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学者对创造力虽然有不同的定义,但对创造力可归纳为两项共识,就是“原创、新颖”及“有用途、有价值”。再参考陈龙安(1995)归纳创造力为“敏觉力、流畅力、变通力、独创力、精进力”。有了上述创造力的操作性定义,便可解决第二个问题,前线的STEM教师首先教导学生一些创意思考方法(例如SCAMPER法),让学生能够运用创意,多想“原创、新颖”的点子,其次是教导学生动手实作一些“有用途、有价值”的发明品(或科技创新方案)解决难题。
或许有前线STEM教师忧虑,学生如何有那么多“原创、新颖”的点子?学生动手实作的发明品(或科技创新方案),在解决难题的层面上如何“有用途、有价值”? 笔者建议前线STEM教师在学校推行“普及STEM教育”时候,可参考Stewart(1950)的主张,把“创意”定义为只要是学生想出自己前所未有的新点子,即使该新点子早有其他人在其他地方想出来,这个点子在学生个人层面而言仍然是具有创意。
再根据詹志禹(2002)把“发明”定义为学生动手创造一些对自己来说是新颖的作品,即使该作品早有其他人制造出来,这个作品在个人层面而言仍然是“有用途、有价值”的发明品(或科技创新方案)。 当全班学生都能够产生大量在个人层面属于“原创、新颖”的点子,动手实作一些“有用途、有价值”的发明品(或科技创新方案)解决日常生活问题,学生的“流畅力、独创力、精进力”就可能慢慢培养起来。
笔者相信“只要量多,总有一些素质会佳”,跟着教师要做的事就是鼓励学生把发明品(或科技创新方案)参加校外不同类型的创意及科技创新比赛,如果学生能够在比赛中从专家评判手中获得奖项,其发明品(或科技创新方案)就是“原创、新颖”“有用途、有价值”了,这也就是笔者所说的“精英STEM教育”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