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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管治疗齿外伤性脱落的法医学鉴定

03月24日 编辑 fanwen51.com

[mtDNA异质性及其法医学应用]【关键词】mtdna;异质性 【中图分类号】d919.2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7—9297(2006)02—0140—04 线粒体dna(mitochondrial dna,mtdna)是惟一 的细胞核外dna。人类mt...+阅读

【关键词】牙外伤;损伤鉴定

【中文图书号】d919.4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7—9297(2007)03—00s1-02

《人体重伤鉴定标准》、《人体轻微伤鉴定标准》、

《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规定不同程度的牙齿损

伤所应认定的损伤程度,其前提条件应是正常牙齿。

而行根

管治疗后牙齿的不同结局.成为此类案件鉴

定的关键。作者结合具体检案进行分析讨论。

案 例

伤者陈某。男,49岁。2005年4月14日晚因纠

纷被邻居田某打伤眼部、口部。急诊查:左眼角肿胀、

球结膜充血,耳鼻无出血,+脱落伴出血,口唇挫伤

伴血迹,左中切牙ⅲo松动,+ⅲ。松动。

2005年4月15日。公安局鉴定结论为:+齿脱

落。构成轻伤。

2005年4月20日、2006年5月16日牙医周某

分别向警察和法官证实:损伤当时+脱落,+ⅲo松

动。+两颗牙几年前做过根管治疗,+做过根管治疗

和光固化贴面修复。这几颗死髓牙牙根拔长。

2005年9月,市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田

某管制1年;2005年10月。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

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06年5月中级人民法院

再审终审裁定:维持本院终审裁定和市人民法院的

原审判决。

讨论

陈某牙齿外伤后脱落是否构成轻伤,是本案问

题的关键。在再审程序中,组织了部分法医对该案进

行了分析讨论,一种意见认为:根管治疗齿是人体的

正常组织,具有正常齿的功能,不能因齿病经过治

疗,就否定其为健康组织,且损伤局部软组织挫伤也

佐证了外伤的存在,故认定轻伤并无不当。另一种意

见认为:根管治疗齿本身就是病变的牙齿,与正常齿

有着本质的区别。类似于义齿,不能认定其为轻伤,

或者考虑牙齿病变的因素,不宜认定其为轻伤。笔者

支持第一种意见。

、根管治疗及义齿的有关理论

根管治疗是用机械和化学方法清除根管内的病

源刺激物,通过根管消毒和充填,去除病源存在的条

件,以达到防止根尖周炎发生和促进根尖周病治愈。

正常情况下.拔除活髓后在根面沉积牙骨质,封闭根

尖孔或形成瘢痕愈合;对于慢性根尖周疾病则是在

破坏的骨面形成骨质.逐渐将破坏区的骨质修复成

硬骨板.或者在牙周膜的间隙形成结缔组织。对于部

分牙病患者而言。虽经根管治疗,由于疾病自身的原

因或手术的不适当等。病齿并未愈合,而是继续加重

原有的疾病程度。致病齿根尖吸收、牙齿松动、脱落。

病变齿经根管治疗后出现理想结局为正常的健康

齿。未出现明显治疗效果的。则属病齿的范畴。

义齿是非人体这一生物体的组成部分。具有更

换或修复的特性。这与生物体牙齿有着本质的区别。

故根管治疗齿与义齿类似之说不能成立。

二、根管治疗齿的鉴定取决于病变齿的不同结局

义齿非人体生物体.其脱落、折断可以更换或修

复,即使是外伤所致,也不评定损伤程度。

本文重点讨论根管治疗齿不同结局的鉴定问

题。(1)、根管治疗后,病齿呈骨性愈合或瘢痕愈合,

应视为健康牙齿。根据脱落或折断的齿的数量评定

损伤程度;(2)、根管治疗后,病齿效果不明显,牙齿

根尖吸收、松动,在轻微的外力作用下。病变齿就会

脱落,此时,外伤只能是一种“诱因”,不应评定损伤

程度。对此类鉴定应非常慎重。根据口腔全景片、牙

片等影像学特征,对牙齿根尖吸收的情况,作出客观

[作者简介]李守斌(1965一),男,汉族,江苏徐州人,大学,审判员

(一级法官),副主任法医师,镇江市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专家组成员,现主要从事民事审判及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研究方向为医疗纠纷案件技术鉴定在审判中的科学

应用。te1:+86—511—5319143;e-mail:dengr#jsmail.t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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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2 ·

