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办法两则]管理办法范文,下面是小编带来的管理办法范文两则,欢迎参考! 管理办法范文【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满足职工购房贷款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阅读
产品质量管理办法就是为大家整理的炼油厂产品质量管理办法和医疗器械产品质量管理办法。
炼油厂产品质量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宁夏石化公司炼油厂产品质量管理工作,不断提高产品质量,满足日益严格的质量要求和市场需求,根据《宁夏石化公司产品质量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炼油厂产品的原料、半成品、成品生产的各环节及成品检验、储存、运输及服务各环节的质量管理工作。
第三条 质量安全环保科是产品质量管理归口部门,对产品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参与质量事故调查、处理。
第四条 质量安全环保科负责对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及质量指标执行情况的考核。
第五条 进厂原油质量管理
一. 原油由质检中心在付装置前进行监控分析,未见分析单,原油不准付装置。
二. 付装置原油要做全分析,其中:水份1.0%。
含水超标不得给装置付油,以免影响装置波动,经原油脱水处理合格后方可付油。
第六条 其它化工原材料管理
一.公司新进化工原材料,生产厂家要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检验合格证等,由电子商务部负责收集,生产运行科审核相关资质证明,使用单位要索要产品质量合格证或相关质量证明材料。
二. 对新进润滑油、甲醇、酸、碱及其它原材料等由质检中心检验。
对质检中心无能力复检,而又对该原材料质量有质疑的,可上报公司委托有资格单位检验。
三. 对不合格化工原材料,不允许进厂,特殊情况下,协商后由主管领导同意,可以特殊处理,但不可影响公司产品或过程产品的质量。
四.由质检中心承担的化工原材料的检验结果录入分析台帐中。
五.电子商务部向使用单位及质检中心提供原材料合格证、质量分析单等产品质量证明材料。
六.对无产品质量证明的原材料,使用单位可拒绝使用。
七. 公司间互供原料属半成品(中间产品),不纳入原材料管理范围。
八. 生产装置必须建立原材料使用台帐,及时反映原材料使用动态。
九. 生产装置每月在工艺技术月报中对原材料使用效果进行分析,反映紧急放行或让步放行原材料的纠正和预防措施实施情况,评价实施效果。
第七条 半成品(中间产品)质量管理
一. 各生产装置所需原料油、按公司工艺卡片指标控制。
中间原料油质量控制指标由生产运行科协同公司相关部门及生产车间共同制定。
二. 中间原料油的分析由质检中心负责按质量监测计划、标准进行分析。
三. 生产调度根据分析检验结果,组织半成品(中间产品)输转,严格控制输转产品质量。
四.原料油超标时,质检中心及时告知生产调度,按调度指令生产车间对装置进行调整。
调整完毕生产调度组织质检中心进行复检。
五.没有达到标准的原料油,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
六. 液体半成品(中间产品)按时脱水,组份出装置时不允许带水、带杂质、带碱渣等,储罐水尺不超过70毫米(航空煤油水尺不超过50毫米)。
七. 生产车间每月在工艺技术月报中对半成品(中间产品)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分析,反映纠正和预防措施实施情况,评价实施效果。
八. 航空煤油和直馏柴油的输转, 必须经沉降罐,半成品(中间产品)中水分、杂质不允许带入成品。
九.未经包装、分析的聚丙烯树脂、工业硫磺由合车间负责保管,经分析合格、包装后的聚丙烯树脂、工业硫磺转交营销调运部负责入库销售,没有入库的产品合车间妥善保管,要做到防雨、防风、防晒。
十. 半成品罐必须严格执行五不准移动规定。
即:半成品质量不符合要求不许移动;罐内停止进油后未经分析不许移动;容器、管线不符合使用要求不准移动;特殊情况未经公司领导批准不许移动。
十一.馏出口质量控制由生产运行科按照年度质量监测计划组织制定,下发执行;质量控制点,执行公司内控指标;各生产装置控制指标按各装置工艺卡片执行。
十二. 生产装置对影响产品质量的关键过程或岗位必须建立工序管理点,制定工序管理点的管理内容、调节方法、检测记录等并做统计分析,使主要工艺参数和质量指标处于受控状态。
十三. 中间控制(馏出口)产品出装置时原设计无中间储罐或半成品储罐的,直接转入成品储罐,若中间控制(馏出口)分析连续两点不合格,立即停止输转,由生产调度安排改进次品罐或采用其它调整措施,确保成品罐不受污染,并安排对前两点接收的半成品(中间产品)进行采样分析。
