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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取得了快速发展,乡镇领导干部在人、财、物各方面所拥有的权力也随之扩展。由于市场经济的负面效应的影响,乡镇领导干部的思想意识时刻经受消极观念的冲击。为使乡镇领导干部能一以贯之地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正确地掌权执政,雨花台区不断地加强和完善对乡镇领导干部的监督和管理。通过近期的调查表明,这项监督在
不断深化,效果在不断呈现,一些薄弱环节,已引起区委、区政府和区纪委的重视。
一、对乡镇领导干部进行监督的主要做法及其成效
1、纳入制度,实行规范运作。1993年以来,雨花台区针对乡镇领导执行廉政规定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陆续建立了一系列监督制度。如针对少数乡镇领导对“搞活经济管好自己”的片面理解,认为只要自己遵纪守法,另人违纪咎由自取的错误想法,层层建立了党风廉政责任制。明确乡镇的党风廉政建设由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党委成员对所分管的下属单位和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针对少数乡镇领导干部利用婚丧办事敛财,利用职权在建私房、分公房上谋取私利的现象,区委建立了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规定乡镇领导干部办理婚丧、住房、购买大件物品、外出考察等重大事项,必须在区惩腐倡廉领导小组批准的范围内进行,不得超越规定。针对经济交往中礼品礼金泛滥,巧立名目索要钱物的现象,区纪委建立了廉政谈话制度,凡多年一岗应换岗或新任上一级领导岗位,在上任伊始都由廉政办谈一次话,明确在经济交往、掌权执政过程中的一系列“不准”,提前打预防针。此外,区委、区政府还陆续建立了廉政档案制度、离任审计制度、民主评议制度、谈心谈话制度。为进一步解决好对乡镇党政“一把手”监督难的问题,区委、区政府建立了乡镇党委书记向党员代表报告个人工作、乡镇长向人大代表报告个人工作的制度。去年又建立了乡镇“一把手”述廉制度,将本人执行廉政规定和贯彻党风廉政责任的情况向区委、区政府、区纪委以及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党风监督员作专题汇报。一系列监督制度的建立,使乡镇领导在处理各种事务时,行动有准则,办事有依据。
2、形成网络,强化监督手段。几年来,雨花台区对乡镇领导干部的监督逐步形成了整体联动、有力见效的工作网络。党内党外、上下纵横均有实施监督的网点,区委、区政府、区纪委已把各项单项工作综合为教育、监督、领导一体化,纳入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首先,区和乡镇两级纪委共聘请了基层干部、党外群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63人担任党风监督员,两级纪委定期召开党风监督员会议,通报党风动态,研究监督重点,发挥群众监督、法律监督、民主监督的优势,强化组织监督的力度。其次是广泛宣传廉政规定,普遍收集监督信息。区里每逢综合性会议都要强调廉政建设的要求,每逢重点工作都要制定纪律要求。如领导班子建设和机关思想作风建设大会、区委扩大会议、政府组成人员会议、防汛员大会等,区领导均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一再强调。在凤台南路市场群建设工程、纬八路工程以及防汛期间,区纪委明确有关工作纪律,并在区广播电台、有线电视、乡镇有线广播及简报、板报上广泛宣传,使得在相应工作中乡镇领导干部必须遵守的党风廉政规定家喻户晓,各方面监督的积极性容易调动,区纪委能普遍地收集监督信息。第三是在干部使用上扩大遵章守纪的份量,纪委派员参与干部考核,对有关人员使用提出建议。近年,雨花台区委在干部考核中,派出由组织部为主、纪委配合的考核小组进行民主考评,对乡镇领导干部自觉遵章守纪起到了很大的震动和促进,这一举措基本消除了政绩和廉政背靠背现象,促使乡镇领导班子,不仅要抓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建设,也要重视制度建设和党风廉政工作,干部个人不仅追求工作政绩,也要讲求自身形象,很好地将勤政和廉政结合起来。