评判。

本案中。陈某口腔部的损伤客观存在(牙齿脱落

伴出血。口唇挫伤伴血迹等);脱落齿几年前做过根

管治疗。庭审中已予以确认;“几颗死髓牙牙根拔长”

为根尖吸收等病变所致的说法缺乏足够的事实根

据;从另一角度分析,几年前的根管治疗齿本次外伤

时脱落。为病变齿的可能性也不大。故认定陈某为轻

· 法医学理论与实践·

法律与医学杂志2007年第14卷(第3期)

伤。虽欠缺客观证据,但从法医鉴定及案件妥善处理

的角度分析,应属恰当。

参考文献

『l1 1 郑麟蕃, 12全文查看【关键词】牙外伤;损伤鉴定

【中文图书号】d919.4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7—9297(2007)03—00s1-02

《人体重伤鉴定标准》、《人体轻微伤鉴定标准》、

《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规定不同程度的牙齿损

伤所应认定的损伤程度,其前提条件应是正常牙齿。

而行根管治疗后牙齿的不同结局.成为此类案件鉴

定的关键。作者结合具体检案进行分析讨论。

案 例

伤者陈某。男,49岁。2005年4月14日晚因纠

纷被邻居田某打伤眼部、口部。急诊查:左眼角肿胀、

球结膜充血,耳鼻无出血,+脱落伴出血,口唇挫伤

伴血迹,左中切牙ⅲo松动,+ⅲ。松动。

2005年4月15日。公安局鉴定结论为:+齿脱

落。构成轻伤。

2005年4月20日、2006年5月16日牙医周某

分别向警察和法官证实:损伤当时+脱落,+ⅲo松

动。+两颗牙几年前做过根管治疗,+做过根管治疗

和光固化贴面修复。这几颗死髓牙牙根拔长。

2005年9月,市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田

某管制1年;2005年10月。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

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06年5月中级人民法院

再审终审裁定:维持本院终审裁定和市人民法院的

原审判决。

讨论

陈某牙齿外伤后脱落是否构成轻伤,是本案问

题的关键。在再审程序中,组织了部分法医对该案进

行了分析讨论,一种意见认为:根管治疗齿是人体的

正常组织,具有正常齿的功能,不能因齿病经过治

疗,就否定其为健康组织,且损伤局部软组织挫伤也

佐证了外伤的存在,故认定轻伤并无不当。另一种意

见认为:根管治疗齿本身就是病变的牙齿,与正常齿

有着本质的区别。类似于义齿,不能认定其为轻伤,

或者考虑牙齿病变的因素,不宜认定其为轻伤。笔者

支持第一种意见。

、根管治疗及义齿的有关理论

根管治疗是用机械和化学方法清除根管内的病

源刺激物,通过根管消毒和充填,去除病源存在的条

件,以达到防止根尖周炎发生和促进根尖周病治愈。

正常情况下.拔除活髓后在根面沉积牙骨质,封闭根

尖孔或形成瘢痕愈合;对于慢性根尖周疾病则是在

破坏的骨面形成骨质.逐渐将破坏区的骨质修复成

硬骨板.或者在牙周膜的间隙形成结缔组织。对于部

分牙病患者而言。虽经根管治疗,由于疾病自身的原

因或手术的不适当等。病齿并未愈合,而是继续加重

原有的疾病程度。致病齿根尖吸收、牙齿松动、脱落。

病变齿经根管治疗后出现理想结局为正常的健康

齿。未出现明显治疗效果的。则属病齿的范畴。

义齿是非人体这一生物体的组成部分。具有更

换或修复的特性。这与生物体牙齿有着本质的区别。

故根管治疗齿与义齿类似之说不能成立。

二、根管治疗齿的鉴定取决于病变齿的不同结局

义齿非人体生物体.其脱落、折断可以更换或修

复,即使是外伤所致,也不评定损伤程度。

本文重点讨论根管治疗齿不同结局的鉴定问

题。(1)、根管治疗后,病齿呈骨性愈合或瘢痕愈合,

应视为健康牙齿。根据脱落或折断的齿的数量评定

损伤程度;(2)、根管治疗后,病齿效果不明显,牙齿

根尖吸收、松动,在轻微的外力作用下。病变齿就会

脱落,此时,外伤只能是一种“诱因”,不应评定损伤

程度。对此类鉴定应非常慎重。根据口腔全景片、牙

片等影像学特征,对牙齿根尖吸收的情况,作出客观

[作者简介]李守斌(1965一),男,汉族,江苏徐州人,大学,审判员

(一级法官),副主任法医师,镇江市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专家组成员,现主要从事民事审判及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研究方向为医疗纠纷案件技术鉴定在审判中的科学