十四.生产运行科监督质检中心要按规定,定点定时采样、装置操作工配合取样、化验员监督、采样、分析、数据录入、报送按相关管理制度执行。
十五.工艺条件需要变更的,由生产调度室提前24小时,将变更单向工艺车间及质检中心通报。
质检中心做好变更后的分析、合格率统计等工作。
第八条 聚丙烯树脂成品管理
一. 每次包装前,合车间包装岗位必须依据当天聚丙烯树脂的分析结果,确认符合控制指标产品标号后,确定聚丙烯树脂的包装规格方可开机包装。
二.当遇到生产不稳定或前一天停止包装后出现过开停车等生产波动,则在开始包装前,合车间应汇报生产调度,通知质检中心对聚丙烯树脂进行分析,符合公司控制指标后才能包装。
合车间开车时,根据开车进度,提前将采样时间通知生产调度和质检中心,质检中心按照时间要求进行采样。
三.合车间包装岗位人员,每小时检查一次聚丙烯树脂的外观质量,发现聚丙烯树脂外观出现异常时,应向生产调度汇报,通知质检中心分析聚丙烯树脂并进行确认,同时汇报本部门技术人员分析聚丙烯树脂外观异常的原因,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四.合车间包装岗位在开始包装、停止包装时应及时汇报生产调度,通知质检中心。
五. 质检中心按照规定的分析频率取样、分析。
六.质检中心每班对粉料、掺混料仓进行采样分析,当分析结果达不到Q/SY 98-2009指标时,质检中心向生产调度和合车间汇报,合车间可根据实际需要组织质检中心再次采样分析,直至分析结果符合Q/SY 98-2009指标为止。
七.经分析后不合格样品由合车间在24小时内组织掺混,掺混后通知质检中心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分析,直到合格后组织包装。
对于无法掺混合格的产品由合车间在库房指定某一位置定点单独堆放,并在24小时内通知营销调运部在库房中单独存放,并书面向质量安全环保科通知进行处置。
八.合车间工艺调整出现波动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应立即通知质检中心加样分析确认并做好记录。
九.质检中心应将分析结果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合车间及生产运行科等相关单位;分析结果报出时间不能超出规定时间的20分钟。
第九条 航空煤油管理
一.电子商务部采购过滤器、抗氧剂、抗磨剂、抗静电剂、防冰剂要采用航煤鉴定委员会认证的厂家产品,对其资质严格审核。
使用单位须拒绝使用认证厂家以外的产品。
二. 相关单位应制定航煤生产操作规程,航煤储运系统操作规程,加抗氧剂、抗静电剂、抗磨剂的操作规程,过滤器滤芯更换操作规程,航煤储罐脱水规程,航煤槽车洗车规程;每个规程都有相应执行记录表。
三.质检中心应设置航煤检测岗位,并有专人负责。
四.航煤储运做到专线、专泵、专罐。
储罐要定期切水。
油罐、加剂罐内涂层宜采用浅色。
航煤新罐投用做好方案、记录,重点做好浸润实验。
五.航煤加剂罐、过滤器、储罐、管线等设备要有目视化标识。
如,在过滤器上印刷航煤过滤器;储罐上印刷航煤;管线箭头表示走向,并印刷航煤,等。
六. 闪点内控指标不大于50℃。
军用航煤闪点必须小于50℃。
民用航煤闪点超过50℃、小于55℃时,必须与用户签订闪点指标认可协议。
七.加氢裂化航煤必须加抗氧剂。
在装置馏出口处加剂,以免油品与空气接触生成过氧化物;不同类型的剂,需要分别加入。
第十条 工业硫磺管理
一.每次包装前,合车间硫磺包装机岗位必须依据当天工业硫磺的分析结果,确认符合公司控制指标后方可开机包装。
二.如遇生产装置不稳定或前一天停止包装后出现过开停车,则在开始包装前,合车间应通知质检中心对工业硫磺进行分析,符合公司控制指标后才能包装。
合车间开车时,根据开车进度,提前将出产品时间通知质检中心。
三.合车间硫磺包装岗位人员,要每小时检查一次工业硫磺外观质量,发现工业硫磺外观质量不好,立即停止包装,通知质检中心分析对工业硫磺进行确认,合格后才能恢复包装。
四.合车间硫磺包装岗位包装前时应及时通知质检中心。
五.每次开车生产,合车间应立即通知质检中心取样分析。
质检中心第一次分析液硫结果低于GB/T2449-2006优等品指标时,合车间按生产需求通知质检中心对该项目进行分析。
六.合车间工况出现波动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应立即通知质检中心加样分析确认并做好记录。
七.质检中心按照规定的分析频率取样、分析。
质检中心应将分析结果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出。
八. 生产运行科对质检中心应分析结果及时通知相关单位:
九.工业硫磺分析结果:报生产科当班调度、合车间。
十.工业硫磺中间产品和工业硫磺依据公司控制指标判为不合格品时,质检中心应通知生产运行科及合车间,工业硫磺需出具分析报告单。
生产运行科、合车间依照公司不合格置程序,制定处置方案报质量安全环保科进行处置。
