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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筑调解网络 化解社会矛盾的若干问题思考
当前,我国社会尚处在转型时期,市场主体众多,利益主体多元。各类利益群体在实现自身利益的过程中难免发生冲突,有时冲突表现的甚至比较激烈,只要这种利益主体多元的格局没有改变,矛盾冲突就不可能从根本上消除,化解矛盾,平衡利益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唯一选择,而调解是化解矛盾,平息纷争最经济
,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之一。如何发挥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中的职能作用,近期,我们对我区的调解组织建设以及调解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调研。
一、 我区调解组织建设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2003年我区以基层司法所为依托,率先在村(社区)镇两级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全区建立了调解网络,刊刻公章,配备人员,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几年来,两级调解组织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调处了一批案件,化解了一部分矛盾,以今年8月为例,全区共排查矛盾纠纷158件,而当月调处化解的就达65件。在这次调研中我们发现,凡是调解组织健全,调解工作扎实开展的地方和单位,矛盾纠纷发案率都比较低,相反则较高。某镇是全省调解工作先进单位,该镇8月份矛盾纠纷仅三件,而且全部化解,而某某镇8月一个月就排查矛盾纠纷23起,无一化解;区法院切实贯彻和谐司法理念,将诉讼调解贯穿诉讼和执行的始终,今年1至10月共受理民事案件1456件,调解结案的就达532件,当事人上访缠访案件大幅下降,今年9月院长王某亲自出面调解,使一起长达十年的涉法涉诉重复访案件息诉罢访。在我们这次调研中同时也发现我区调解组织建设还存在一些问题:首先调解网络单一,只有人民调解和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网络未建立,多行业、多部门参与的大调解格局未形成;其次,调解工作开展不平衡,部分调解组织仅存于纸上,村(社区)一级调解人员变动频繁,甚或没有人员,调解工作未真正开展;再次,有些调解工作人员政策业务能力不够,化解矛盾能力不强,调解效果不够理想;另外,调解工作协调管理机制尚未建立,存在上述问题主要成因:一是个别部门和领导对维稳工作重视不够,一味强调发展,从而不重视、不支持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二是调解工作经费未能达到保障,有些工作例如培训,交流等工作都无法开展,
二、 调解网络建设及调解工作的现实意义
首先调解网络是一个信息预警网络,化解矛盾的前提是发现矛盾,只有发现的早,才能控制的住,也才能处理的好,调解网络搭建在最基层,一有矛盾纠纷便可通过网络汇集到相关部门,从而实现提前谋划,超前应对,掌握工作的主动权。其次调解网络是一个矛盾纠纷化解终结网络,调解的过程是双方当事人互通信息,就彼此利益互谅互让,寻求双方合意的过程,其最大的优点是案结事了,避免防止当事人不服处理结论上访缠访,实现和谐。再次,调解网络也是联系群众,为民服务的网络,矛盾纠纷发生时往往也是当事人最需要帮助的时候,我们的干部在第一时间,在别人最需要的时候出现,帮助解决问题是密切联系群众,改善干群关系的有效途径。
三、 完善调解网络,加强调解工作的几点设想
(一)强化领导层面的维稳责任意识。行为是思想的外化,只有认的上,才能做的出,要强化各级党委、政府负责人维稳工作责任意识,树立稳定也是政绩的科学发展观,从根本上了解调解网络建设的现实意义、掌握调解的基本理论和做法,只有领导重视,网络建设才能从根本上予以落实,调解工作也才能顺利开展。
(二)、构筑调解网络,搭建调解工作平台
调解网络是调解工作开展的平台和载体。调解网络建设的目标,要做到哪里有人群,哪里就有调解组织;哪里有矛盾纠纷,哪里就有人做调解工作。具体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构建