应用。te1:+86—511—5319143;e-mail:dengr#jsmail.t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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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判。

本案中。陈某口腔部的损伤客观存在(牙齿脱落

伴出血。口唇挫伤伴血迹等);脱落齿几年前做过根

管治疗。庭审中已予以确认;“几颗死髓牙牙根拔长”

为根尖吸收等病变所致的说法缺乏足够的事实根

据;从另一角度分析,几年前的根管治疗齿本次外伤

时脱落。为病变齿的可能性也不大。故认定陈某为轻

· 法医学理论与实践·

法律与医学杂志2007年第14卷(第3期)

伤。虽欠缺客观证据,但从法医鉴定及案件妥善处理

的角度分析,应属恰当。

参考文献

『l1 1 郑麟蕃,[page_break]张震康,俞光岩主编.实用口腔科学.第2版.北京:

人民卫生出版社.1999.870—876

f21李守斌.论牙齿损伤的认定兼谈相关鉴定标准修改意见.

法律与医学杂志,2o00,11(4):181-182

(收稿:20o6—06—27;修回:2006—10—30) 12全文查看【关键词】牙外伤;损伤鉴定

【中文图书号】d919.4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7—9297(2007)03—00s1-02

《人体重伤鉴定标准》、《人体轻微伤鉴定标准》、

《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规定不同程度的牙齿损

伤所应认定的损伤程度,其前提条件应是正常牙齿。

而行根

管治疗后牙齿的不同结局.成为此类案件鉴

定的关键。作者结合具体检案进行分析讨论。

案 例

伤者陈某。男,49岁。2005年4月14日晚因纠

纷被邻居田某打伤眼部、口部。急诊查:左眼角肿胀、

球结膜充血,耳鼻无出血,+脱落伴出血,口唇挫伤

伴血迹,左中切牙ⅲo松动,+ⅲ。松动。

2005年4月15日。公安局鉴定结论为:+齿脱

落。构成轻伤。

2005年4月20日、2006年5月16日牙医周某

分别向警察和法官证实:损伤当时+脱落,+ⅲo松

动。+两颗牙几年前做过根管治疗,+做过根管治疗

和光固化贴面修复。这几颗死髓牙牙根拔长。

2005年9月,市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田

某管制1年;2005年10月。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

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06年5月中级人民法院

再审终审裁定:维持本院终审裁定和市人民法院的

原审判决。

讨论

陈某牙齿外伤后脱落是否构成轻伤,是本案问

题的关键。在再审程序中,组织了部分法医对该案进

行了分析讨论,一种意见认为:根管治疗齿是人体的

正常组织,具有正常齿的功能,不能因齿病经过治

疗,就否定其为健康组织,且损伤局部软组织挫伤也

佐证了外伤的存在,故认定轻伤并无不当。另一种意

见认为:根管治疗齿本身就是病变的牙齿,与正常齿

有着本质的区别。类似于义齿,不能认定其为轻伤,

或者考虑牙齿病变的因素,不宜认定其为轻伤。笔者

支持第一种意见。

、根管治疗及义齿的有关理论

根管治疗是用机械和化学方法清除根管内的病

源刺激物,通过根管消毒和充填,去除病源存在的条

件,以达到防止根尖周炎发生和促进根尖周病治愈。

正常情况下.拔除活髓后在根面沉积牙骨质,封闭根

尖孔或形成瘢痕愈合;对于慢性根尖周疾病则是在

破坏的骨面形成骨质.逐渐将破坏区的骨质修复成

硬骨板.或者在牙周膜的间隙形成结缔组织。对于部

分牙病患者而言。虽经根管治疗,由于疾病自身的原

因或手术的不适当等。病齿并未愈合,而是继续加重

原有的疾病程度。致病齿根尖吸收、牙齿松动、脱落。

病变齿经根管治疗后出现理想结局为正常的健康

齿。未出现明显治疗效果的。则属病齿的范畴。

义齿是非人体这一生物体的组成部分。具有更

换或修复的特性。这与生物体牙齿有着本质的区别。

故根管治疗齿与义齿类似之说不能成立。

二、根管治疗齿的鉴定取决于病变齿的不同结局

义齿非人体生物体.其脱落、折断可以更换或修

复,即使是外伤所致,也不评定损伤程度。

本文重点讨论根管治疗齿不同结局的鉴定问

题。(1)、根管治疗后,病齿呈骨性愈合或瘢痕愈合,

应视为健康牙齿。根据脱落或折断的齿的数量评定

损伤程度;(2)、根管治疗后,病齿效果不明显,牙齿

根尖吸收、松动,在轻微的外力作用下。病变齿就会

脱落,此时,外伤只能是一种“诱因”,不应评定损伤

程度。对此类鉴定应非常慎重。根据口腔全景片、牙

片等影像学特征,对牙齿根尖吸收的情况,作出客观

[作者简介]李守斌(1965一),男,汉族,江苏徐州人,大学,审判员

(一级法官),副主任法医师,镇江市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专家组成员,现主要从事民事审判及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研究方向为医疗纠纷案件技术鉴定在审判中的科学

应用。1:+86—511—5319143;-mil:dnr#jsmil.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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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判。

本案中。陈某口腔部的损伤客观存在(牙齿脱落

伴出血。口唇挫伤伴血迹等);脱落齿几年前做过根

管治疗。庭审中已予以确认;“几颗死髓牙牙根拔长”

为根尖吸收等病变所致的说法缺乏足够的事实根

据;从另一角度分析,几年前的根管治疗齿本次外伤

时脱落。为病变齿的可能性也不大。故认定陈某为轻

· 法医学理论与实践·

法律与医学杂志2007年第14卷(第3期)

伤。虽欠缺客观证据,但从法医鉴定及案件妥善处理

的角度分析,应属恰当。

参考文献

『l1 1 郑麟蕃,[]【关键词】牙外伤;损伤鉴定

【中文图书号】d919.4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7—9297(2007)03—00s1-02

