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三十年我市城镇建设主要成就]改革开放三十年**城镇建设主要成就 改革开放近三十年,伴随着全市经济社会的跨越式发展,**城镇建设事业取得了辉煌的成就。特别是设市六年,是我市城市建设投入增长最快,城市空间...+阅读
1980年,新《婚姻法》颁布,离婚的必要条件已被修改为:第一,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第二,经调解无效。这使中国一跃而成为世界上奉行自由离婚的领先国家。但离婚并未真正成为社会公允的个人行为。作家遇罗锦在最倒霉的时候与工人蔡钟培结婚,平反回原单位后即以“没有感情”为由提出离婚,引起了一场关于婚姻是以政治、物质条件还是以爱情为基础,
以及离婚标准究竟应该是“理由论”还是“感情论”的社会大讨论,这就是轰动一时的“遇罗锦离婚案”。不久的1983年,由36名妇女组成的“秦香莲上访团”联合到全国妇联上访,状告她们的丈夫是“陈世美”。这些女性都是知识分子,她们在过去的岁月里自觉地支持了丈夫的事业,可这些丈夫们翻身后竟纷纷提出离婚,不要糟糠之妻了。在这一轰动事件里,中国人第一次听到一个新词汇:“第三者插足”。官司最终打到中央,在中央领导人的过问下,36个“陈世美”没有一个离成婚的。时至今日,广大青年群体中出现了多种多样的婚姻形式。据报道,公众对它们的接受度分别为:“网婚”48.8%;“隐婚”(假性单身)为52.5%;“闪婚”34.1%;“不婚”62.7%。其中“闪婚”、“闪离”的多数在一个月以内完成相识到分手的全过程。三十年前后,对离婚容忍度等存在如此强烈的反差,说明了中国人的婚姻观念发生了巨大的颠覆性的变化。改革开放前,中国人在婚姻观念上表现出浓厚的政治色彩、阶级色彩。这过分地扼杀了人性,过度地控制人类的生理需求、经济需求,使得婚姻表现为绝对的国家化特征。改革开放后,人们逐渐将婚姻视为实现自我价值的一种重要生活体现。人们择偶是对职业、收入等经济因素及容貌、身材等生理因素的考虑在不断增多,对文化素质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当今社会,婚姻已完全纳入私人生活范围,成为真正意义上社会公认的个人行为。这使得不同年代的“白马王子”面目迥异,更重要的是,凸显出强烈的人性自我松绑意识。人的观念,是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的综合体现,个体的观念往往为社会环境、经济发展水平所制约,所以由个体观念组成的社会观念,是一定生产方式或经济关系中产生,受经济关系制约,并随着社会经济关系的变革而发生变化。也就是说,社会观念是具体和发展变化的。一定时期的社会观念代表了一定时期大多数人的社会认知能力,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在社会道德与社会价值上的折射。简单的讲,观念取决于人获得什么程度的自由。婚姻观是人观念的一部分,自然也不例外。改革开放前,中国社会是僵化的,中国人受到计划体制和条块分割制约,封闭同时造成经济上的匮乏和思想上的贫乏,盲目的政治信仰导向造成了社会观念的偏差甚至荒谬,人们自觉不自觉地表达忘我、无我的境界,人性在高度文明的现代遭受愚昧的中世纪常见的痛苦扭曲,被压缩到了极致。婚姻在这个时期,就是盲目政治的牺牲品,极端政治将人分三六九等,阶级出身成为人的界线,自然也成为婚姻优劣的标尺。由于生产力、生产关系处于畸形状态,人已经成为政治化产物,物化成为国家、集体的附庸,毫无经济自由和精神自由可言,人们对社会价值和社会道德的看法严重失真,所以,文革时期的婚姻大多是背离人性的政治婚姻。三十年前伟大的改革开放,复苏了一个国家,更松动了人们的思想。人文主义重获新生,虽然自由起初仍旧是贬义,但阶级出身等已逐渐淡出人们视野。人们越来越多的审视曾失去的民主,渴望人性更大的解放。公有制的坚冰被打破,多种所有制形式带来城镇和乡村普遍的致富欲望,也真正让老百姓得到了实惠,在经济上获得了利益。由于生产力被逐步拔高、上升到正确的位置来,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在党和政府宏观控管下,中国人民体验到前所未有的自由度。人们能从陡然增长的西方思潮中学习尊重本性、自由择偶,这个时期的婚姻观以经济导向为主。