第十一条 石油苯管理
一. 二联合装置出现波动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应立即通知质检中心加样分析确认并做好记录。
二.二联合车间岗位人员在采样过程中,会同质检中心人员对油品颜色进行目测,如果出现异常应立即向当班调度汇报,质检中心在采回样品后,首先对油品外观进行目测,然后进行分析。
当出现问题及时向当班调度汇报,生产调度根据汇报情况组织二联合车间技术人员分析原因,采取相应的措施。
在装置生产不正常的情况下,车间需要加样分析,要通知当班调度,由生产调度安排质检中心进行加样,对不合格样质检中心要做好留样,加样要计入当班合格率统计中。
三. 质检中心应将分析结果在规定的时间内录入系统,分析结果报出时间不能超出规定时间的20分钟。
四. 馏出口石油苯分析结果:报生产运行科当班调度、二联合车间。
五.石油苯中间产品和石油苯依据公司控制指标判为不合格品时,质检中心需出具分析报告单通知生产运行科、质量安全环保科,生产运行科根据不合格项,制定不合格品处置方案,经炼油厂部批准按方案进行处置。
六.质检中心按规定,定点定时采样、装置操作工配合取样、化验员监督,采样、分析、数据录入、报送按相关质量管理制度执行。
七. 工艺条件需要变更的,由生产调度室提前24小时,将变更单向工艺车间及质检中心通报。
质检中心做好变更后的分析、合格率统计等工作,油品车间根据生产调度指令做好改罐工作。
第十二条 不合格品管理
一.按公司《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进行处置。
二. 不合格品的记录、标识和隔离
1.中控(馏出口)出现不合格品时,由质检中心、车间(装置)做好记录,在原始记录、质量台帐及操作记录上进行标识。
2.半成品(中间产品)出现不合格时,生产调度、生产装置分别对半成品(中间产品)进行记录、标识,其中不合格固体半成品(中间产品)要按品种及批号码放,并设立不合格标识牌,单独存放等待处理。
3. 罐(仓)装成品出现不合格时,由调度、油品车间根据质检部门出具的分析单做好记录和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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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桶装或袋装成品出现不合格时,由生产车间(装置)负责做好记录,将不合格品单独隔离存放,并设置不合格标识;由营销调运部负责储存、转运和发送的成品,由其负责将不合格品隔离并设置不合格标识。
三.不合格品的评审和处置
1.不合格原材料按公司不合格品的评审程序进行评审。
2.不合格中控(馏出口)
(1)装置正常运行时,不合格的评审和处置。
a.连续两点不合格,由当班班长或操作工进行评审并采取调整措施。
b.连续三点或24小时不合格,由车间(装置)生产副主任或工程师组织评审并采取调整措施。
c.装置开停工期间、方案切换或停电、停风、主要设备停车等突发性事故、物料循环或进次品罐时,不合格中控(馏出口)由车间(装置)进行标识,不需评审,进目的储罐的不合格物料按不合格半成品(中间产品)的规定评审和处置。
第十三条 质量数据管理
一.质检中心每周将质量分析周报数据报质量安全环保科;每月2日前将质量月报、组分油分析等数据报质量安全环保科及相关部门。
二. 延迟数据上报或不报,按《宁夏石化公司质量管理考核办法》上报公司主管部门考核。
第十四条 事故管理办法
炼油厂质量事故按《宁夏石化公司质量事故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十五条 考核细则
1.使用单位未见原材料质量合格证擅自使用其原材料的扣使用单位1000元。
2.未建立原材料台帐的,扣责任单位1000元。
3.未按监测计划安排采样分析的扣责任单位200元。
4.工艺变更连续两个点达不到质量要求的,扣500元。
5.生产车间在月工艺技术月报中未按规定进行原材料、中间产品质量分析的,扣500元。
6.中间分析连续两个点不合格的扣责任单位1000元。
7.聚丙烯产品外观出现问题没有及时上报的,扣500元,造成损失的按公司相关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8.不合格或落地的聚丙烯树脂及工业硫磺产品未按规定进行处置的扣责任单位1000元。
9. 包装的产品未按规定进行防晒、防雨、防风措施的扣责任单位200-500元,造成后果的,按一般事故处理。
10.不按规定进行处置不合格品,扣责任单位500元。
医疗器械产品质量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一、凡生产医疗器械产品的企业必须执行本办法。
二、医疗器械产品是救死扶伤的工具,其质量好坏直接关系到人民的身体健康。
