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局党委科学发展观调研报告]**县卫生局党委自开展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活动以来,按照第一阶段工作要求,对当前我县卫生事业发展现状和制约卫生发展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调查研究。通过深入基层卫生单位调查...+阅读
党委换届工作调研
关于对党委换届有关问题
调研情况的汇报提纲
按照市委组织部的《通知》要求,我们采取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走访调查及查阅资料等多种方式,就党委换届选举有关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有关调研情况,作以简要汇报。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总的看,乡级党委换届比较成功,党委提
名的人选都能当选。但在调研中,我们感到突出的问题是党委换届选举中仍然存在一些需要认真研究和解决的问题。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乡镇党委执行选举制度不到位。尽管《党章》中对党的组织制度做出了明确规定,但在实践中,贯彻落实制度不够坚决,执行上级要求有偏差,落实党员民主权利流于形式的问题在各地都不同程度地存在。主要表现在:一是重形式轻权利。从党委选举情况看,程序都比较严格和规范,表面上看是尊重了选举人的权利,而实际上并没有真正反映选举人的真实意愿。尽管候选人酝酿、投票表决的程序齐全,但是仍有不尽人意之处。如,党组织为了选举需要,印发候选人的介绍材料仅限于简单介绍其简历、品德、能力和业绩等内容,选举人对候选人的了解仅仅局限于材料中的情况简介,材料介绍什么就是什么,缺乏更广泛和深入了解候选人的渠道和平台,加之,党组织提供给选举人酝酿候选人的时间较短,大都是会议期间,导致了解情况不全面,特别是组织新调整的候选人,在这种情况下,不知情的选举人只能是“随帮唱影”,有的甚至不负责任地“乱”划票,使选举“失真”。二是重组织轻民意。有的地方党委为了保证选举质量,与上级党组织保持一致,在选举前采取不同形式,向选举人渗透组织提名人选意图,统一选举人思想,使选举人不能够充分表达意志。有的党组织,在差额选举时,忽视选举人的真实意愿,对确定“差”的人选煞费苦心,“科学”处理“差”,这些做法是与《选举法》和《党章》要求相违背的。
2、选举人应有的权利落实不到位。《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对党员的民主权利做出了明确规定,但现在地方党组织选举中党员的民主权利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特别是普通党员直接参与党内事务渠道窄,对党的重大决策事项和问题,往往是事后通过新闻媒体知晓,其他方面很少看到听到,即使听到也大都是已经形成决定的结果。党代表参与选举的深度不够。虽然乡级实行了党代表大会常任制,但党员民主渠道仍需拓宽。党员或党代表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选举权有时处于一种名有实无的“虚化”状态,直接参与讨论、质询、提出意见和表达真实意愿的机制尚未完全形成。在落实党代表的选举权方面,仍存在组织内定人选,选举人不得不选、不敢不选、不能不选、碍于情面选和认认真真走过场、搞形式的问题,选举人的意愿得不到真实表达和充分发挥。一些地方和单位仍未完全跳出“由少数人选人”和“在少数人中选人”的圈子,确定被选举人的面窄,缺乏推荐的层次和渠道,存在“等额推荐”、“等额选举”等问题。
3、乡镇党委选举机制不健全。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利益断链。在党委选举中,一方面,一些党员认为选谁不选谁与自己关系不大,利益联系不紧密,造成党员对党内选举不积极,不关心。客观上也为搞形式主义、走过场创造了机会和条件。另一方面,一些党员受利益驱动,使拉票贿选者有了市场,给拉票贿选者创造了可乘之机。二是选举缺乏竞争性。现在的地方党组织选举大都缺乏竞争性,缺乏有效地竞争机制和竞争人选,没有竞争人选就使选举人没有选择余地,一些人觉得选举可有可无,选举结果都在预料之中,心知肚明。如果出现意外,上级就认为党委主要领导统班子的能力低,不与上级党委保持一致,甚至认为是失职等等。
二、有关建议及对策