由于对平等的追求没有明确方向,对特权阶层的愤怒没有正确疏导,二十年前曾引起一场灾难。在婚姻观念里,同样由于矫枉过正,90年代中期,出现了没有道德观约束的性爱至上主义。性自由摧毁了传统的婚姻观念,引发了性罪错和性疾病泛滥,引起了社会的反思。决策层通过正确的、积极的道德和价值观导向,在不断的文化回归和人性思考中,婚姻观逐渐理性、成熟并分化成传统和激进思潮,虽然互不认同,仍能共处容忍,并且有一定的共性。表现在家庭形式方面,最明显的特征就是家庭人口规模越来越小,不管是忠实的传统婚姻,还是浪漫的激进婚姻,都不再唯儿孙绕膝、四世同堂为美。由于社会交往的加深、社会公共服务设施的日益增多、生产力水平的通过,使大家庭的局面受到冲击,户均人口逐年下降,家庭类型相应变化,核心家庭
(一对夫妇与未婚子女组成的家庭)数量不断增长,传统大家庭观念逐步淡化,自我意识逐步增强。近十年来,由于互联网技术等方面的发展和进一步的改革开放,人们已获得足够的资源和思想12全文查看,有了更多的民主政治诉求和社会责任意识,人民的思想已比官员解放,人民的要求已在推动政府,人民正在成为真正的政治主宰,生产力和生产方式飞速发展,给予人的充分自由,自然转化到社会观念变革上来,人们的婚姻观念出现了质的变化:由于对人权的深入透彻的理解,对政府和社会契约关系的充分掌握,一成不变的婚姻已不再是社会稳定的必要条件,各种婚姻形式
的家庭共同维系支撑着社会,婚姻观念也已经由社会共识悄悄变成个人隐私了。这个时期的婚姻观念不再有整齐划一的导向,在尊重人性、理解人性、关心人性的人文主义精神照耀下,反而呈现最自然,效率最高的一面。表现在家庭实质上就是夫妻关系趋于平等。生产力的高度发达,特别是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让妇女从繁重的家务劳动中解放出来,跻身于任何一个行业的高端,男女平等逐渐成为事实。在这个前提下,物质和精神上双重理解人权的现代文明风气,造成了越来越平等的夫妻关系。在和谐的关系下,婚姻观念实际已成为新时代解放思想的有力佐证和保证进一步解放思想的利器。12全文查看1980年,新《婚姻法》颁布,离婚的必要条件已被修改为:第一,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第二,经调解无效。这使中国一跃而成为世界上奉行自由离婚的领先国家。但离婚并未真正成为社会公允的个人行为。作家遇罗锦在最倒霉的时候与工人蔡钟培结婚,平反回原单位后即以“没有感情”为由提出离婚,引起了一场关于婚姻是以政治、物质条件还是以爱情为基础,
以及离婚标准究竟应该是“理由论”还是“感情论”的社会大讨论,这就是轰动一时的“遇罗锦离婚案”。不久的1983年,由36名妇女组成的“秦香莲上访团”联合到全国妇联上访,状告她们的丈夫是“陈世美”。这些女性都是知识分子,她们在过去的岁月里自觉地支持了丈夫的事业,可这些丈夫们翻身后竟纷纷提出离婚,不要糟糠之妻了。在这一轰动事件里,中国人第一次听到一个新词汇:“第三者插足”。官司最终打到中央,在中央领导人的过问下,36个“陈世美”没有一个离成婚的。时至今日,广大青年群体中出现了多种多样的婚姻形式。据报道,公众对它们的接受度分别为:“网婚”48.8%;“隐婚”(假性单身)为52.5%;“闪婚”34.1%;“不婚”62.7%。其中“闪婚”、“闪离”的多数在一个月以内完成相识到分手的全过程。三十年前后,对离婚容忍度等存在如此强烈的反差,说明了中国人的婚姻观念发生了巨大的颠覆性的变化。改革开放前,中国人在婚姻观念上表现出浓厚的政治色彩、阶级色彩。这过分地扼杀了人性,过度地控制人类的生理需求、经济需求,使得婚姻表现为绝对的国家化特征。改革开放后,人们逐渐将婚姻视为实现自我价值的一种重要生活体现。人们择偶是对职业、收入等经济因素及容貌、身材等生理因素的考虑在不断增多,对文化素质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当今社会,婚姻已完全纳入私人生活范围,成为真正意义上社会公认的个人行为。这使得不同年代的“白马王子”面目迥异,更重要的是,凸显出强烈的人性自我松绑意识。人的观念,是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的综合体现,个体的观念往往为社会环境、经济发展水平所制约,所以由个体观念组成的社会观念,是一定生产方式或经济关系中产生,受经济关系制约,并随着社会经济关系的变革而发生变化。