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委托合同规定] 篇一:合同法 全国2009年1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合同法试题 课程代码:00230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最符合...+阅读
合同法 110条解读
法条原文
第一百一十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法条文义解释
本条规定了非金钱债务的违约责任。这种责任体现在两个方面:一为继续履行;二为赔偿损失。
非金钱债务,是指除了金钱作为标的的债务以外的债务,这类债务的标的包括金钱以外的物、行为和智力成果。
在非金钱债务的违约情形,当事人一方可以要求违约的另一方当事人继续履行合同。此即为违约责任承担形式之一:实际履行。
实际履行的构成要件包括:
第一、必须由违约行为的存在。
实际履行责任是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后果,只有在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情况下,另一方才有权要求其继续履行。由于迟延履行中违约当事人已经作出了履行,因而不适用于实际履行。同时,针对不适当履行而采取的修理重做更换的补救措施不包括在实际履行中,因此可适用于实际履行的违约行为不包括不适当履行行为,实际履行主要包括在拒绝履行、部分履行行为。
第二、必须要由非违约方在合理的期限内提出继续履行的请求。
我国合同法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出发,将是否请求实际履行的选择权交给非违约方,由非违约方决定是否采取实际履行的方式。如果他认为实际履行可以更有利于保护其利益,则可以采取这种措施。如果采取实际履行的措施,必须要在合理的期限内提出实际履行的请求。如果在违约方违约后,非违约方未在合理的期限内提出实际履行的请求,则依据《合同法》第110条,不得再提出此种要求。
第三、必须能够履行。
一般来说,在金钱债务中,当事人一方不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其实际履行,违约的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在非金钱债务中,如果依据法律和合同的性质不能实际履行,则违约方也可以拒绝非违约方的继续履行的要求。具体来说:
1,法律上不能继续履行,即实际履行不能违反法律的规定。例如在提供个人服务的合同,在法律上不能采取实际履行。如果采取实际履行措施,则将对个人实施某种人身强制,这与我国宪法和法律关于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害的规定是相违背的。而且法律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和交易秩序考虑,也不允许在某些情况下强制实施实际履行。例如在债务人破产时,如果允许强制实际履行与某个债权人所订立的合同,这实际上赋予了该债权人某种优先权,使其优于违约方的其他债权人而受偿,这与破产法的有关规定使相违背的。
2,依据合同的性质不能继续履行的。对一些基于人身依赖关系而产生的合同,例如委托合同、信托合同、合伙合同等,往往是因信任对方的特殊技能、业务水平、忠诚等产生的,因此具有严格的人身性质,如果强制债务人履行义务,则与合同的根本性质是相违背的。
第四、实际履行在实施上是可能的和在经济上是合理的。如果在事实上不能实际履行,或者债务的标的不适合于强制履行或履行费用过高的,则不能采取实际履行措施。
合同解释规则
合同解释规则具体如下:
(一)文义解释规则。文义解释,指在解释合同条款的含义时,首先要以合同条款中使用的文字的通常含义进行解释。这是一种客观解释的规则。
(二)整体解释规则。整体解释,即按照合同的应该条款进行解释。它要求把合同的所有条款作为一贯整体,从有争议的条款与其他条款的关系以及该条款在合同中的位置等,来解释该合同条款的真实含义。
(三)习惯解释规则。交易习惯,指人们在长期的实践中形成的,在某个地区、某个行业内普遍和反复使用,并且为大多数从事交易的人所广泛认同和遵循的做法。
(四)诚实信用解释规则。诚实信用原则是订立合同和履行合同的基本原则,在解释合同有争议的条款时,诚实信用当然是一项重要的规则。
(五)目的解释规则。目的解释,指在解释合同有争议的条款时,要按照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进行解释。目的解释是合同有争议条款解释的核心规则。全部的解释活动,最终都要以解释是否符合双方当事人的合同目的来判断。
(六)文本解释规则。合同法第125条第2款规定,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目的予以解释。
(七)格式条款解释规则。合同法第125条规定的是合同解释的一般规则。而对某些合同,合同法基于特别的政策上的考虑,规定了合同解释的特别规则。在解释合同有争议的条款时,法院和仲裁机构就不能适用合同法规定的一般解释规则。而应当适用该特别解释规则。
新合同法司法解释
一、合同订立 第一条 双方虽未以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订立合同,但从双方已实施的行为可以推定双方有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的。推定合同成立。 第二条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采习书面形式而未采字书面形式,当事人仅据此主张合同不成立,合同尚未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合同未成立:合同已履行完毕或者主要义务已履行完毕,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合同成立。
第三条 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条款中,只要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标的、数量文定明确,合同即成立。对欠缺的 一般条款,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释: 第四条 合同法第六十一条所称“交易习惯”,是指在当地或者某一领域、某一行业、某一类经济关系中为人们普遍认识。遵循采用并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范的通行做法或行为规则。
第五条 商业广告如内容完整、确定,包含有标的、价款、收货或者付款条件等具体内容,视为要约。要约与要约邀请界限不清时,视为要约邀请。 第六条 悬赏广告是广告行为人以广告方式对完成广告要求的特定行为的不特定人给付约定报酬的意思表示。 悬赏广告属单方法律行为,无需相对人承诺即生效。 第七条 完成悬赏广告要求的特定行为的相对人为数人时,如完成行为不重合,数人均享有请求获得报酬的权利;并应根据各自所起作用的大小确定相应的报酬比例。
