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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管理办法
网约车新政千呼万唤始出来。
记者从权威人士处获悉,《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简称《管理办法》)最快将于5月初出台,最迟5月底出台。
业内人士表示,新政对私家车做网约车提出限制,滴滴、优步、易到等私家车加盟模式网的专车平台或将遭遇强力约束。
即将出台的文件与征求意见稿内容基本一致,有一点变化是,要求网约车平台在一个省备案就行了,其他省不用再申请,征求意见稿上是要求网约车平台在各个省都要备案。
上述人士表示。
司机恶意骚扰乘客等一些网约车平台恶性安全事件频发,让专车新政的出台提上日程。
近期,深圳市交通、公安、交警、市场监管、网监等部门约谈滴滴、优步、易到、星星、神州等网约车平台,并首度披露了网约车平台管理存在的几大问题。
这些问题主要集中在,网约车平台对驾驶员招录普遍存在把关不严的问题,市民乘车安全得不到有效保障;网约车交通违法多、交通事故多;乘客投诉得不到及时有效处理;出租车驾驶员和企业强烈反映,网约车平台采取补贴、低价等促销手段,妨碍公平竞争。
对私家车把关不严格方面,深圳公安部门的排查数据显示,深圳网约车驾驶员群体中发现吸毒前科人员1425名、肇事肇祸精神病人1名、重大刑事犯罪前科人员1661名。
2015年12月,公安部门破获某平台两名网约车驾驶员非法枪案。
一些被注销驾驶证的毒驾人员,仍利用被注销的驾驶证再次注册成为网约车驾驶员。
虽然民众欢呼网约车带来的交通便利,但是对安全的担忧从未减少。
交通部去年征求意见统计显示,关于网约车平台是否应纳入管理,在823条意见中,认为应将网约车平台纳入管理的意见有497条,认为不应该纳入管理的有326条。
关于网约车车辆性质,在846条意见中,认为网约车车辆性质应登记为“出租客运”的有440条,持相反意见的有379条。
关于网约车驾驶员条件及准入问题,在205条意见中,有126条认为,网约车驾驶员应满足有关条件并取得从业资格证,认为不需要取得从业资格证的意见有66条。
《管理办法》对网约车平台、车辆、驾驶员都提出具体要求,网约车平台需要在某地登记,需要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网约车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出租客运,需要取得预约出租汽车的《道路运输证》;驾驶员要取得《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
业内人士表示,《管理办法》对行业影响最大的一条是“网约车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出租客运”。
由于目前绝大多数的网约车由私家车组成,《管理办法》出台后,私家车若要参与网约车运营就要变更车辆性质,一旦变成为营运车辆,私家车报废年限就变成八年或更短,这会让很多私家车打退堂鼓,这将对目前的网约车市场格局产生地震般影响。
目前市场上存在两种模式,一种是以滴滴、优步、易到为代表的C2C模式,车辆基本上都来自私家车加盟;一种是以神州专车、首汽约车为代表的B2C模式,车辆来自专业租赁公司。
加入网约车平台的私家车基本上都是小、微型机动车。
对于这类机动车的使用年限,2013年开始实施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指出,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无使用年限限制;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对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纯电动汽车除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有关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严于上述使用年限的规定,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不得低于6年。
2016年交通部网约车新规定
2016年7月28日下午3点,监管部门就深化出租车汽车行业改革和《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相关情况举行发布会。
去年年底交通运输部曾向社会公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内容一经披露,立刻引发激烈争论,当时曾有学者直言新规是在扼杀互联网专车这个新生行业。
事隔9个月后,今天下午将公布的网约车新规与此前的意见稿相比有哪些不同呢?网约车到底以何种监管方式实现其合法化,新规对乘客、网约车、运营平台以及传统出租车和企业产生哪些影响?
