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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协会会费标准和管理办法

11月18日 编辑 fanwen51.com

[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行为,有利于企业公平竞争,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根据《企业财务通则》,结合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特点及其管理要求,制...+阅读

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协会会费标准和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协会会费的收支管理,保障本会开展活动,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规定以及结合我会的实际上情况,制度本办法。

第二条本会会员应当按照本规定缴纳会费。

第三条会费的收支管理应当遵循取之适度、用之得当、收支平衡的原则。

第四条会

费按年度缴纳。会员应当于每年12月31日之前预缴下一年度的会费。

第五条单位会员会费缴纳方法及预缴标准如下:

(一)缴纳方法:按房地产业务收入的2%计提缴纳,每年12月31日之前按

(二)所列标准进行预缴,年终一个月内进行结算后,再行多除少补。

注:市房产物业估价所的会费缴纳方法另行规定。

(二)预缴标准:

单位会员每单位第一年50000元人民币,以后每年30000人民币(单位会员每年最低会费标准);

第六条个人会员会费标准如下:

(一)非执业会员每人每年200元人民币;

(二)执业会员及专职从业人员,若所在机构已缴纳单位会员会费的,则个人会员不用再行缴纳会费。

本会荣誉会员无需缴纳会费。

第七条本会应当对会费缴纳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未及时足额缴纳会费或者拒绝缴纳会费的,根据本会章程,采取以下措施:

(一)逾期2个月未缴纳会费的,本会将发出书面催缴通知;

(二)书面催缴通知发出2个月后仍未缴纳会费的,本会将发出书面限期缴纳通知,并限制其行使本会章程规定的会员权利,在本会主办的刊物、网站上予以披露;

(三)书面限期缴纳通知发出2个月后仍未缴纳会费的,本会将终止其会员资格,并保留追缴所欠会费的权力。

第八条会费应当用于下列方面:

(一)用于协会的各种业务

(二)任何人员不得挪用和分配

第九条本会应当建立会费收支账户,严格按照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范围使用会费。

第十条本会应当在会计年度结束后的4个月内将年度会费收支情况报理事会审议。

本会应当将理事会审议后的年度会费收支情况向会员公布。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本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于年月日经本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至通过之日起施行。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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