《人体重伤鉴定标准》、《人体轻微伤鉴定标准》、

《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规定不同程度的牙齿损

伤所应认定的损伤程度,其前提条件应是正常牙齿。

而行根管治疗后牙齿的不同结局.成为此类案件鉴

定的关键。作者结合具体检案进行分析讨论。

案 例

伤者陈某。男,49岁。2005年4月14日晚因纠

纷被邻居田某打伤眼部、口部。急诊查:左眼角肿胀、

球结膜充血,耳鼻无出血,+脱落伴出血,口唇挫伤

伴血迹,左中切牙ⅲo松动,+ⅲ。松动。

2005年4月15日。公安局鉴定结论为:+齿脱

落。构成轻伤。

2005年4月20日、2006年5月16日牙医周某

分别向警察和法官证实:损伤当时+脱落,+ⅲo松

动。+两颗牙几年前做过根管治疗,+做过根管治疗

和光固化贴面修复。这几颗死髓牙牙根拔长。

2005年9月,市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田

某管制1年;2005年10月。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

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06年5月中级人民法院

再审终审裁定:维持本院终审裁定和市人民法院的

原审判决。

讨论

陈某牙齿外伤后脱落是否构成轻伤,是本案问

题的关键。在再审程序中,组织了部分法医对该案进

行了分析讨论,一种意见认为:根管治疗齿是人体的

正常组织,具有正常齿的功能,不能因齿病经过治

疗,就否定其为健康组织,且损伤局部软组织挫伤也

佐证了外伤的存在,故认定轻伤并无不当。另一种意

见认为:根管治疗齿本身就是病变的牙齿,与正常齿

有着本质的区别。类似于义齿,不能认定其为轻伤,

或者考虑牙齿病变的因素,不宜认定其为轻伤。笔者

支持第一种意见。

、根管治疗及义齿的有关理论

根管治疗是用机械和化学方法清除根管内的病

源刺激物,通过根管消毒和充填,去除病源存在的条

件,以达到防止根尖周炎发生和促进根尖周病治愈。

正常情况下.拔除活髓后在根面沉积牙骨质,封闭根

尖孔或形成瘢痕愈合;对于慢性根尖周疾病则是在

破坏的骨面形成骨质.逐渐将破坏区的骨质修复成

硬骨板.或者在牙周膜的间隙形成结缔组织。对于部

分牙病患者而言。虽经根管治疗,由于疾病自身的原

因或手术的不适当等。病齿并未愈合,而是继续加重

原有的疾病程度。致病齿根尖吸收、牙齿松动、脱落。

病变齿经根管治疗后出现理想结局为正常的健康

齿。未出现明显治疗效果的。则属病齿的范畴。

义齿是非人体这一生物体的组成部分。具有更

换或修复的特性。这与生物体牙齿有着本质的区别。

故根管治疗齿与义齿类似之说不能成立。

二、根管治疗齿的鉴定取决于病变齿的不同结局

义齿非人体生物体.其脱落、折断可以更换或修

复,即使是外伤所致,也不评定损伤程度。

本文重点讨论根管治疗齿不同结局的鉴定问

题。(1)、根管治疗后,病齿呈骨性愈合或瘢痕愈合,

应视为健康牙齿。根据脱落或折断的齿的数量评定

损伤程度;(2)、根管治疗后,病齿效果不明显,牙齿

根尖吸收、松动,在轻微的外力作用下。病变齿就会

脱落,此时,外伤只能是一种“诱因”,不应评定损伤

程度。对此类鉴定应非常慎重。根据口腔全景片、牙

片等影像学特征,对牙齿根尖吸收的情况,作出客观

[作者简介]李守斌(1965一),男,汉族,江苏徐州人,大学,审判员

(一级法官),副主任法医师,镇江市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专家组成员,现主要从事民事审判及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研究方向为医疗纠纷案件技术鉴定在审判中的科学

应用。1:+86—511—5319143;-mil:dnr#jsmil.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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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判。

本案中。陈某口腔部的损伤客观存在(牙齿脱落

伴出血。口唇挫伤伴血迹等);脱落齿几年前做过根

管治疗。庭审中已予以确认;“几颗死髓牙牙根拔长”

为根尖吸收等病变所致的说法缺乏足够的事实根

据;从另一角度分析,几年前的根管治疗齿本次外伤

时脱落。为病变齿的可能性也不大。故认定陈某为轻

· 法医学理论与实践·

法律与医学杂志2007年第14卷(第3期)

伤。虽欠缺客观证据,但从法医鉴定及案件妥善处理

的角度分析,应属恰当。

参考文献

『l1 1 郑麟蕃,[p_brk]张震康,俞光岩主编.实用口腔科学.第2版.北京:

人民卫生出版社.1999.870—876

f21李守斌.论牙齿损伤的认定兼谈相关鉴定标准修改意见.

法律与医学杂志,2o00,11(4):181-182

(收稿:20o6—06—27;修回:2006—10—30)【关键词】牙外伤;损伤鉴定

【中文图书号】d919.4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7—9297(2007)03—00s1-02