如完成行为重合,应由最先完成并通知行为人者取得报酬;同时完成的,应平均分配报酬。 第八条 以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如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在同一地点的,以该地点为合同成立地点;双方签字或盖章不在同一地点的,以最后签字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地点;以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合同约定的签订地与实 际签字或盖章地点不符的,以合同约定为准。
第九条 有关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者一方当事人拟制的合同标准示范文本,符合合同法关于格式条款情形的,为格式合同。 第十条 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所称“合理方式”,是指对格式条款中的免责或限制责任条款以醒目的字体特别标识 在合同书的显著位置并能够被对方识别;重要附件,应在合同主文特别注明并完整附后,从而达到合理、谨慎注意及提示义务之要求。
对是否已尽合理、谨慎注意及提示义务,由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承担举证责任。 第十一条 《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所称“通常理解”是指从事该格式条款提供人工作行业普遍的理解,并应遵循《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之规定。本条中的“两种以上解释”,包括当事人对条款文义的理解所作的解释。 第十二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导致合同不成立,或者合同虽然成立,但不符合法定的生效条件而被确认无效、被变更或者被撤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
(三)项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一)未尽必要的通知义务或者疏于照顾,致使对方当事人对合同性质或条款产生重大误解而被撤销;
(二)歪曲事实致使对方当事人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愿而为缔约行为;
(三)违反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撤回要约;
(四)悬赏广告人撤销悬赏广告,致使相对人利益受损害;
(五)违反意向书、备忘录等初步协议中约定的义务;
(六)合同因不具备法定或约定的形式要件而被人民法院认定合同未成立或者无效;
(七)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经批准或者登记才能生效的合同成立后,因为未被批准或者未予登记而合同未 生效,无过错一方在合同成立后为准备履行合同而受到的损失;
(八)合同法第四十三条中合同未成立情况下,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
(九)在缔约磋商过程中,因一方的不作为行为致使对方当事人受到人身或者财产损害。
第十四条 缔约过失的赔偿范围为缔约过程中的实际损失。 第十五条 缔约过失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时,债权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可以选择行使请求权。在一审开庭以前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二、合同效力 第十六条 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有定金条款,并明确约定以支付定金为合同生效条件的,定金未支付的合同不生效,但双方已实际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视为合同已生效。
第十七条 合同法第四十七条所规定的纯获利益的合同,是指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享受权利、不承担义务的合同,如接受赠与、奖励、获取报酬等合同。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纯获利益的合同的效力的规定,可以适用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十八条 法定代理人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合同予以追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或者其他可以证明的形式通知相对人,追认通知到达相对人后不得撤销。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可以撤销合同,但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或者其他可以证明的形式通知该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其法定代理人。 撤销合同的权利不及于(无民事行为能力入)限制民事 行为能力人所签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 第十九条 合同法第四十九条所称“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情形主要包括:
(一)被代理人明知行为人以...
合同的解释及其方法
论合同的解释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 乔新生 关于合同的解释,我国《合同法》第125条明确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这一规定实际上同时采用了意思解释(文义解释)、整体解释、目的解释、习惯解释以及诚实信用解释等多种解释原则。它对于我国司法活动中判断合同条款所蕴含的真实意思表示具有重大的意义。但是,由于法律条文将诸种解释罗列规定,在遇到具体合同条款时,有可能会出现非常大的问题。因此,明确合同各解释原则之间的关系,对正确适用法律,解决合同中的纠纷具有重大的意义。 合同的解释原则大体上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一)文本解释和意思解释。所谓文本解释是按照合同条文的语言表达方式对合同进行的解释。合同是由文字或语句表现出来的意思表示一致的行为。通过对语句或文字进行惯常的逻辑意义分析,解释合同中的内容。例如,合同中出现“责任”一词,依照通常的解释,应为“负责”之意,而在合同中出现,能否解释为法律上的责任,进而理解为违约责任?