1、要切实维护党章的权威,使选举人的民主权利得到实质性的行使。一要进一步提高对党章的权威性的认识。乡镇党委要牢牢确立党章作为党内根本大法的地位,自觉维护党章的权威性,使党章规定的党员的各项民主权利得到法定地落实,而不能被其它一些所谓客观因素所干扰。二要坚决落实有关党员权利保障的制度和规定。十六大修改后的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中已经对党员权利保障做出了规定,乡镇党委除了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进一步加以具体规范、细化外,必须增强执行的自觉性和严肃性。否则,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只能是一句空话。
2、要进一步拓宽党内民主渠道,改革和完善候选人提名制度。一要扩大党内民主。排除影响发扬民主的障碍,确保民意畅通无阻,充分听取党员和下级党组织的意见,集思广益,形成领导专家群众相结合、能全面反映民情、民意的渠道。同时,握好扩大民主的导向和程度。二要依据民意确定候选人,扩大民主推荐范围。把依据民意确定候选人作为根本原则,把上级党组织委派、任命、提名候选人等做法逐步向上级负责选举规则的制定和监督方面转变,候选人名单应由乡镇党委和选举人充分酝酿讨论,层层推荐产生,可采取“公推票决”的方式产生候选人,并对民主推荐的结果在适当范围内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三要采取多种提名方式,扩大候选人的差额比例。可采取上级党委提名、党代会代表联合提名以及党员个人自荐竞选等多种提名形式,建立组织提名与党员或代表提名相结合、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相结合的提名制度。党组织选举中,应适当增加候选人的差额比例,给选举人提供更大的
选择空间。平等对待选举人和团体提出的候选人,把代表提名候选人放到组织提名候选人同等位置上,同等条件参与,一视同仁。防止个别领导以组织名义搞“内定人选”或“内部吹风”,也不要明确哪个是差额,哪个是必选人。对于因多种提名产生过多的候选人,可通过预选的方式,按得票多少确定正式候选人。四是建立健全候选人介绍制度。进一步改革和完善介绍候选人的方式方法,建立候选人与选举人见面制度,可采取公布候选人德、能、勤、绩、廉的考核审查情况,候选人对选举人述职、讲演、回答选举人提出的问题等方式,增进选举人对候选人的了解。同时,对于组织提名的候选人,可以提前进入工作角色,通过实践和工作检验候选人的能力和水平,让广大党员更全面的了解候选人情况,使选举人有充分的时间考虑、比较,投出反映自己真实意愿的选票,不断增强党组织选举的实效性。
3、要强化选举人对候选人真实情况了解,使选举人真正成为管理党内事务的主人翁。要进一步落实选举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选举权。在落实知情权方面,从宏观上,应当及时向选举人提供候选人必要的较为详实背景材料,改变仅仅让选举人了解简历、被动式选举的简单做法。从微观上,在特定的工作区域和范围内,选举人应认真了解候选人的详细情况,包括候选人的思想品德、工作能力、工作作风、工作业绩、廉洁自律、家庭关系、群众评价、朋友圈和社交圈等方面详细而真实的情况,要给选举人一定的时间了解被选举人,给被选举人创造一定的条件,畅通一定的渠道,接触选举人,向选举人推销自己,使选举人的选举建立在知情的理性基础上。在落实参与权方面,除了选举人有自己的看法可以提出,可以越级反映外,还应当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咨询问题。选举人对某个候选人有不同看法,在选举前,通过一定程序可以要求党内有关领导和部门做出回答。二是征求意见。对每个候选人的确定,都要有一定的党内讨论和征询党员意见,并给予回答的程序。三是意见表达。通过不同层次选举党员代表的形式,客观地表达党员的主张和要求,使选举人真正成为管理党内事务的主人翁。在落实选举权方面,一要认真对待选举权。要对选举人进行经常性的教育,提高选举人对选举工作的认识,教育他们本着为党和人民的利益高度负责的态度,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利;同时,对组织选举者建立必要而完备的操作性强的约束机制、监督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防止选举走形式、走过场和诱导选举等“违规”现象的发生。二要推行竞争性选举。认真研究和探索党委选举的竞争机制,除推行候选人多种提名方式外,对出现空缺的乡级委员会(包括纪委)委员、常委、副书记也应该实行竞争。三要扩大选举的公开性。实施“阳光”操作,让选举的每个程序都公开透明,使选举过程置于选举人、党员、群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之下。建立上级党组织、同级纪检、候选人、党员代表、群众代表、新闻媒体共同参与监督的网络,对选举过程实施全方位监督。