3、强化基层,开展同级监督。1993年以前,各乡镇的纪委书记均由党委副书记兼任,另配一名专职或兼职纪检干事,在领导精力、具体工作能力上均有明显不足。尤其是对党政班子的监督,党委副书记从党委工作的角度,跳不出种种限制,不好管,不愿管;纪检干事管不上,不能管,使同级监督流于形式。1993年以来,全区以机构改革为契机,根据省市的会议和文件精神,配齐配强了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增加纪检监察干部6人,专职纪检监察干部人数由原来的9名上升到现在的15名,乡镇均设了专职纪委副书记,60%的乡镇设了专职纪委书记。为帮助乡镇纪委提高同级监督能力,区纪委根据乡镇纪检监察工作的特点及乡镇纪检监察干部知识结构方面的现状,对乡镇纪检监察干部进行系统的培训。通过办班、开会、讲座等多种形式的培训和教育,拓展了他们的知识面,改善了他们的知识结构,使他们掌握了一定的市场经济、法律法规、审计等方面的知识,提高了他们的监督能力。1993年8月中纪委二次全会召开了之后,随着反腐败大气候的逐步形成,区委及乡镇党委对反腐倡廉工作愈加重视,旗帜鲜明地支持乡镇纪委的工作,乡镇纪委领导进入党委班子,在研究工作参与决策中实施监督。
二、对乡镇领导干部监督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存在消极和被动地对待监督的现象。在乡镇领导干部中,确有一部分同志不能正确理解和对待监督。有的只愿意监督下属,不愿意下属监督自己;有的认为监督就是给自己挑毛病,揭自己的问题,会失面子;降低威信。而监督者,则对监督存有顾虑。有的
认为消极腐败现象不可避免,监督工作难有作为;有的觉得自己手中无权,说了也不顶用;有的认为自己对乡镇全局性情况和领导干部的工作不了解,担心难以监督到点子上;有的好人主义严重,怕得罪领导,怕伤和气。尽管进行了多年的深化教育和广泛发动,但是从总体上看消极和被动地对待监督的现象绝非存在于极少数、个别人身上,因而强化监督方面的宣传教育任重道远。
2、乡镇领导班子内部监督薄弱。乡镇领导班子内部监督薄弱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民主集中制落实不够。有的班子主要领导不能自觉接受班子成员的监督,“一言堂”现象时有发生。有的班子成员为求得一团和气,则对主要领导以权谋私的不廉洁行为熟视无睹,听之任之,组织不调查不主动谈情况。二是乡镇党委民主生活会上班子成员之间批评与自我批评开展得不够。他们只注重汇报各自分管工作中的成绩或困难,对本人或他人有关不够廉洁的地方则避而不谈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缺乏斗争精神。
3、缺乏保障监督的配套措施。从调查情况看,主要缺乏三方面的配套措施:一是缺乏纪检机关对乡镇领导干部考察、任用刚性较强的监督制度。对乡镇领导干部考察、任用工作,纪检机关虽可以派员参加考核,可以增加乡镇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信息,但在干部使用之前征求纪委意见没有形成刚性制度,纪委不能参与干部使用的研究,纪检机关在干部人事制度中所发挥的作用有限。二是缺乏对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责任的处理制度。按照党风廉政责任制和“‘一把手”负总责的有关制度,这种负责仅仅停留在道义上,而没有落实在实际处理中。要使只负责而不承担实际责任的制度,取得实际效用,是理想化的,需要乡镇领导干部具备相当高的思想境界和政治责任感,否则收效甚微。三是各监督部门相互配合松散,监督整体功能软弱。对乡镇领导干部的监督应该是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各专业监督部门相互配合。但实际上往往配合不够紧密。各监督部门在监督上各自为阵,单独作战,相互联系松散,没有形成强有力的监督合力。如在贯彻八项规定和省四项暂行规定过程中,本应由有关部门分别承担监督任务,事实上难以落实,纪委不得不挑起重担。
三、进一步力。强对乡镇领导干部监督的建议和意见
对乡镇领导干部监督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不是新出现的问题,而是多年积淀的问题,研究解决这些问题的有效措施,是加强对乡镇领导干部监督的关键。
