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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是什么啊

04月25日 编辑 fanwen51.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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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是什么啊?

2008年新劳动法 1.关于签订劳动合同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关于试用期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二十八条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本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你最好买本劳动合同法 看一下 比较清楚 0.0

绩效考核细则一般都包含

你说的是什么细则?

一、如果是绩效考核制度的细则,就从以下着手: 第一部分:绩效考核的意义 第二部分:绩效考核的准则 第三部分:绩效考核的构成 第四部分:绩效考核内容的设定标准 第五部分:绩效考核分数评定级别的划分 第六部分:绩效考核的参与者角色定位 第七部分:绩效考核考核程序 第八部分:绩效考核申述程序 第九部分:绩效考核档案管理 第十部分:绩效考核结果的运用

二、如果是绩效考核表的细则,那就从以下考虑:

1、岗位职责

2、岗位说明书

3、重点要尽可能的将考核指标量化

4、指标的选择要考虑全面具有代表性

5、各个比重要衡量准确

6、重点是能让各个岗位参与,部门主管指导

7、将绩效考核的意义告知员工,让考核起到实际作用

监理细则的意义

安全监理细则(通用版) (2007-03-21 18:12:17)

一、安全监理的依据:

1、国家、地方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环境保护、消防等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

2、国家、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标准规范及规范性文件;

3、政府批准的建设工程文件及设计文件;

4、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和其他建设工程合同等;

二、安全监理工作内容:

1、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工作主要内容: 1)协助建设单位与施工承包单位签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协议书; 2)审查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单位的建筑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3)审查电工、焊工、架子工、起重机械工、塔吊司机及指挥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资格; 4)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体系; 5)督促施工承包单位检查各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体系; 6)审查施工承包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落地式脚手架施工方案;吊蓝脚手施工方案(含设计计算书);模板工程施工方案(支撑系统设计计算书和砼输送安全措施);施工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塔吊安装与拆卸方案)核查高危作业安全施工作业方案及应急救援预案; 7)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做好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2、施工过程中安全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1)督促施工承包单位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规违章施工指挥、施工作业; 2)对施工过程中的高危作业等进行巡视检查,每天不少于一次; 3)发现严重违规施工和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承包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意见;情况严重的,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工程暂停令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承包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4)督促施工承包单位进行安全自检工作; 5)参加或组织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 6)核查施工承包单位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并签署意见;未经安全监理人员签署认可的不得投入使用。 7)监理人员对高危作业的关键工序实施跟班监督检查;

3、竣工验收阶段安全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在工程竣工或分项竣工签发交接书后,对未完成的工程和对工程缺陷的修补、修复及重建过程进行的安全监督管理。

三、专项施工方案审查要点

1、土方工程: 1)地上障碍物的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2)地下隐蔽物、相邻建筑物的保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3)场区的排水防洪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4)土方开挖时的施工组织及施工机械的安全生产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5)基坑的边坡的稳定支护措施和计算书是否齐全完整; 6)基坑四周的安全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2、脚手架: 1)脚手架设计方案(图)是否齐全完整可行; 2)脚手架设计算书是否齐全完整; 3)脚手架施工方案、使用安全措施、拆除方案是否齐全完整。

3、模板施工: 1)模板结构设计计算书的荷载取值是否符合工程实际,计算方法是否正确; 2)模板设计应包括支撑系统自身及支撑模板的楼、地面强度要求; 3)模板设计图中细部构造的大样图、材料规格、尺寸、连接件等是否齐全; 4)模板设计中安全措施是否周全; 5)模板施工方案是否经过审批。

4、高处作业: 临边作业、洞口作业、悬空作业的防护措施是否满足安全要求。

5、交叉作业: 1)交叉作业时的安全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2)安全防护棚的设置是否满足安全要求; 3)安全防护棚的搭设方案是否完整齐全。

6、塔式起重机: 1)塔机的基础方案中对地基与基础要求; 2)塔机安装拆除的安全措施; 3)塔机使用中的检查、维修管理; 4)塔机驾驶员的从业资格; 5)塔机使用中的班前检查制度; 6)起重机的安全使用制度; 7)塔机按拆方案的审批等。

7、临时用电: 1)电源的进线、总配电箱的装设位置和线路走向是否合理; 2)负荷计算是否正确完整; 3)选择的导线截面和电气设备的类型规格是否正确; 4)电气平面图、接线系统图是否正确完整; 5)施工用电是否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6)是否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是否满足分级分段漏电保护; 7)照明用电措施是否满足安全要求。 8)临时用电方案的审批。

四、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岗位安全职责

1、总监理工程师职责: 1)审查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出审查意见; 2)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 3)审查专项施工方案; 4)参与工程安全事故的调查; 5)组织编写并签发安全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项目安全监理工作总结; 6)组织监理人员定期对工程项目进行安全检查; 7)核查承包单位的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 8)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 9)发现存在情况严重的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10)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拒不停工的,应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2、专业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职责: 1)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专业安全技术措施,并向总监提出报告; 2)审查本专业专项施工方案,并向总监提出报告; 3)核查本专业的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并向总监提出报告; 4)总资本专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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