4、要坚持党委集体领导,进一步健全完善党委内部议事和决策机制。坚持党委集体领导,防止个人专断,关键要坚持和完善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制度,发挥好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的作用,健全党委常委会决策程序,完善领导班子议事决策规则和制度。一是要大力改进党内选举制度,强化民主选举的功能。坚持和完善差额选举制度,各级党代表和领导人的选举都可以不断扩大差额选举的范围和差额的比例,并由预选差额逐步向正式选举差额过渡。认真执行《党章》规定,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人除它们的派出机构和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一律由选举产生。二要逐步建立党内质询和罢免机制,加强党内监督的实效性和权威性。认真研究建立党员代表大会听取、收集和反映党员群众意见的听证制度,建立完善党员领导干部向党员代表大会代表述职制度,实行党代表对领导干部民主评议制度,建立完善和实行严格的质询制度和罢免制度。通过制度建设来规范党内选举程序,增强选举的权威性。三要完善党代会常任制。地方党组织应积极吸收和借鉴乡镇实行党代表常任制的经验,在加强各级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全面推行党代表常任制,充分发挥党代会和党代表的作用。同时,积极探索,不断创新,建立健全定期例会制、督办制、视察制、情况通报制、激励约束等配套制度。要引导党代表认真履行职责,正确处理权利与义务的关系,真正把党代表的权利、党代会的职能落到实处。
5、要避免拉票贿选现象,使换届工作正常有序进行。一要加强思想教育。通过广泛宣传教育,使候选人以及党员充分认识到拉票贿选是违法行为,其结果无论对己对人都是有害的。二要加强对候选人品行的考察。对于候选人品行差、群众基础差、有拉票贿选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其候选人资格。三要加大对拉票贿选的打击力度。成立专门领导机构,公开举报电话,设立举报奖金,对候选人有拉票贿选行为加大调查核实力度,一经查实,除取消候选人资格外,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四要创新党内选举工作内容。适当引入竞争机制,让候选人“过关斩将”,可以把综合素质考试、组织考核、答辩演讲、工作政绩等与党内选举有效的结合起来,拉长候选人推荐工作流程,堵塞候选人拉票贿选渠道。
关于对党委换届选举有关问题
调研情况的汇报提纲
中共委组织部
按照市委组织部《关于对党委换届选举有关问题进行调研的通知》要求,我们成立了专题调研组,采取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走访调查及查阅资料等多种方式,就党委换届选举有关问题进行了研究和思考。现将有关换届选举的调研情况,向市委组织部指导科做以简要汇报。
一、乡党委换届选举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总的看,乡级党委换届选举比较成功,党委提名的人选都能当选。但在调研中,我们感到党委换届选举中仍然存在一些需要认真研究和解决的问题。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乡镇党委执行选举制度不到位。尽管《党章》中对党的组织制度做出了明确规定,但在实践中,贯彻落实制度不够坚决,执行上级要求有偏差,落实党员民主权利流于形式的问题在各地都不同程度地存在。主要表现在:一是重形式轻权利。从党委选举情况看,程序都比较严格和规范,表面上看是尊重了选举人的权利,而实际上并没有真正反映选举人的真实意愿。尽管候选人酝酿、投票表决的程序齐全,但是仍有不尽人意之处。如,党组织为了选举需要,印发候选人的介绍材料仅限于简单介绍其简历、品德、能力和业绩等内容,选举人对候选人的了解仅仅局限于材料中的情况简介,材料介绍什么就是什么,缺乏更广泛和深入了解候选人的渠道和平台,加之,党组织提供给选举人酝酿候选人的时间较短,大都是会议期间,导致了解情况不全面,特别是组织新调整的候选人,在这种情况下,不知情的选举人只能是“随帮唱影”,有的甚至不负责任地“乱”划票,使选举“失真”。二是重组织轻民意。有的地方党委为了保证选举质量,与上级党组织保持一致,在选举前采取不同形式,向选举人渗透组织提名人选意图,统一选举人思想,使选举人不能够充分表达意志。有的党组织,在差额选举时,忽视选举人的真实意愿,对确定“差”的人选煞费苦心,“科学”处理“差”,这些做法是与《选举法》和《党章》要求相违背的。