一是健全村(社区)调解组织。村(社区)的稳定是全区稳定的基础,是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在每个组(片)选聘一到两名在该组(片)有威望、有经验的村(居)民为调解员兼矛盾纠纷排查信息员。村(社区)设立调解委员会,主任由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或村(社区)委会主任担任,"两委"班子成员及各组(片)选聘的调解员为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员。在村部设立固定的调解、刊刻印章、建立文书档案、按上级调解组织制定的工作制度开展工作
二是健全乡镇(街)调解组织网络。乡镇(街)调解工作网络,由乡镇(街)党委领导,维稳综治办公室牵头,司法所具体负责,吸收基层人民法庭、派出所、工商所、土建所、信访室等部门为参与,建立大调解中心,中心主任由乡镇(街)分管政法负责人担任,主要负责分流交办矛盾纠纷,对村(社区)、站所化解不了的复杂矛盾纠纷,积极协调有关单位进行联合调处,并跟踪督办,及时化解。乡镇(街)各所、站也设立调解室,明确调解人员,按照行政职能,调解矛盾纠纷。明确各部门的调解职责,杜绝遇到矛盾相互推诿扯皮的现象,做到各类矛盾纠纷都有人管,复杂疑难矛盾纠纷在大调解中心的组织协调下,相互配合,共同化解矛盾纠纷,调解中遇到相关法律和政策问题由司法所和基层法庭共同提供法律和政策依据。
三是健全区级调解组织网络。区级调解网络,由区委统一领导,区维稳办牵头,司法局具体负责,分管政法的区委领导担任调解中心主任,公安、法院、信访、法制办、交通、环保、民政、工商、城建、国
土资源、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领导参加,主要负责全区大调解工作的总体协调和组织推动,对跨区域、跨部门的疑难复杂矛盾纠纷,进行协调、调度和督办,具有矛盾纠纷分流交办权、调解调度权、督察督办权。区直具有调解职能的政府行政部门,都建立了调解室,成立了调解组织,明确了专门人员,负责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的调解,并对本系统的大调解工作进行部署和指导。调解中相关法律和政策依据由法院、法制办提供。
(三)、健全调解工作运行机制,确保调解网络高效运转
要着力健全排查预警、组织制度、联动配合、教育培训、经费保障五项工作机制,促进调解工作体系的高效运转。
1、完善排查预警机制。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解决问题是目的,调解是手段,排查是前提,组(片)调解员兼任矛盾纠纷排查信息员,对矛盾纠纷要定期排查,切实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解决,把绝大多数矛盾纠纷及时化解在萌芽、化解在基层。
2、完善组织制度建设。明确区和乡镇(街)调解中心两级组织机构职能,由区司法局制定调解工作实施规范,对矛盾纠纷排查、受理、调解、移送、协调、调解协议落实等相关环节制定具体的操作办法,理顺调解关系,规范调解工作。
3、完善联动配合机制。在构建调解工作体系中,一方面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各自的作用;另一方面,维稳综治部门要积极发挥牵头协调职能,注重整合各方调解力量,充分发挥的综合优势,做到相互配合、协调联动、资源共享、优势互补。
4、完善教育培训机制。基层群众和干部是调解员队伍的主流,干部队伍和调解员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直接关系到化解矛盾纠纷的效果。要不断提高干部队伍和调解员队伍的素质建设,要充分利用党校和其他文化阵地,定期对各级干部和调解员队伍进行素质培训,主要内容是,依法行政、法律法规、调处化解矛盾和处理群体性事件等方面,也可以开展调解观摩等实践活动,不断提高他们的政治业务素质,提高他们驾驭矛盾,解决矛盾的实际能力。
5、落实经费保障机制,开展一项工作,落实一项制度,首先需要解决的就是经费保障问题,我们不能既要求马跑得快,又要求马不吃草,要建立对组(片)调解员的补贴制度,资金由上级拨一点,村(社)从转移支付中挤一点,各乡镇(街)和区直部门也要把调解经费作为专项经费列入预算,足额拨付,确保调解工作有人干,有钱干。
(四)加强对调解网络的领导和管理
调解工作开展情况要纳入维稳年度考评内容,每年要对各乡镇(街),实施考评。同时区调解中心要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定期(可以每月一次)听取乡镇(街)调解中心关于矛盾纠纷排查和调解工作的情况汇报,在此基础上进行工作调度和安排,同时做好信息收集和经验总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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