【意见细则】
《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经国务院同意,由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指导意见》将出租车分为巡游出租车和预约出租车两类,首次提出将互联网专车纳入预约出租汽车管理,明确了出租汽车行业定位;同时明确网约车的合法地位,支持网约车平台公司不断创新规范发展;鼓励传统出租汽车企业转型提供网约车服务。
明确出租汽车行业定位
《指导意见》指出,坚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统筹发展巡游车和网约车,促进两种业态逐步融合发展。
建立动态监测和调整机制,逐步实现市场调节。
降低过高“份子钱”等减轻驾驶员负担
《指导意见》指出深化巡游出租汽车改革,新增经营权一律实行期限制和无偿使用,不得变更经营主体。
既有经营权未明确具体经营期限或已实行经营权有偿使用的,由城市政府制定方案,科学过渡。
由各方协商确定并动态调整承包费标准或定额任务。
通过改革经营模式、降低过高的承包费标准和抵押金等,降低驾驶员负担。
鼓励巡游出租汽车企业转型提供网约车服务,拓展服务功能,加强品牌建设,主动转型升级。
规范发展网约出车和私人小客车合乘
《指导意见》明确网约车的合法地位,以及平台公司应承担的承运人责任、具备的营运条件和规范经营行为的要求,支持网约车平台公司不断创新规范发展。
《指导意见》提出城市政府应鼓励私人小客车合乘并制定相应规定,明确合乘服务提供者、合乘者及合乘信息服务平台等三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其发展。
建立经营者和驾驶员评价系统
《指导意见》提出加快完善出租汽车管理和经营服务的政策、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
建立经营者和驾驶员评价系统,将有关评价信息作为准入退出的重要依据。
建立联合监督执法机制和联合惩戒退出机制。
城市政府要切实承担出租汽车管理的主体责任。
充分发挥自主权和创造性,探索符合本地出租汽车行业发展实际的管理模式。
鼓励传统出租车企转型提供网约车服务
《指导意见》鼓励巡游车经营者与网约车平台公司实现新老业态融合发展。
巡游车经营者拥有符合资质的营运车辆和经过培训考试合格上岗的驾驶员以及一批有一定管理经验的工作人员。
网约车平台公司拥有互联网数据和信息技术优势。
二者可以通过兼并、重组、吸收入股等方式,在较短时间内将巡游车经营者的线下能力和网约车平台公司的线上能力实现优势互补。
《指导意见》鼓励传统出租汽车企业转型提供网约车服务。
鼓励传统出租汽车企业以实施“互联网+”行动为契机,主动探索自建或联合建设互联网平台,提供网约车服务,实现转型发展。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经国务院同意,由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网信办7个部门联合颁布。
《暂行办法》明确,按照高品质、差异化经营的原则,明确发展定位,有序发展网约车。
规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车辆和驾驶员实行许可管理;明确将网约车车辆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规定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驾驶员也需要取得相应的从业许可等。
明确网约车性质:“预约出租客运”
《暂行办法》明确将网约车车辆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既体现其出租汽车的性质,又反映其新兴业态的特征。
网约车平台实行许可管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车辆和驾驶员实行许可管理。
经营者应当承担承运人责任,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
车辆和驾驶员应当符合相应资质条件。
经营者要保证提供服务车辆和驾驶员具备合法资质,以及线上线下提供服务的车辆、驾驶员一致。
不得违规采集、利用和泄露乘客个人信息和事关国家安全的敏感信息。
不得有不正当价格行为,不得排除、限制竞争。
网约车驾驶员准入条件
《暂行办法》严格驾驶员准入条件,应无交通肇事犯罪记录、无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
私家车满足规定条件和程序可转化为网约车
《暂行办法》为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设置了相应的许可条件和报废标准。
许可方面应当符合三项基本条件:7座及以下乘用车;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
在此基础上,对于符合条件的车辆,应在公安机关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并取得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发放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因此,按照《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私家车符合相关条件,并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后可转化为网约车。
网约车报废标准: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
《暂行办法》建立了按里程报废标准,规定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
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经营。
交通部网约车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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