医疗器械工业必须坚持质量第一的方针,加强质量管理,从根本上保证产品质量,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三、质量管理的根本任务是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消耗。
为此凡生产医疗器械产品的企业,必须加强质量管理。
积极采用科学的管理技能和先进技术,生产出满足用户需要的产品,为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和人民健康作出贡献。
四、加强质量管理的各项基础性工作是提高企业素质、提高劳动生产率的根本途径。
企业要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要加强标准化工作、计量工作、理化检验工作、质量责任制、质量情报工作等。
特别要重视对现场原始数据的采集、整理、分析和质量信息的反馈。
这些工作要以产品质量为中心,溶为一体,相互促进,共同形成 质量管理的基本工作体系。
要抓好职工的技术培训和全面质量管理教育,全面提高全体职工的素质,这是提高企业素质的关键。
五、全面质量管理是一种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各企业都要积极推行。
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逐步取代传统的管理方式。
企业要研究影响产品质量的各种因素 ,积极开展群众性的质量管理小组活动,逐步建立质量保证体系,以优良的工作质量,保证产品质量。
六、产品质量检验应严格执行标准,要把检验工作贯穿于产品制造的全过程。
在开发设计新产品时就应落实试验顺序、检验项目、方法,同时研制测试设备。
在检验工作中要积极采用统一的基础标准,通用的测试方法、测试仪器、抽样方法和数据处理方法,不断提高检测水平。
第二章 机构及职责
七、企业要把质量工作作为企业经济活动的中心,企业的厂长应主管质量工作 ,对产品质量负全面责任。
八、企业应设置专门的质量管理机构,负责日常质量管理工作。
其职责主要是 :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的质量工作方针、政策、协助厂长拟订质量工作长远规划和制订企业年度质量方针、目标、并分解落实到各职能部门。
2.在厂长直接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各部门的质量管理活动。
3.组织有关部门编制产品质量升级创优计划,产品质量考核计划,并督促检查计划的执行。
4.组织指导企业的全面质量管理工作,负责建立和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并督促检查各部门的工作。
5.组织制订本企业的质量经济责任制和奖惩条例。
6.制订降低质量成本的目标和方案,协同财会部门进行质量成本的汇集,分类和计算,努力降低质量成本。
7.组织职工开展质量管理小组活动,制订有关的各项制度,帮助选好课题,定期召开成果发表会,做好评审工作。
质量管理小组的建立和活动应报请主管部门登记。
8.制订对职工的全面质量管理教育计划,并负责实施。
9.收集、汇总、分析厂内外的质量信息,并反馈到有关部门。
10.负责与外协厂签订外协产品的质量协议。
11.组织本企业的质量审核,定期地对本企业的产品质量、现行质量体系及其效果进行评价,找出所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九、加强质量检验工作,企业应设立质量检验科,质量检验科科长的任免,须征得上一级领导机关的同意。
质量检验科负责监督、检查产品质量标准的贯彻、执 行。
其职责:
1.按照标准和有关合同,组织和监督对原材料、外购件、外协件、毛坯件、半成品直到成品出厂的质量检验工作,并做好原始记录,建立产品质量档案。
2.根据产品质量考核计划,提出相应的质量考核指标。
检查全厂各道工序的质量检验作,定期组织对产品质量检查考核(包括成品和部件),并统计上报全厂质量指标完成情况。
3.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在关键工序必须设立质量控制点,加强信息反馈。
坚持首件检验、中间检验、最终检验。
4.贯彻不合格产品、不合格产品批不出厂的原则。
负责签发产品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在质量问题上发生矛盾时,企业领导应以检验部门的检验数据为准。
5.会同设计部门进行周期检查,以保证生产的产品符合规定的标准和技术要求。
6.参与新产品、改型产品的设计审查和工艺审查,协助做好新产品的鉴定工作,编写有关试验及检验报告。
7.质量检验人员应由责任心强、能坚持原则并精通业务的人员担任。
检验中应按产品图纸、工艺规程、技术标准进行检验并作出正确判定。
对重大质量事故,有责任及时向上级质量部门如实反映情况。
8.做好检验人员的定期业务培训工作,保持检验人员的相对稳定,检验员的任免,须征得厂长的同意。