《人体重伤鉴定标准》、《人体轻微伤鉴定标准》、

《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规定不同程度的牙齿损

伤所应认定的损伤程度,其前提条件应是正常牙齿。

而行根

管治疗后牙齿的不同结局.成为此类案件鉴

定的关键。作者结合具体检案进行分析讨论。

案 例

伤者陈某。男,49岁。2005年4月14日晚因纠

纷被邻居田某打伤眼部、口部。急诊查:左眼角肿胀、

球结膜充血,耳鼻无出血,+脱落伴出血,口唇挫伤

伴血迹,左中切牙ⅲo松动,+ⅲ。松动。

2005年4月15日。公安局鉴定结论为:+齿脱

落。构成轻伤。

2005年4月20日、2006年5月16日牙医周某

分别向警察和法官证实:损伤当时+脱落,+ⅲo松

动。+两颗牙几年前做过根管治疗,+做过根管治疗

和光固化贴面修复。这几颗死髓牙牙根拔长。

2005年9月,市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田

某管制1年;2005年10月。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

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06年5月中级人民法院

再审终审裁定:维持本院终审裁定和市人民法院的

原审判决。

讨论

陈某牙齿外伤后脱落是否构成轻伤,是本案问

题的关键。在再审程序中,组织了部分法医对该案进

行了分析讨论,一种意见认为:根管治疗齿是人体的

正常组织,具有正常齿的功能,不能因齿病经过治

疗,就否定其为健康组织,且损伤局部软组织挫伤也

佐证了外伤的存在,故认定轻伤并无不当。另一种意

见认为:根管治疗齿本身就是病变的牙齿,与正常齿

有着本质的区别。类似于义齿,不能认定其为轻伤,

或者考虑牙齿病变的因素,不宜认定其为轻伤。笔者

支持第一种意见。

、根管治疗及义齿的有关理论

根管治疗是用机械和化学方法清除根管内的病

源刺激物,通过根管消毒和充填,去除病源存在的条

件,以达到防止根尖周炎发生和促进根尖周病治愈。

正常情况下.拔除活髓后在根面沉积牙骨质,封闭根

尖孔或形成瘢痕愈合;对于慢性根尖周疾病则是在

破坏的骨面形成骨质.逐渐将破坏区的骨质修复成

硬骨板.或者在牙周膜的间隙形成结缔组织。对于部

分牙病患者而言。虽经根管治疗,由于疾病自身的原

因或手术的不适当等。病齿并未愈合,而是继续加重

原有的疾病程度。致病齿根尖吸收、牙齿松动、脱落。

病变齿经根管治疗后出现理想结局为正常的健康

齿。未出现明显治疗效果的。则属病齿的范畴。

义齿是非人体这一生物体的组成部分。具有更

换或修复的特性。这与生物体牙齿有着本质的区别。

故根管治疗齿与义齿类似之说不能成立。

二、根管治疗齿的鉴定取决于病变齿的不同结局

义齿非人体生物体.其脱落、折断可以更换或修

复,即使是外伤所致,也不评定损伤程度。

本文重点讨论根管治疗齿不同结局的鉴定问

题。(1)、根管治疗后,病齿呈骨性愈合或瘢痕愈合,

应视为健康牙齿。根据脱落或折断的齿的数量评定

损伤程度;(2)、根管治疗后,病齿效果不明显,牙齿

根尖吸收、松动,在轻微的外力作用下。病变齿就会

脱落,此时,外伤只能是一种“诱因”,不应评定损伤

程度。对此类鉴定应非常慎重。根据口腔全景片、牙

片等影像学特征,对牙齿根尖吸收的情况,作出客观

[作者简介]李守斌(1965一),男,汉族,江苏徐州人,大学,审判员

(一级法官),副主任法医师,镇江市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专家组成员,现主要从事民事审判及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研究方向为医疗纠纷案件技术鉴定在审判中的科学