也就是说,社会观念是具体和发展变化的。一定时期的社会观念代表了一定时期大多数人的社会认知能力,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在社会道德与社会价值上的折射。简单的讲,观念取决于人获得什么程度的自由。婚姻观是人观念的一部分,自然也不例外。改革开放前,中国社会是僵化的,中国人受到计划体制和条块分割制约,封闭同时造成经济上的匮乏和思想上的贫乏,盲目的政治信仰导向造成了社会观念的偏差甚至荒谬,人们自觉不自觉地表达忘我、无我的境界,人性在高度文明的现代遭受愚昧的中世纪常见的痛苦扭曲,被压缩到了极致。婚姻在这个时期,就是盲目政治的牺牲品,极端政治将人分三六九等,阶级出身成为人的界线,自然也成为婚姻优劣的标尺。由于生产力、生产关系处于畸形状态,人已经成为政治化产物,物化成为国家、集体的附庸,毫无经济自由和精神自由可言,人们对社会价值和社会道德的看法严重失真,所以,文革时期的婚姻大多是背离人性的政治婚姻。三十年前伟大的改革开放,复苏了一个国家,更松动了人们的思想。人文主义重获新生,虽然自由起初仍旧是贬义,但阶级出身等已逐渐淡出人们视野。人们越来越多的审视曾失去的民主,渴望人性更大的解放。公有制的坚冰被打破,多种所有制形式带来城镇和乡村普遍的致富欲望,也真正让老百姓得到了实惠,在经济上获得了利益。由于生产力被逐步拔高、上升到正确的位置来,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在党和政府宏观控管下,中国人民体验到前所未有的自由度。人们能从陡然增长的西方思潮中学习尊重本性、自由择偶,这个时期的婚姻观以经济导向为主。由于对平等的追求没有明确方向,对特权阶层的愤怒没有正确疏导,二十年前曾引起一场灾难。在婚姻观念里,同样由于矫枉过正,90年代中期,出现了没有道德观约束的性爱至上主义。性自由摧毁了传统的婚姻观念,引发了性罪错和性疾病泛滥,引起了社会的反思。决策层通过正确的、积极的道德和价值观导向,在不断的文化回归和人性思考中,婚姻观逐渐理性、成熟并分化成传统和激进思潮,虽然互不认同,仍能共处容忍,并且有一定的共性。表现在家庭形式方面,最明显的特征就是家庭人口规模越来越小,不管是忠实的传统婚姻,还是浪漫的激进婚姻,都不再唯儿孙绕膝、四世同堂为美。由于社会交往的加深、社会公共服务设施的日益增多、生产力水平的通过,使大家庭的局面受到冲击,户均人口逐年下降,家庭类型相应变化,核心家庭
(一对夫妇与未婚子女组成的家庭)数量不断增长,传统大家庭观念逐步淡化,自我意识逐步增强。近十年来,由于互联网技术等方面的发展和进一步的改革开放,人们已获得足够的资源和思想[],有了更多的民主政治诉求和社会责任意识,人民的思想已比官员解放,人民的要求已在推动政府,人民正在成为真正的政治主宰,生产力和生产方式飞速发展,给予人的充分自由,自然转化到社会观念变革上来,人们的婚姻观念出现了质的变化:由于对人权的深入透彻的理解,对政府和社会契约关系的充分掌握,一成不变的婚姻已不再是社会稳定的必要条件,各种婚姻形式
的家庭共同维系支撑着社会,婚姻观念也已经由社会共识悄悄变成个人隐私了。这个时期的婚姻观念不再有整齐划一的导向,在尊重人性、理解人性、关心人性的人文主义精神照耀下,反而呈现最自然,效率最高的一面。表现在家庭实质上就是夫妻关系趋于平等。生产力的高度发达,特别是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让妇女从繁重的家务劳动中解放出来,跻身于任何一个行业的高端,男女平等逐渐成为事实。在这个前提下,物质和精神上双重理解人权的现代文明风气,造成了越来越平等的夫妻关系。在和谐的关系下,婚姻观念实际已成为新时代解放思想的有力佐证和保证进一步解放思想的利器。1980年,新《婚姻法》颁布,离婚的必要条件已被修改为:第一,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第二,经调解无效。这使中国一跃而成为世界上奉行自由离婚的领先国家。但离婚并未真正成为社会公允的个人行为。作家遇罗锦在最倒霉的时候与工人蔡钟培结婚,平反回原单位后即以“没有感情”为由提出离婚,引起了一场关于婚姻是以政治、物质条件还是以爱情为基础,