十、企业要积极开展对用户的技术服务工作,研究产品使用效果和用户的使用要求,不断改进产品质量。
应设置专门机构或专人负责用户服务工作。
其职责:
1.建立用户访问制度,对出厂产品进行使用效果和用户要求的调查。
认真及时处理用户来信来访,建立用户对产品意见和处理结果的档案,及时反馈质量信息 。
2.医院设备类或电子仪器类产品,应传授安装、调试、使用和维修技术知识,帮助用户培养使用、维修人员,解决使用中的疑难问题。
3.对于产品中的易损件,应保证提供备品、备件。
4.有条件的企业要设立服务网点。
返 回
第三章 工程质量
十
一、生产部门要充分做好生产前的准备工作,安排好加工周期和检验周期。
认真编制好生产计划,保证正常的生产秩序,防止突击装配、突击检验的做法。
禁止未经训练的其他人员参加装配和关键工序操作。
搞好工艺卫生,改善零部件的加工、运输,提高装配和包装质量。
十
二、技术部门应保证产品图纸、工艺规程等技术文件正确、完整、统一,并严格贯彻国家标准、专业标准或经上报主管部门批准的企业标准,不得擅自降低标准要求。
正常生产的产品图纸、工艺文件的更改,必须经过必要的实验,并办理审批手续。
十
三、新产品经鉴定合格后,应对产品图纸、质量标准、工艺文件、工艺装备等进行必要的整理和完善工作,具备条件后才可投产。
对轮番生产的产品要做好产品上、下场的管理工作,投产前要对技术文件、工艺装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产品质量。
十
四、新工艺、新技术用于生产,必须经过鉴定验证,并须经过技术和质量管理部门同意。
材料代用和零件回用,必须保证产品性能、寿命、安全性、可靠性、零件互换性。
十
五、要重视产品的内在质量。
对产品质量的评价要逐步考核其内在质量指标 ,如使用寿命、平均无故障工作时间、能耗效率、精度保证性、性能稳定性、噪声 、振动,特别是医用电气设备要符合安全要求。
十
六、要认真组织好设备管理和维护工作,开展三好(管好、用好、修好 )、四会(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活动,保持设备精度,努力提高设备完好率。
十
七、教育全体职工提高质量意识。
对各级领导干部和全体职工要按规定进行有关提高产品质量方面的技术业务培训、考核。
十
八、加强计量工作。
企业要设立专门管理计量工作的机构或人员,要配齐必要的计量器具和测试仪器、设备,并使其处于完好状态。
贯彻执行计量法令和计量管理制度。
返 回
第四章 奖 惩
十
九、达到各级优质产品要求的医疗器械产品,可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医药管理局和国家优质产品奖。
二
十、申报国家优质产品必须是分等办法规定的优等品;申报国家医药管理局优质产品必须是分等办法规定的一等品,其具体质量指标按当年分等细则要求执行 。
二十
一、医疗器械产品实行优质优价政策,并应执行择优供应原料、燃料、动力的原则,确保优质产品的生产。
二十
二、要把提高产品质量与企业职工个人利益结合起来,对在质量管理、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消耗上做出成绩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荣誉奖励和物质奖励。
二十
三、要建立质量事故报告制度。
企业出现质量事故要查明原因,及时上报,杜绝类似事故发生。
对于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企业必须追究领导责任,并上报中国医疗器械工业公司,对于直接责任者要给予处分。
当年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产品,不得申报评选各级优质产品。
重大质量事故是指由于产品质量低劣,造成重大医疗事故者或由于质量问题造成5000元以上经济损失者。
二十
四、对于产品质量长期低劣,用户意见很大的企业应限期改进,必要时应停产整顿。
在产品质量上若发现弄虚作假欺骗用户的情况,应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返 回
第五章 附 则
二十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医疗器械行业各部门应根据各自情况,制订出相应的质量管理工作细则,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二十
六、本管理办法在与国家有关规定有矛盾时,以国家规定为准。
二十
七、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属于中国医疗器械工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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