应用。te1:+86—511—5319143;e-mail:dengr#jsmail.t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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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判。

本案中。陈某口腔部的损伤客观存在(牙齿脱落

伴出血。口唇挫伤伴血迹等);脱落齿几年前做过根

管治疗。庭审中已予以确认;“几颗死髓牙牙根拔长”

为根尖吸收等病变所致的说法缺乏足够的事实根

据;从另一角度分析,几年前的根管治疗齿本次外伤

时脱落。为病变齿的可能性也不大。故认定陈某为轻

· 法医学理论与实践·

法律与医学杂志2007年第14卷(第3期)

伤。虽欠缺客观证据,但从法医鉴定及案件妥善处理

的角度分析,应属恰当。

参考文献

『l1 1 郑麟蕃, 12全文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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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因素介入损伤的法医学鉴定及其他医疗因素介入损伤的法医学鉴定及其他 ——附1例国动脉损伤漏诊致截肢的案件鉴定 【关键词】医疗因素:漏诊;医疗事故 【中图分类号】d919 4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7...

特发性高尿钙症性血尿法医学鉴定1例【关键词】高尿钙症;血尿 【中图分类号】d919.4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7—9297(2006)02—0129—02 外伤性血尿临床较为常见,特发性高尿钙症引起 的血尿在临床上相对...

成骨不全症外伤后骨折法医学鉴定1例【关键词】成骨不全症;伤病关系 【中图分类号】r919.4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7—9297(2005)02—0066—02 外伤作用肢体致四肢长骨骨折在法医学鉴定中 经常出现,但其...

9例小脑出血猝死的法医学分析【关键词】小脑;出血;猝死 【中图分类号】d919.4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7—9297(2006)01一oo59—02 国内外报道小脑出血的发生率约占全脑出血的 3%一12%,一般认为占10%左...

一起面部锯齿伤的法医学鉴定【关键词】面部损伤;疤痕形态;损伤程度 【中图分类号】d919.4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7—9297(2007)01-00s8-02 在两院两部颁布的《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 (以下简...

儿童牙齿外伤性脱落的法医学鉴定1例【关键词】儿童;牙齿损伤;损伤程度 【中图分类号】d919.4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7—9297(2006)02—0159一叭 案例 杨某,男,7岁。某el被李某(男,37岁)用拳打击 面部。当...

22例外伤性上颔骨额突骨折的法医学分析【关键词】上颌骨额突骨折;影像学;法医学分析 【中图分类号】r919.4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7—9297(2005)02—0059—02 近年来。随着ct的广泛应用。上颌骨额突骨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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