2、选举人应有的权利落实不到位。《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对党员的民主权利做出了明确规定,但现在地方党组织选举中党员的民主权利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特别是普通党员直接参与党内事务渠道窄,对党的重大决策事项和问题,往往是事后通过新闻媒体知晓,其他方面很少看到听到,即使听到也大都是已经形成决定的结果。党代表参与选举的深度不够。虽然乡级实行了党代表大会常任制,但党员民主渠道仍需拓宽。党员或党代表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选举权有时处于一种名有实无的“虚化”状态,直接参与讨论、质询、提出意见和表达真实意愿的机制尚未完全形成。在落实党代表的选举权方面,仍存在组织内定人选,选举人不得不选、不敢不选、不能不选、碍于情面选和认认真真走过场、搞形式的问题,选举人的意愿得不到真实表达和充分发挥。一些地方和单位仍未完全跳出“由少数人选人”和“在少数人中选人”的圈子,确定被选举人的面窄,缺乏推荐的层次和渠道,存在“等额推荐”、“等额选举”等问题。
3、乡镇党委选举机制不健全。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利益断链。在党委选举中,党员认为选谁不选谁与自己关系不大,利益联系不紧密,造成党员对党内选举不积极,不关心。客观上也为搞形式主义、走过场创造了机会和条件。二是选举缺乏竞争性。现在的地方党组织选举大都缺乏竞争性,缺乏有效地竞争机制和竞争人选,没有竞争人选就使选举人没有选择余地,一些人觉得选举可有可无,选举结果都在预料之中,心知肚明。如果出现意外,上级就认为党委主要领导统班子的能力低,不与上级党委保持一致,甚至认为是失职等等。
二、本届换届选举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
本届换届选举将面临以下新情况和问题:
1、区情发生变化。自2004年全市区划调整后,我区划入松江、建国两乡,区域面积增大、人口增多,对乡镇及农村工作不是很熟,相对情况下,工作量增大,不稳定性增加。
2、农村形势发生变化。随着农村税费改革和“一免两补”政策的实行,基层党员要求扩大党内民主的愿望日益增加,乡镇职能由管理向服务的转变尚未完全形成,这些情况势必会给基层党委换届选举带来一些影响。
3、乡镇机构改革后,乡镇党委领导由原来的“一正两副”精简为“一正一副”,在换届选举中,人选的推荐、差额的确定和选举的竞争可能会相对激烈一些。
三、拉票贿选的解决办法
一要加强思想教育。通过广泛宣传教育,使候选人以及党员充分认识到拉票贿选是违法行为,其结果无论对己对人都是有害的。二要加强对候选人品行的考察。对于候选人品行差、群众基础差、有拉票贿选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其候选人资格。三要加大对拉票贿选的打击力度。成立专门领导机构,公开举报电话,设立举报奖金,对候选人有拉票贿选行为加大调查核实力度,一经查实,除取消候选人资格外,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四要创新党内选举工作内容。适当引入竞争机制,让候选人“过关斩将”,可以把综合素质考试、组织考核、答辩演讲、工作政绩等与党内选举有效的结合起来,拉长候选人推荐工作流程,堵塞候选人拉票贿选渠道。
四、有关建议及对策
1、要切实维护党章的权威,使选举人的民主权利得到实质性的行使。一要进一步提高对党章的权威性的认识。乡镇党委要牢牢确立党章作为党内根本大法的地位,自觉维护党章的权威性,使党章规定的党员的各项民主权利得到法定地落实,而不能被其它一些所谓客观因素所干扰。二要坚决落实有关党员权利保障的制度和规定。十六大修改后的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中已经对党员权利保障做出了规定,乡镇党委除了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进一步加以具体规范、细化外,必须增强执行的自觉性和严肃性。否则,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只能是一句空话。
2、要进一步拓宽党内民主渠道,改革和完善候选人提名制度。一要扩大党内民主。排除影响发扬民主的障碍,确保民意畅通无阻,充分听取党员和下级党组织的意见,集思广益,形成领导专家群众相结合、能全面反映民情、民意的渠道。同时,握好扩大民主的导向和程度。二要依据民意确定候选人,扩大民主推荐范围。把依据民意确定候选人作为根本原则,把上级党组织委派、任命、提名候选人等做法逐步向上级负责选举规则的制定和监督方面转变,候选人名单应由乡镇党委和选举人充分酝酿讨论,层层推荐产生,可采取“公推票决”的方式产生候选人,并对民主推荐的结果在适当范围内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三要采取多种提名方式,扩大候选人的差额比例。可采取上级党委提名、党代会代表联合提名以及党员个人自荐竞选等多种提名形式,建立组织提名与党员或代表提名相结合、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相结合的提名制度。党组织选举中,应适当增加候选人的差额比例,给选举人提供更大的选择空间。平等对待选举人和团体提出的候选人,把代表提名候选人放到组织提名候选人同等位置上,同等条件参与,一视同仁。防止个别领导以组织名义搞“内定人选”或“内部吹风”,也不要明确哪个是差额,哪个是必选人。对于因多种提名产生过多的候选人,可通过预选的方式,按得票多少确定正式候选人。四是建立健全候选人介绍制度。进一步改革和完善介绍候选人的方式方法,建立候选人与选举人见面制度,可采取公布候选人德、能、勤、绩、廉的考核审查情况,候选人对选举人述职、讲演、回答选举人提出的问题等方式,增进选举人对候选人的了解。同时,对于组织提名的候选人,可以提前进入工作角色,通过实践和工作检验候选人的能力和水平,让广大党员更全面的了解候选人情况,使选举人有充分的时间考虑、比较,投出反映自己真实意愿的选票,不断增强党组织选举的实效性。