以及离婚标准究竟应该是“理由论”还是“感情论”的社会大讨论,这就是轰动一时的“遇罗锦离婚案”。不久的1983年,由36名妇女组成的“秦香莲上访团”联合到全国妇联上访,状告她们的丈夫是“陈世美”。这些女性都是知识分子,她们在过去的岁月里自觉地支持了丈夫的事业,可这些丈夫们翻身后竟纷纷提出离婚,不要糟糠之妻了。在这一轰动事件里,中国人第一次听到一个新词汇:“第三者插足”。官司最终打到中央,在中央领导人的过问下,36个“陈世美”没有一个离成婚的。时至今日,广大青年群体中出现了多种多样的婚姻形式。据报道,公众对它们的接受度分别为:“网婚”48.8%;“隐婚”(假性单身)为52.5%;“闪婚”34.1%;“不婚”62.7%。其中“闪婚”、“闪离”的多数在一个月以内完成相识到分手的全过程。三十年前后,对离婚容忍度等存在如此强烈的反差,说明了中国人的婚姻观念发生了巨大的颠覆性的变化。改革开放前,中国人在婚姻观念上表现出浓厚的政治色彩、阶级色彩。这过分地扼杀了人性,过度地控制人类的生理需求、经济需求,使得婚姻表现为绝对的国家化特征。改革开放后,人们逐渐将婚姻视为实现自我价值的一种重要生活体现。人们择偶是对职业、收入等经济因素及容貌、身材等生理因素的考虑在不断增多,对文化素质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当今社会,婚姻已完全纳入私人生活范围,成为真正意义上社会公认的个人行为。这使得不同年代的“白马王子”面目迥异,更重要的是,凸显出强烈的人性自我松绑意识。人的观念,是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的综合体现,个体的观念往往为社会环境、经济发展水平所制约,所以由个体观念组成的社会观念,是一定生产方式或经济关系中产生,受经济关系制约,并随着社会经济关系的变革而发生变化。也就是说,社会观念是具体和发展变化的。一定时期的社会观念代表了一定时期大多数人的社会认知能力,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在社会道德与社会价值上的折射。简单的讲,观念取决于人获得什么程度的自由。婚姻观是人观念的一部分,自然也不例外。改革开放前,中国社会是僵化的,中国人受到计划体制和条块分割制约,封闭同时造成经济上的匮乏和思想上的贫乏,盲目的政治信仰导向造成了社会观念的偏差甚至荒谬,人们自觉不自觉地表达忘我、无我的境界,人性在高度文明的现代遭受愚昧的中世纪常见的痛苦扭曲,被压缩到了极致。婚姻在这个时期,就是盲目政治的牺牲品,极端政治将人分三六九等,阶级出身成为人的界线,自然也成为婚姻优劣的标尺。由于生产力、生产关系处于畸形状态,人已经成为政治化产物,物化成为国家、集体的附庸,毫无经济自由和精神自由可言,人们对社会价值和社会道德的看法严重失真,所以,文革时期的婚姻大多是背离人性的政治婚姻。三十年前伟大的改革开放,复苏了一个国家,更松动了人们的思想。人文主义重获新生,虽然自由起初仍旧是贬义,但阶级出身等已逐渐淡出人们视野。人们越来越多的审视曾失去的民主,渴望人性更大的解放。公有制的坚冰被打破,多种所有制形式带来城镇和乡村普遍的致富欲望,也真正让老百姓得到了实惠,在经济上获得了利益。由于生产力被逐步拔高、上升到正确的位置来,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在党和政府宏观控管下,中国人民体验到前所未有的自由度。人们能从陡然增长的西方思潮中学习尊重本性、自由择偶,这个时期的婚姻观以经济导向为主。由于对平等的追求没有明确方向,对特权阶层的愤怒没有正确疏导,二十年前曾引起一场灾难。在婚姻观念里,同样由于矫枉过正,90年代中期,出现了没有道德观约束的性爱至上主义。性自由摧毁了传统的婚姻观念,引发了性罪错和性疾病泛滥,引起了社会的反思。决策层通过正确的、积极的道德和价值观导向,在不断的文化回归和人性思考中,婚姻观逐渐理性、成熟并分化成传统和激进思潮,虽然互不认同,仍能共处容忍,并且有一定的共性。表现在家庭形式方面,最明显的特征就是家庭人口规模越来越小,不管是忠实的传统婚姻,还是浪漫的激进婚姻,都不再唯儿孙绕膝、四世同堂为美。由于社会交往的加深、社会公共服务设施的日益增多、生产力水平的通过,使大家庭的局面受到冲击,户均人口逐年下降,家庭类型相应变化,核心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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