的,就非常有必要探讨城镇化和农村社区村落标准化的关系,这对制订正确的城镇化和农村社区村落标准化政策非常重要。
1.城镇化和农村村落标准化不存在严重的资金竞争。城镇化的资金来源主要来自基层政府财政和向社区内企业征收的土地使用费等各种资金。而农村社区村落标准化建设的资金则基本上全部来自于村民的自筹,或通过以工代资形成农村社区村落的建设资本。因此两者在资金上没有激烈竞争。如果说两者在资金上发生冲突的话,可能是农村社区中部分富裕农户是选择城镇还是留在标准化的农村村落,从农户分化的角度来看,这个问题不会造成很大的资金冲突,因为农户选择是进人城镇还是留在农村社区村落,所需要付出的资金存在很大的差别,并且符合农户就业(获利)机会的比较优势。在目前,对绝大多数的农户来说,进城经营或居住还只是很少的比例,并且也不稳定。
2.服务对象互补。小城镇的服务对象是企业化、商品化经营的经济主体,面向的是整个城镇社区的居民,并且随着乡镇的调整其范围可能不断变化和整合。例如,可能将几个乡镇集中在某一个较大的乡镇,那么这个乡镇的城镇化规模就会得到很快的扩大,而原来的几个乡镇城镇化规模则可能出现萎缩,在城镇化发展时应当同时考虑这两个方面的问题,应对乡镇整合的收益(如规模扩大等)和损失(其他乡镇的萎缩)相权衡,以确定最佳的乡镇规模,并做出长远规划。标准化村落的服务对象则基本是局限在村落社区的村民,并且村落的规模是基本稳定的。
3.功能互补。就目前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现实来看,在当前和未来的很长一段时期,小城镇与标准化村落的关系,就像小动(静)脉与毛细血管的关系一样,而农户是细胞。对于广大的农村社区村落来说,城镇是农民所需商品(包括生产和生活资料)的日常交易中心,也是农民出售其产品的重要场所。城镇除了是农民的物流中心以外,也是各种信息流的传播中心,是农民获取各种生产、市场信息的重要场所。如果城镇建设发展滞后,显然会影响农村社区村落中农民的生产和生活,并进一步影响农村社区村落的标准化建设。反之,如果农村社区村落发展落后,基础设施薄弱,就会限制农民的生产和生活,限制农民的商品化生产和对许多工业品的需求,这显然会影响城镇化的发展。从某种意义上讲,城镇化建设和农村社区村落标准化是并行不悖,相互促进的。在小城镇与标准化村落功能关系上,20世纪70年代国际发展署美国部(usd)的智囊团中引人注目的人物隆弟莱里(d..rondinlli)提出的“整合的区域发展战略”非常有借鉴意义。此战略强调在主要的乡村地区建立三级城市聚落一乡村服务中心、小集市和区域中心,以及在这一等级体系中建立城乡和城市之间的联系。还应注意的是,小城镇和标准化村落的市场功能上不能仅仅局限在农户使用价值的交换上,即为卖而买进行品种调剂和余缺调剂,因为这属于自然经济范畴内的交换,它一定程度的发展,不会破坏自然经济,而会巩固自给自足。因此,应将小城镇和标准化村落整合到整个社会统一的大市场中去,深化社会分工,与该社区产业结构调整和专业化、产业化生产结合起来,只有这样才符合区域一体化发展模式的要求。
4.产业结构互补。小城镇的产业结构,尽管有很大的涉农性,但基本上是以第
二、三产业为主,并且为农村服务的第三产业占据非常重要的地位。据研究,第三产业的发展是小城镇发展非常重要的因素。而村落标准化则由于是服务于农村社区,尽管也会带动第
二、三产业的部分发展,但仍以第一产业为主。从实践上看,日本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的成功是农、轻、重和大、中、小合理配合,发展第三产业,现代化产业与传统经济互补协作的结果。因此,从产业结构的角度看,城镇化建设和农村社区村落标准化也是互补而不是竞争关系。
5.组织形式存在差异区别。从组织形式上,尽管城镇化建设是乡镇社区经济发展的结果,但城镇化的建设,无论从基础设施的规划和施工还是到城区的开发,都是由基层政府主导组织的。基层政府组织城镇建设尽管是一种必然选择,但是也可能会产生城镇建设的主观性和形式主义,脱离城镇社区经济发展的实际。另外,城镇化基础设施的建设很大一部分由基层政府财政负担(即绝大多数来自于不居住在城镇的农民来负担),但其享用却是居住在城镇的居民,这在某种程度上存在不公平问题。对这两个问题值得引起重视。村落标准化建设的组织是由农村社区通过村民自治的形式进行实施的。
注释:
①社区的基本定义指以一定地理区域为基础的社会群体。在中国农村研究中,向有以镇为中心和以村为中心两种取向:一些受英国功能主义影响的学者多以村为基本分析单位,另一些受美国芝加哥学派影响的学者,则多以镇为基本分析单位。本文认为尽管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传统内向性的中国村庄已经具有了相当大的开放性使得镇的地位更加突出,但在一个比较长的城市化时期,村落的独立性还是有所体现的。因此,本文将社区分为乡镇和村两个层次。
②拉丁美洲国家的“过度城市化”给我们提供了很好的教训。由于拉美历史上形成的大农庄制度造成农村土地的高度集中,广大农民缺少土地,只好涌向城市。尽管我国农村土地也要在未来适当集中,但我国国情决定了土地的集中要适度。其实,随着农村工业化的发展,拉美一些国家的城市化进程在放慢。冯秀文等,《拉丁美洲农业的发展》,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③m·弗里德曼,《价格理论》,商务印书馆,1988年,第19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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