3、要强化选举人对候选人真实情况了解,使选举人真正成为管理党内事务的主人翁。要进一步落实选举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选举权。在落实知情权方面,从宏观上,应当及时向选举人提供候选人必要的较为详实背景材料,改变仅仅让选举人了解简历、被动式选举的简单做法。从微观上,在特定的工作区域和范围内,选举人应认真了解候选人的详细情况,包括候选人的思想品德、工作能力、工作作风、工作业绩、廉洁自律、家庭关系、群众评价、朋友圈和社交圈等方面详细而真实的情况,要给选举人一定的时间了解被选举人,给被选举人创造一定的条件,畅通一定的渠道,接触选举人,向选举人推销自己,使选举人的选举建立在知情的理性基础上。在落实参与权方面,除了选举人有自己的看法可以提出,可以越级反映外,还应当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咨询问题。选举人对某个候选人有不同看法,在选举前,通过一定程序可以要求党内有关领导和部门做出回答。二是征求意见。对每个候选人的确定,都要有一定的党内讨论和征询党员意见,并给予回答的程序。三是意见表达。通过不同层次选举党员代表的形式,客观地表达党员的主张和要求,使选举人真正成为管理党内事务的主人翁。在落实选举权方面,一要认真对待选举权。要对选举人进行经常性的教育,提高选举人对选举工作的认识,教育他们本着为党和人民的利益高度负责的态度,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利;同时,对组织选举者建立必要而完备的操作性强的约束机制、监督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防止选举走形式、走过场和诱导选举等“违规”现象的发生。二要推行竞争性选举。认真研究和探索党委选举的竞争机制,除推行候选人多种提名方式外,对出现空缺的乡级委员会(包括纪委)委员、常委、副书记也应该实行竞争。三要扩大选举的公开性。实施“阳光”操作,让选举的每个程序都公开透明,使选举过程置于选举人、党员、群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之下。建立上级党组织、同级纪检、候选人、党员代表、群众代表、新闻媒体共同参与监督的网络,对选举过程实施全方位监督。
4、要坚持党委集体领导,进一步健全完善党委内部议事和决策机制。坚持党委集体领导,防止个人专断,关键要坚持和完善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制度,发挥好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的作用,健全党委常委会决策程序,完善领导班子议事决策规则和制度。一是要大力改进党内选举制度,强化民主选举的功能。坚持和完善差额选举制度,各级党代表和领导人的选举都可以不断扩大差额选举的范围和差额的比例,并由预选差额逐步向正式选举差额过渡。认真执行《党章》规定,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人除它们的派出机构和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一律由选举产生。二要逐步建立党内质询和罢免机制,加强党内监督的实效性和权威性。认真研究建立党员代表大会听取、收集和反映党员群众意见的听证制度,建立完善党员领导干部向党员代表大会代表述职制度,实行党代表对领导干部民主评议制度,建立完善和实行严格的质询制度和罢免制度。通过制度建设来规范党内选举程序,增强选举的权威性。三要完善党代会常任制。地方党组织应积极吸收和借鉴乡镇实行党代表常任制的经验,在加强各级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全面推行党代表常任制,充分发挥党代会和党代表的作用。同时,积极探索,不断创新,建立健全定期例会制、督办制、视察制、情况通报制、激励约束等配套制度。要引导党代表认真履行职责,正确处理权利与义务的关系,真正把党代表的权利、党代会的职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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