1、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增强监督意识。加强乡镇领导干部思想政治建设是加强对乡镇领导监督的根本。要通过会议、“中心组”学习、党校培训、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增强监督主体和客体的监督意识。使监督者消除患得患失心理,增强监督的责任感、使命感,切实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促进乡镇领导干部加强自己的党性修养和世界观的改造,摆正位置,消除特殊化心理,增强接受监督的自觉性。认识任何人都必须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没有凌驾于监督之外的特殊人物;切实树立正确的权力观,自觉地在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之下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利益。
2、切实加强乡镇领导班子的内部监督。加强乡镇领导班子的内部监督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因为班子成员工作在一起,彼此比较了解,这种监督最直接,比较自如,效果容易显现。充分发挥班子成员之间的相互监督作用,是预防违法违纪行为,防止腐败的有效措施。加强乡镇领导班子的内部监督,一是要坚持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对重大问题的决定,要经班子成员集体研究讨论决定。严格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的纪律,其他班子成员与“一把手”同票同权,任何个人或少数人都没能超越集体领导的权力,也没有不执行集体决定的自由,坚决杜绝那种以保护自身利益为目的行使特权的错误倾向。二是要坚持和完善民主生活会制度。在民主生活会上,“一把手”要在廉洁自律方面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同时要倡导民主作风,正确对待别人的意见,认真听取班子成员在各项责任制落实和廉洁自律方面的批评意见。对别人的批评不仅要有勇气听取,还要有行动自纠。班子其他成员也要增强责任感,对别人的缺点和错误要敢于指出,在开展批评的同时,自觉地接受别人的批评。参与乡镇党委民主生活会的上级同志要正确引导,防止将民主生活会开成工作讨论会。三是要完善干部管理制度。上级组织部门考核任用干部时,要平等地听取每一个班子成员的意见,防止并克服班子成员升降流动中“一把手”一锤定音,说了算的现象。
3、完善保障监督的配套措施。一要建立纪检机关对乡镇领导干部考廉监督制度。对乡镇领导干部考察、任用的全过程,纪检机关要始终参与并监督。纪检机关要将信访问题、不廉洁举报和调查情况纳入乡镇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为区委研究干部任用提供重要依据。二要建立放弃监督的责任追究制。管好部属、管好下级,使他们少犯错误不犯错误是对乡镇领导干部的基本要求。要建立一定的放弃监督义务的追究制度。下级发生的问题,除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应追究有关领导干部责任,以增强乡镇领导干部对下级监督的责任感。三要加强各监督部门间的配合,增强监督工作合力。对乡镇领导干部的监督可在党委统一领导、纪委组织协调下把党政各专业部门的监督有机结合起来,统一行动,形成合力。首先要明确各监督部门的职责分工。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沟通工作。组织、审计、信访等部门各司其职,主动配合,做好干部管理、财务审计等不同形式的监督工作。其次要建立沟通联系制度。纪检监察机关通过主动牵头召开联席会议,加强与各监督部门的联系,了解各自党风廉政建设和监督保障工作情况,找出薄弱环节,增强监督工作合力。
4、加强检查督促的力度。要对各项监督制度的执行情况加强检查督促,及时发现并解决执行监督制度方面的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使各项监督制度落实到位。对拒绝监督或对监督者施行打击报复的乡镇领导,要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轻微的,给予批评教育,并督促其自查自纠;情节稍重的,采取组织措施,免去其现任职务或调离原岗位。对个人专断、以权谋私等情节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则按照党纪法规,及时查处,严厉打击,不心慈手软,必要时予以曝光,防止和克服监督制度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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