从文本解释的原则上来分析,将合同中的“责任”解释为违约责任是大有问题的。从合同的语句上来看,“双方当事人都应当对合同承担责任”是一个空泛的要求,它不具有任何意义。当事人不可据此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它只是对合同的履行进行的一种通常情况下的期待和在此情形下的一种道义上的约束。不应当解释为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很显然,如果合同中去掉这一条款,对合同的效力并没有任何影响。如果没有法定违约责任的存在,法官据此判决一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在法理上实难说通。文本解释的意义就在于紧扣文本字面意义,通过对合同文本中各个词汇的逐字分析,了解合同中各方的权利与义务。这是一种机械的解释原则,但它符合“外观主义”的要求。所谓外观主义就是在合同的各方当事人对合同的内容理解不一致时,以合同的表现形式为准,从而判断合同的效力。当合同中的词句出现多种含义时,文本解释将遭遇重大挫折,因为它拘泥于合同的文本,无法跳出文本本身探究合同条款的真意。但是,这种解释方法往往体现了形式上的正义,它能够督促当事人签订合同时谨慎地评估关键词句之间的关系,从而使合同的表达更为严谨。如,合同规定,“履行的期限方式为:第一次交付生产定金货款总额的50%”。这里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是,当事人约定的“生产定金”与“货款总额”为何种关系?从语法结构上来分析,该条款中的生产定金与货款总额应为同位关系,两者在内容上并无不同。生产定金即为货款总额的50%,而货款总额的50%即为定金,尽管这样的约定是违法的。 而意思解释则不同,它以合同当事人的内在意愿为解释的原则,如果说文本解释是关注合同的“形”,那么,意思解释则是关注合同的“意”,它是一种文义解释。法国民法典第1156条规定,解释契约时,应当探究缔约当事人的意思,而不拘泥于文字的字面意思。这种解释方法符合民法上的“意思主义”要求,它关注的是合同条款所表达的当事人的内心想法。当内在意愿与外部表示不一致时,以当事人的内在意愿为准。但是,如果一项条款可能有两种以上的意思时,该如何理解合同的条款?法国民法典规定,在此情况下,宁可以该条款可能产生某种效果的意思理解该条款,而不以该条款不能产生任何效果的意思理解该条款。同样是“双方都应对合同的履行承担责任”,依照意思主义或文义主义的解释原则,这里应当理解成为法律上的“责任”,但由于它缺乏具体的规范要素,所以还不能被视为违约责任条款。
(二)整体解释与分别解释。整体解释是将合同的各个部分看作是一个完整统一的整体,通过对整体中各个部分作用的分析,判断条款中所包含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分别解释则是将合同的各个条款分别进行分析,从而探究各条款所要表达的内在意思。例如,某旅游景点在售票处贴出告示,规定“第一,小孩1。2米以下免票;第二,1。2米至1。3米半票;第三,成人可免费携带一儿童入内。”依分别解释原则,旅游风景管理处可以要求1。2米至1。3米的儿童购买门票。但是依照整体解释的原则,有成人跟随的1。2米至1。3米的儿童并没有购买门票的义务。因为风景管理处的格式合同的意思应当为“成人携带的儿童”可免费进入,而“没有成人跟随的1。2米至1。3米的儿童”则必需购票进入。这样规定令人费解。但由于它属于格式合同的范畴,因而应当作出对旅游者有利的解释。
(三)目的解释与情势解释。所谓目的解释是针对当事人签订合同的目的对合同进行解释。法国民法典第1158条规定,文字可能有两种解释时,应采取适合于契约目的的解释。而情势解释则是根据合同履行的情势对合同进行解释。目的解释侧重于考察合同订立时当事人的主观状态,它探究合同签订时当事人的目的取向。是一种静态的思维。而情势解释则是根据合同履行中所发生的情势对合同进行的解释,它是以果求因,即以合同的履行结果来判断合同的内容,推断合同的原意。情势解释是一种...
延伸阅读:
合同法委托合同 篇一:委托合同纠纷案件的若干法律适用问题 委托合同纠纷案件的若干法律适用问题《合同法》颁布实施之前,我国立法上没有专门的委托合同制度。《合同法》在总结立法和司法实...
合同法和经济合同法有什么区别?经济合同法现在还有效吗在我国,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的法律,它主要规定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及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保全、违约责任等问题。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合同法合同有效期合同有效期多长时间2、合同生效时间 一般来讲,依法成立的合同 ,自成立时生效; 如果双方没有约定生效的时间,一般认为是以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
据劳动合同法与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根据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应当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如果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满一年的,应该支付11个月的双倍工资。 法...
劳动合同法14条和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九条是否冲突《劳动合同法》14条和《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并不冲突。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
谈谈你对合同法的认识与学习合同法后的体会《合同法》中不安抗辩权制度的优点和不足 〈摘要〉 我国的《合同法》将大陆法系不安抗辩权制度和英美法系预期违约制度有机结合,形成了有中国特色的不安抗辩权制度,体现了大陆...
对合同法的典型合同进行合同的分类1 合同可以从法律上依各种标准作出不同的分类。一般来说,对合同可以作出如下分类: (一)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 所谓双务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即一方当事人愿意...
合同法规定违约金一般为多少合同法损失赔偿的法律规定《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
就业协议属于合同法还是劳动合同法的范畴就业协议属于劳动合同法的调整范畴.但是否支付违约金.要看你是否享受了公司的培训费用.否则.就业协议中的违约金约定条款无效. 根据劳动合同法: 一. 除两种情况可以约定违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